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卫兵
(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 上海 201701)
2015 年 9 月,193个国家的领导人在联合国峰会上审议通过了《变革我们的世界: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议程设定了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和169个具体目标(涉及244个具体指标)。信息公开法律颁布和实施被视为可持续发展目标的一部分,被纳入其中第16个目标下的第10个具体目标当中的第二项指标,简称“联合国SDG16.10.2指标”。这意味着不迟于2030年,所有联合国成员国都应通过信息公开法律并付诸实施。这是迄今为止全球层面对信息公开法律最重要的一次高级别推动。我国高度重视落实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在《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别方案》中对SDG16.10.2指标提出的我国的具体落实举措是:维护和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基于这一落实举措,本文所探讨的知情权侧重在政府信息公开这一层面展开。2019年,SDG16目标被正式纳入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评估的一部分并成为今后年度可持续发展高级别政治论坛议题之一,有力推动了各成员国在落实SDG16目标上的诸多努力。我国未来也面临着如何具体落实该目标问题。这需要研究SDG16.10.2指标是如何定位的?它和其他可持续发展目标间是何关系?该指标评测如何做到可量化和可国际比较?是否有侧重点?未来对我国开展该指标评测工作有何启示?本文试着对这些问题进行一些分析和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