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德国经验的建筑业职业教育发展建议

2021-09-03 10:07高晓江郭红领方东平
土木工程与管理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建筑业人才培训

高晓江, 郭红领, 方东平

(清华大学 土木水利学院,北京 100084)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转型升级,以智能建造、绿色建造和工业化为内涵的高质量建造方式正成为我国建筑业发展的必然战略选择。高素质、专业化、稳定的从业人员队伍是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因素。然而,目前满足高质量建造发展需求的专业人才紧缺。中共中央、国务院及住建部围绕行业人员素质提升、人员管理、权益保障、技能培养、技能鉴定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政策。在政府层面上顶层制度设计相对完善,但缺少配套保障措施,制度之间衔接不顺畅;行业层面上,行业吸引力持续下降,职业院校培养与企业需求无法融合;企业层面上,受制于成本、工期等制约,在职业能力培养中参与度不高。从而,导致了我国建筑业从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总体质量不高。专业人才理论基础不均衡,能力提升途径不清晰、不系统,是制约我国建造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德国高校分类清晰、定位合理,其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特别是“双元制”的教学模式成为世界职业教育的典范之一。尽管我国与德国在经济发展、文化背景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但德国专业与职业教育的成功经验,对完善我国专业与职业教育制度仍有较大的参考价值。本文将针对我国建筑业专业与职业教育存在的问题,通过对德国建筑业专业及职业教育模式、教育特色及教育体系的分析,借鉴其成功经验,围绕需求侧、供给侧及政府保障侧的发展路径,提出完善和改革我国建筑业专业及职业教育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1 我国建筑业职业教育的现状

根据对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施工企业、协会组织等单位关于我国建筑业产业人员专业与职业教育现状的调研情况,目前我国建筑业虽然对产业人员专业与职业教育改革有内在的紧迫需求,但尚未建立适应高质量建造发展的教育体系,包括建筑业职业教育培训管理体制不顺畅,政府与市场的职能分工不明确,专业教育与企业实际需求脱节,以及专业教育缺乏用人标准指引,直接影响了建设行业专业人才的大规模有效培养。

(1)专业教育与行业需求脱节

综合化、研究型大学工程教育“去工程化”趋势明显,越来越脱离工程实际。国家对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政策支持、资金扶持仍不足够,隶属于教育部门和隶属于行业部门的职业院校在投入上的差距越拉越大。专业设置向学科化方向发展,许多为一线培养人才的专业调整更名,学校设置专业的自主权尚未落实到位。

(2)缺乏先进的专业与职业教育计划

缺乏以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和创新性人才为重点的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养计划和人才培养计划。缺乏以科研人员、技术技能人才和复合型人才为核心的校企合作形式的强化技能培训。部分机构的办学质量不达标,课程设计上同质化严重,没有针对本地区建筑业发展的特点进行课程创新,培养的成果达不到当地企业的需求标准。

(3)专业教育缺乏用人标准指引

我国建筑领域职业标准编制起步较晚,许多工种岗位与专业对应关系不明确。学校在培养专业人才方面缺乏统一、规范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教育标准[1]。高等学校教学内容侧重于理论,而对实践技能重视不够[2,3],学校培养的人才与企业要求有差距。

(4)校企合作机制尚未形成

目前,国家对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缺乏必要的激励政策,或激励政策落实不到位,行业企业参与工程和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不高[2,3]。即便参与大多也只是被动的接受学生实习、安置就业,很少能与学校共同设计教学内容,在其他领域的相互合作开展得更少,校企合作呈现“学校热、企业冷”的尴尬局面,企业在人才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未充分发挥。

