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业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模式研究

2021-09-03 10:07谢先启管俊峰朱海军王要武
土木工程与管理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生命周期建设项目工程质量

谢先启, 张 琨, 管俊峰, 朱海军, 王要武

(1.江汉大学 湖北(武汉)爆炸与爆破技术研究院,湖北 武汉 430056;2.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湖北 武汉 430064;3.哈尔滨工业大学 土木工程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6;4.中建三局科创发展有限公司,湖北 武汉 430050)

建筑业在国民经济建设中持续发挥着关键作用。根据2011—2020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我国建筑业总产值逐年递增,发展势态良好[1]。如图1,2所示,2020年我国建筑业总产值达到26.4万亿元,同比增长6.2%,超过了全国GDP 2.9%的增长水平,建筑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也上升至7.2%[1]。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城镇化率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建筑业正逐步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急需实现由量到质的飞跃。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具体表现在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艺技术、环境友好、全寿命周期信息化、社会效益等多个维度[2]。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是建筑企业以及从业者面临的重要挑战。对CNKI数据库近三年“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相关主题文献进行分析发现,工程质量安全相关议题是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研究领域下的关键研究热点,如图3所示。质量与安全作为建设项目的核心目标,是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突破口[3]。工程质量方面,质量缺陷是建设项目普遍存在返工现象的最主要诱因[4],并且一系列工程质量事故更是造成严重工程损失与负面社会舆论[5];工程安全方面,建筑业工程安全事故频发,是安全生产问题最为严重的行业之一[5]。由此可见,高效的质量安全治理模式是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石。

图1 2011—2020年建筑业总产值增长情况

图2 2011—2020年建筑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变动情况

图3 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研究领域热点分析

从政府以及构成建筑业主体的各类企业这两个视角来看,工程质量与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管理手段在政府的规划调控和市场推动下持续完善,监管机制和方式不断创新。相应地,工程建设过程的安全水平以及建筑产品的质量水平都得到了大幅提升。然而与发达经济体相比,中国的建筑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仍滞后该行业的经济增长和技术创新速度。这一差距阻碍了建筑业的高质量发展。此外,现阶段高度市场化的行业势态也需要有更合理、更高效的质量安全治理模式与之相适应[6]。目前中国建设项目的质量与安全治理工作在项目全生命周期中基本处于相对独立状态,二者有各自的政策法规和监管部门。质量安全涉及的主管及监管部门众多,监管体制架构繁杂,权责界定不清晰。质量和安全监督的割裂现状不仅加剧了相关部门推诿责任或多头监督的现象,而且将理论上能够合并完成的监督工作划分成两项独立任务,降低了政府监督的效率[7]。质量和安全的割裂治理也对企业内部的相应保障工作有所阻碍[8]。

实施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手段。首先,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具备可行性。工程质量与安全的治理系统相互影响,安全生产可以提高工程质量,对质量的严格把控能够确保工程安全。工程质量与安全的治理系统结构相似[9],管理标准具有诸多共性[10],二者的整合能够促进建立统一的质量安全治理目标,释放潜在的协同作用,使其服务于项目全生命周期建设。从政府视角来看,实施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能够扩大单次监督的范围,降低对单个项目的监督投入,从而显著提高监督效率,降低政府的监督成本[7]。从企业视角来看,实施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有效促进了相关管理环节的整合,部门间互相推诿责任的现象减少,企业的管理效率得到提高,并且节约了人力等方面资源,具备较高经济性[11,12]。在实践中,实施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的建设项目质量投诉率和安全事故发生率显著降低[7],质量与安全治理的整合对项目绩效有着显著提升作用[13]。

由此可见,深入分析中国建筑业质量安全治理现状,揭示其存在的关键问题,并提出有效的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模式,对于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分必要。由于该研究领域尚未形成较完善的理论体系,本文旨在提出贯穿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框架,描述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的核心要素,并反映要素之间的联系。

1 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概念与特征

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模式的提出有集成管理等思想作为理论支撑。而且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体系与安全管理体系结构相似,两套管理标准存在一定的相同或相似之处。质量、安全分别对应的管理体系和标准具有较强的兼容性[10],对二者加以整合和拓展可构建出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的概念与特征。

