杨俊芬 李然 梁利花 郑伟
【中图分类号】G627.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026(2021)08-395-01
学校卫生工作作为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的一项基础性和保障性工作,关系到学校师生的身心健康,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由国务院批准、教育部与原卫生部联合颁布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1990 年,以下简称“条例”)是学校卫生领域的“大法”,是对学校卫生管理的总体布局和顶层设计[1]。明确了学校卫生工作的四大主要任务: 监测学生健康状况; 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 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各地区卫生保健所(站)是学校卫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者,一直遵循条例的规定,按照要求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1.目前学校卫生保健所(站)主要承担的学校卫生工作
依据《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工作规程》,工作总则是协助教育行政部门规划、部署学校卫生工作。协助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学校卫生工作。具体体现在:
1.1 调查研究本地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保健所(站)负责安排部署,做好本地区学生的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做好体检数据统计分析和积累工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有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依据学生健康状况和发育水平,制定相应的干预措施,指导学校卫生保健工作。
1.2 开展和指导中小学生常见疾病及其他疾病的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