为解决上述职业教育问题,支持和规范我国建筑业专业与职业教育发展,下文将对德国教育模式进行针对性分析。

2 德国建筑业专业与职业教育的特点

2.1 德国专业教育

2.1.1 专业教育“双元制”模式

德国高层次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主要采取“双元制”教学模式。一是办学主体双元制。由学校和企业共同办学,企业不仅为学生提供实习的场所,而且参与培养方案制定、毕业设计等整个教学过程[4]。学期中的课题设计和毕业论文的题目都是企业和学校共同开题。二是学生身份双重性。专业教育学生必须参加有偿实习,由企业负责实习工资。三是学校教师双元制。由讲授理论课的教授和有实践经验的兼职讲师(一般来自各个建筑企业)组成[4]。即使是讲授理论的教授,也只有具备在企业工作数年的经历,才可以来应聘教授。教师队伍结构的复合型保证了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的密切结合。

2.1.2 专业教育特色

(1)职业导向的培养目标

专业和课程设置结合地方产业的发展需求,以服务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宗旨。通过对学生的工程技术教育和职业培训,使其成为某一领域兼具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应用能力的中高级专业人才。应用科技类大学主要培养高层次的应用型专门人才;职业技术学院则培养兼具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能力的技能型人才[4]。

(2)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

高校和企业共同承担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培养任务,即学校负责理论教学,企业负责实践教学,为学生提供实习和毕业设计岗位,为实践教学提供技术和经济保障。此外,企业提供科研资助,与学校联合设立实验室、研究机构,开展专门研究,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企业参与高校的战略发展规划、学科建设和专业设置[4]。

2.2 德国职业教育及培训

(1)职业教育体系中培训市场作用明显

中职学生在完成理论学习后需要进入培训市场,参加行业或企业组织的选拔和面试。企业首先根据培训岗位的需求状况,决定招聘的培训学徒数量;然后组织和安排相应的选拔程序,挑选合适的中职结业生作为培训学徒[5,6],并将学徒及其对应的培训岗位信息提供给当地行业协会,由行业协会汇总提供给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2)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中多方密切合作

每年德国建筑企业将企业营业总收入的一定份额作为会员费缴纳给建筑业协会,再由建设业协会向非赢利的培训机构或企业内部的部门支付费用。培训和鉴定标准也由建筑业协会负责研究制定,并纳入国家的职业教育体系,实行考培分离制度。工会则维护学员的根本利益,密切关注职业技能培训的内容、方式和时间以及学员的福利待遇、安全卫生和就业去向等。而建筑业职业技能培训的主管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培训政策,监督政策执行情况[5]。

(3)各方接受的职业教育标准清晰

职业培训条例是在国家层面由教育界与行业界共同开发的、联邦范围内统一的且受到职业教育参与各方广泛认可的职业培训标准[7,8]。同时,由于职业学校的教学计划是在职业培训条例的基础上制定的,其目标和内容与职业培训条例保持了较高的匹配度[9],因而职业学校的教学活动和企业的培训活动也相互协调[5]。

(4)健全的社会利益代理及合作机制

在国家层面,工会联合会和雇主联邦联合会通过法律援助、信息共享与业务培训等措施为劳资谈判提供支持;在行业层面,雇主联合会与工会就劳动标准、工资等级与结构以及工作条件等进行跨企业层面的劳资谈判;在企业层面,职工委员会与企业管理层共同协商探讨与雇员密切相关的劳动权益问题,对行业层面的谈判形成了重要补充[5,6]。

(5)完善且具体的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德国建筑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的基础保障。德国职业教育的最基本法律是《联邦职业教育法》,它对各级各类职业培训的组织与考试制度等作了原则性规定[5,6]。德国还颁布了指导性的培训标准[10],相关培训必须达到这个标准。