1.1 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概念

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是对工程质量治理及安全生产治理内涵的集成与延伸,也意味着对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政府相应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随着建筑业逐渐步入高度市场化状态,“质量”的涵义不仅包括建筑产品的耐用性、舒适性和可靠性,也涵盖全生命周期中的质量行为。“安全”的涵义演变体现于行业意识到安全问题是在行业各类主体的直接、间接和交互作用下共同导致的,与各个建设阶段和利益相关组织都产生关联,而非仅在施工阶段形成或仅由施工企业造成。由此可见,工程质量治理和安全治理所涉及的治理对象、治理方式、治理目标应适时调整以适应质量与安全内涵的变化。

综合文献中对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的理论探索以及集成管理思想,一体化管理体系理论(Integrated Management System,IMS)[10],全面改进管理理论(Total Improvement Management,TIM)[14],QES(Quality,Environment,Safety)一体化管理体系理论[15],本研究对“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作出如下定义: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在统一的质量安全治理目标指导下,融合项目管理理论与集成管理思想,于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中整合并优化质量治理与安全治理的过程。

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的主要内涵是将利益相关组织、建设阶段以及质量安全管理治理手段有机地结合到一起,按照系统化原则形成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整体。一体化的治理模式使得工程质量与工程安全两方面的监管工作实现了信息互通,从而避免监管程序重叠造成的资源浪费现象[16]。从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视角来看,实施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应以提升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水平,进而提升项目综合绩效为目的。

1.2 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特征

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需要有相应的政策法规作为指导。一体化治理的理念在已出台的政策法规中已有所体现。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的多项政策中规定质量与安全治理有着共同的目标,即为社会提供高品质、适用、安全、绿色、美观的建筑产品。2001年,原建设部为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成立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随后,部分地区跟进,将建筑质量监督机构与安全监督机构合并,将原本独立的两个职能部门整合为综合部门。近年来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快速落地应用,部分地区开始尝试集成工程质量与安全数据资源,构建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以实现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综合动态管控,从而形成质量与安全监管合力,提升质量安全监管效能。除此之外,由于质量与安全均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重点,部分地区尝试开发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信息平台,将质量与安全监管信息共同纳入诚信数据库,并建立相应的公示制度。

从政策法规中能够看出虽然质量治理和安全治理所关注的内容不同,但其目标具有一致性,都是为了保障社会公共利益。质量治理和安全治理所遵循的一般性工作流程(现场核查→监督注册→制定监督方案→实施监督→监督工作总结)和实施的基本方式(阶段评价、随机巡查、关键点核查)基本相同[7]。此外,工程质量问题与安全问题的主要责任主体具有同一性,监督处罚形式和方法也基本一致。通过对政策法规和既往文献进行梳理,本文归纳得出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具有如下四个特征。

1.2.1 涉及的相关方之间信息互通

在工程不同阶段中的质量、安全治理工作中,各相关方由于缺乏协作,导致了质量治理与安全治理的相互脱节,并且加剧了信息孤岛现象。而在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模式中,相关方之间对于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信息的及时共享和沟通能够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信息在全生命周期实现高效流通,从而避免相同内容治理工作的重复进行。

1.2.2 具备统筹全生命周期的质量安全治理目标

现阶段建设项目的质量治理与安全治理工作在项目开发、设计、施工、运营的全生命周期中相对独立,二者在各阶段有各自对应的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及政策法规。而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则要求政策法规中统筹规定工程建设各环节的具体质量安全治理目标,并形成贯通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质量安全治理模式,统筹考虑资源配置以及质量安全预防和纠正措施。

1.2.3 注重质量与安全监管工作间的衔接

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要求在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视角下统筹考虑质量监管与安全监管工作间的衔接。例如在施工阶段应将质量与安全各自对应的现场监督检查机制互相关联,设置质量控制点时衡量其对施工安全的影响;在竣工阶段,应将质量与安全验收标准、评价标准相关联,并且统筹相关文件的备案工作。综合工程项目各阶段的建设任务来看,对传统的质量监管与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工作分解,再结合一体化目标进行重组,将有利于实现二者之间的紧密衔接。

1.2.4 强调治理过程中的知识整合和组织集成

知识整合通常被认为在提升项目管理绩效中发挥关键作用,同时也被作为评价集成管理效果的重要指标。项目各利益相关方之间的知识交流对于实现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目标尤为关键。因为该过程可以将个体所具有的知识和经验整合到组织的知识系统之中,从而使知识在建设项目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进程中高效流动。而质量安全治理所涉及组织的集成是促进其知识整合的重要条件,二者相辅相成。为了实现相对有效的组织集成,政府、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需要将原本处于割裂状态的质量与安全监管职能合并,组建统一的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并依据一体化治理目标进行职责划分。

2 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实施原则及阶段划分

2.1 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实施原则

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的关键在于将质量安全管理机制与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项目管理流程相结合。而传统治理模式中处于割裂状态的质量、安全职能部门通常只关注各自的绩效目标,没有基于一体化治理目标开展协作。一体化治理的根本目标是追求更优的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绩效。如果建设项目的参与方所采用的一体化治理方法无利于实现质量与安全的整合优化,那么一体化治理的目标也将无法达到。由此可见,建设项目在实施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的过程中,制定治理方案需要遵守下列五个原则。

2.1.1 治理标准化原则

实施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需要在整个工程建设周期设立质量安全管控标准,工程建设各阶段对于质量安全的要求也应在项目前期进行集成。从而形成统筹建设全过程各阶段的一体化治理目标。此外,在制定一体化治理目标时,应根据在项目前期识别出来的影响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清单和利益相关者需求来进一步考虑可选择的技术方案、经营要求和成本要求[15],由此实现一体化治理目标的分解细化。尽量确保目标的可量化性,以便治理工作的参与方对治理状况采取有效的监测与评价措施。除目标制定过程外,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方案的策划过程,资源配置过程,治理效果实施与评价过程均需遵循标准化原则。

2.1.2 治理制度化原则

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制度体系是设定贯穿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质量安全标准的关键保障。评价制度体系完善与否,可以通过检查其是否能够处理好各阶段质量安全保障措施的搭接协调问题;是否对组织和岗位的管理职责具有合理界定;以及是否将质量安全工作绩效纳入组织绩效与岗位业绩评价体系之中。

2.1.3 满足核心利益相关者需求原则

有效地建立和实施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的运行机制需要识别和协调多元利益相关者对于质量安全的需求。例如在质量方面,需要考虑业主对建筑产品的期望,企业成本要求,政府对建筑产品质量要求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可能会受到拟建项目影响的公众对建筑产品在环保等诸多方面的需求。在安全方面,需要考虑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在一体化治理的模式中,各参与方都应将外部利益相关者的需求转化为组织自身的内部要求,并在其实施质量安全治理的过程中着重关注核心利益相关者。相应地,从一体化角度构建的质量安全体系也应满足核心利益相关者的一系列需求,最终提升项目综合绩效,实现一体化治理目标。

2.1.4 全员参与原则

全员参与是组织施行治理模式所必需的条件[12]。项目人员之间的协作交流会显著影响项目管理活动。因此,项目参与人员是项目管理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一体化质量安全治理模式的运作,需要全生命周期各阶段涉及的各组织、各层次人员的参与。人员是组织之本,只有确保人员的充分、有效参与,才能使人员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利于项目的质量安全治理工作。

2.1.5 持续改进原则

根据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目标设立的阶段性工作标准并非是一体化治理所要满足的最终目标。一体化治理理念是要追求质量治理和安全治理的整合与优化。因此,参与方需要在满足质量安全标准及核心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前提下提高质量安全绩效,并且对治理方式持续改进。这也是现代管理体系对建设项目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提出的要求。

组织要不断地创造市场竞争优势,就需要坚持持续改进的运行机制[12]。持续改进是增强组织自身满足质量安全标准及核心利益相关者需求的能力的循环过程。持续改进的理念要求参与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识别治理模式存在的不足以改善治理模式中的缺陷,推动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的持续改进,从而达到一体化治理目标。该原则要求组织持续寻求对治理模式进行改进的措施,措施可以包括在组织文化中强调质量安全要求,以及利用智能化工具提升质量安全监督效率等。

2.2 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实施阶段划分

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贯穿建设工程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可以按照建设过程里程碑事件划分为立项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以及竣工运维阶段这四个阶段。

2.2.1 立项阶段

立项阶段是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目标的制定阶段。该阶段应完成项目立项工作、质量安全保障文件审查工作,并对项目质量安全风险进行系统性评估,以便为技术措施和管理手段选择提供依据。在立项阶段尤其需要对质量安全目标进行统筹,并将其反映到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中,否则可能会导致建设阶段质量安全问题频发,而在立项阶段已报批的文件无法更改的情形出现,从而给项目造成质量安全隐患。

2.2.2 设计阶段

设计阶段是指从批准立项之后到开始施工之前的阶段,该阶段形成的设计方案是后续阶段质量安全管控工作的重要依据。在传统治理模式下,设计方对施工及运营维护过程中质量安全问题的忽视易导致质量问题,并增加安全风险。因此,在一体化治理模式下,治理工作参与方有必要依据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目标开展从方案设计到施工图设计的全面检查,并且针对检出问题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2.2.3 施工阶段

施工阶段是指项目从开始施工到工程交付验收的阶段,该阶段是质量安全治理的决定性环节。由于施工阶段涉及参与主体众多,并且耗时相对较长,该阶段存在大量会对项目质量安全造成影响的因素及隐患。就参与主体而言,除了政府、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之外还包括机具材料供应商以及潜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施工阶段需要根据设计阶段成果在各关键环节落实质量安全权责到所有参与方。此外,该阶段对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理念的贯彻要求参与方的人员具备一定的素质和能力,因而相关培训也应被纳入 施工阶段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方法。

2.2.4 竣工及运维阶段

施工阶段结束后,项目进入竣工验收和运营维护阶段,直至项目改建或拆除。该阶段的重点是对已完成的建设项目进行质量安全指标核准和评价。前期各阶段对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的实施情况应体现到竣工检查报告等文件中。各参与方在该阶段应当依据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目标制定并适时调整质量安全监管任务。就建设方而言,在建筑产品运维过程中,需要对质量问题和使用安全情况进行定期复检,排查潜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并且在该阶段完成质量安全文档备案。

3 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实施方法

3.1 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实施组织及权责

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实施组织除了政府、建设方、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勘察方这些建设项目主要责任主体之外,还包括潜在的第三方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行业协会以及受项目影响的社会公众。按照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的成因机理,本文将多元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实施组织划定为三个类别,分别是以政府为代表的对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开展监督治理工作的监管部门及机构、在建设全生命周期内实行自我治理的各建设主体(建设方、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勘察方等)、以第三方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和行业协会为代表的实行协同治理的市场各方。

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的实施是不同组织集中在高效的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流程中相互配合,以达到设定的一体化治理目标的过程。为了达到一体化治理目标,实施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的过程有必要界定实施组织及其权责。

3.1.1 监督治理组织

监督治理组织是以政府为代表的对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开展治理工作的监管部门及机构。工程质量安全切实关系到社会公众利益,而建设项目参与主体(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机构、材料供应商等)往往对自身质量安全行为缺乏有效治理措施。因而在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模式下,政府必须利用公共权力对项目质量安全进行一体化监督管理,根据建筑行业特点制定统筹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各方主体责任的政策法规,并且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行为给予惩处。

此外,政府的监督情况和治理效果应当反馈至建筑市场,为规范市场运行秩序,清出质量安全绩效不达标企业提供依据,从而实现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效果与建筑市场机制的有效联动。从宏观视角来看,将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整合到对整个建筑市场的监管体系之中,能够促进监管过程中被查处的质量安全失范行为及时反馈于建筑市场优胜劣汰的运行机制,从而保障整个建筑市场的良性发展。

3.1.2 自我治理组织

自我治理组织是指在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内对项目质量安全进行自我治理的各建设主体,包括建设方、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勘察方等。其中,建设方对项目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传统质量、安全治理模式下由于建设方不合理压缩工期而导致的质量安全事故频发。基于建设方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所具有的主导地位,建设方对质量安全的重视将推动所有参建主体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最终形成保障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实施的机制。建设方需要在组织内部贯彻项目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的理念,即参与从制定一体化治理目标到项目改建、拆除的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建设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方违反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标准,建设方对其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或问题应承担相应责任。

就施工方而言,其具备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对施工阶段的质量和安全起到关键性影响。施工方应当完善自身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体系,编制并实施质量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及管理手段,落实相应责任制度。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因施工导致的质量安全事故承担责任。此外,施工方应结合质量安全一体化理念对从业人员开展必要的技能培训,在此过程中明确应达到的质量安全标准。

除建设方和施工方之外,监理方也是质量安全的核心责任主体。监理方受建设方的委托对施工的各个环节起到监督作用,及时发现项目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监理方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开展质量安全检查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3.1.3 协同治理组织

协同治理组织是指以第三方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及行业协会为代表的对项目进行协同治理的市场各方。协同治理组织和监督治理组织、自我治理组织互相补充、协调、约束,能够形成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格局,充分释放建筑市场的约束和激励机制的潜力。长期以来,由于建设主体质量安全意识薄弱且监管权责过度集中于政府,有限的质量安全监管资源与繁重的监管任务之间的矛盾愈发突出,因此需要有以第三方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和行业协会为代表的市场各方对项目质量安全进行约束和保障。

第三方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通常可分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专业资质检测机构两类。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材料、机具等进行检测,应当对其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第三方检测机构与建设方、监管部门等主体之间的权责关系应当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予以明确。包括行业协会、社会公众在内的各方也是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涉及的重要利益相关者,应当提升对质量安全治理的关注度,实行主动式监督,从而形成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的市场推动力量。

3.2 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框架及流程模型

3.2.1 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框架

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是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在统一的质量安全治理目标指导下,融合项目管理理论与集成管理思想,于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中整合并优化质量治理与安全治理的过程。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以提升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水平,进而提升项目综合绩效为目的。为实现治理目标需要将利益相关组织,建设阶段与质量安全管理治理手段有机地结合到一起,按照系统化原则形成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整体,如图4所示。

图4 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框架

时间维是指建设项目的时间进程。逻辑维是指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实施组织通过协作形成的集成化的质量安全治理工作流,能够覆盖建设项目立项、设计、施工和交付使用的全生命周期。知识维是指各组织在各阶段为完成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工作所采取的治理手段,这些手段需要依据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实施原则来制定。

3.2.2 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流程模型

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实施组织建立高效的流程协同机制使其覆盖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是确保项目达到质量安全治理目标的重要保障。建设项目绩效取决于项目管理的不同维度,其中集成管理至关重要,因为有效的建设项目管理必须实现项目中流程和人员的集成[13]。本文以集成管理思想和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框架为指导,构建了建设项目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流程模型,如图5所示。

图5 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流程模型

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中,根据建设项目所处的阶段,由各参与方结合统筹各阶段的质量安全目标,采取适当的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手段,以确保项目达到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技术标准要求、利益相关者需求,实现质量与安全治理整合与优化。

4 结 论

本文基于集成管理、一体化管理、全面改进管理等相关理论对建设项目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进行了研究。研究指出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模式将成为改善当前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相互割裂的现状,提高项目质量安全治理绩效的重要手段。明确了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概念与实施原则,设计了实现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治理目标的一体化治理框架及流程模型,建设项目在全生命周期中涉及的主要参与者可以通过该模型实施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

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的主要内涵是将利益相关组织、建设阶段以及质量安全管理治理手段整合并优化,按照系统化原则构建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整体。在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视角下,实施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应以提升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水平,进而提升项目综合绩效为目的。该模式在研究与应用阶段需要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并与中国建筑业实际情况相结合。总结本文研究成果,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工作的推进可以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

(1)完善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建设,落实各方责任,建立全生命周期各主体的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统筹性保障体系。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贯彻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因此需要建立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治理的统筹性法律法规,重视工程质量和安全两方面规范标准的衔接,明确各类主体职责边界及全生命周期中各阶段的治理重点,构建统一协调的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体系。

(2)利用智能化工具和手段为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提供技术支撑,提升质量安全信息交流和各参与方协作治理效率。需要推进信息通讯技术在建设项目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过程中的运用,以使质量安全治理实施组织模式与近年来我国建筑信息化的发展和建设生产方式的转变相适应。

(3)完善以市场各方为主体的协同治理组织参与质量安全治理的权责体系,以充分利用市场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提升质量安全治理绩效。目前我国市场各方参与工程质量安全治理的服务机制薄弱,需要推进工程担保、工程质量安全保险以及建筑市场信用机制的建设,进一步加强市场运行机制对各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的引导、约束和激励作用。构建“政府监督、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工作格局,建立并逐步完善全员、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质量安全一体化治理体系,推动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转型升级的全面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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