3 我国建筑业职业教育发展建议

3.1 建筑业专业人才能力提升发展的总体架构

德国建筑业职业教育的成功经验在于,将市场作为建筑业专业及职业教育培训发展中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主要依靠行业协会或企业的力量,而政府主要负责制定培训的规划、标准和政策,以及对培训的监督和调控,从而形成一套完整的教育各参与方共同作用的教育体系。这可为我国建筑业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提供有益参考。我国建筑业产业人员能力提升,是由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环境下的需求和供给两个方面共同作用,在政府政策的支撑下进行的。基于此,本文构建了我国建筑业专业人才能力提升的总体架构(图1)。建筑业人才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当前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环境下人才需求与供给两个方面,并由需求和供给两个方面交互作用推动建筑业人才高质量发展。首先,当前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决定了建筑市场人才需求(需求侧),建筑市场人才需求是引领和推动建筑业供给侧产业人才能力提升的根本动力;其次,建筑业供给侧产业人才能力提升,又反过来进一步推动了建筑市场人才需求向更高层次迈进;最后,建筑业人才需求侧与供给侧交互作用,共同引领建筑业人才能力高质量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改革专业与职业教育制度、完善制度环境以及市场和政府作用有机统一,是建筑业人才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障。

图1 建筑业专业人才能力提升发展的总体架构

3.2 我国建筑业职业教育发展建议

针对我国建筑业专业及职业教育现状面临的主要问题,本文从需求侧、供给侧和政府侧三个层面提出了建筑业职业教育发展建议。

3.2.1 需求侧引领

(1)组织编制发布行业职业标准

针对专业教育缺乏用人标准指引,建立各方认可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标准,组织编制发布高质量产业人员的职业标准。将专业人才的执业要求、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要求内化到高校土木类、工程管理类专业教学体系中,提高专业人才培养的适用性。编制发布建筑业职业岗位(工种)的职业标准或职业技能标准,形成建筑业主要职业岗位的职业标准体系。建立健全行业准入标准,提升行业用人素质水平,将市场作为建筑业专业及职业教育培训发展中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

(2)完善人才培养质量行业评价制度

协调政府部门对通过评估认证专业的毕业生参加相应执业资格考试减免基础考试科目。探索开展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行业评价制度,以量大面广的高职建筑施工技术专业为试点,构建行业第三方评价标准,启动试点实施工作,加强评价结果的运用,对接行业认可的职业岗位证书。

(3)做好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

向政府传达企业的共同要求,同时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政法规和有关法律。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强化行业协会在职业教育中的功能。追踪监测人才制度的落实,对人才政策的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监测评估,及时推广总结在实施过程中好的做法和有效经验。行业协会应对职业技能培训相关问题进行密切关注与干涉,如维护学员的根本利益。

3.2.2 供给侧改革

(1)创新人才培养方式

针对综合研究型大学工程教育脱离工程实际的问题,建议深化相关领域工程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和培养模式改革,积极推进产、学、研、用结合。针对缺乏先进的专业与职业教育计划问题,建议制定以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和创新性人才为重点的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养计划和人才培养计划。鼓励高等院校根据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新技术、新规范,健全教学标准体系,优化建设工程类专业设置,更新工程课程内容,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鼓励高等院校探索建立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的交叉培养新机制[2,3],加大对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力度。

(2)推进产教融合与校企结合机制

我国应建立行业、企业、院校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人才培养方式。鼓励企业与学校合作,推广学校教师和企业工程师共同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双师”制度,校企分别设立兼职教师岗位和培训指导岗位,完善“双师”选拔、培养、考核、激励等办法,打造专兼结合的“双师”团队,培养建筑业急需的科研人员、技术技能人才与复合型人才。注重生产性服务业人才培养,围绕建筑业国际化、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等领域的发展迫切需求,加快相关专业与课程设置,培育高质量的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团队。

3.2.3 政府侧保障

(1)加强人才发展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

完善从研发、生产到管理的人才培养体系。以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和创新型人才为重点,在高等学校建设一批工程创新训练中心,打造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2)鼓励联合培养人才

发挥政府的领导作用,鼓励中外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积极交流,联合培养人才。依据国内实施的国家重大人才工程,打造具备国际视野的建筑领域国家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

(3)明确培训经费支持与监管机制

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和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培训经费机制;制定严格的行业准入制度和技能资格认证制度;明确各参与方责权利关系,政府发挥宏观调控监管的作用,制定政策法规,给予培训经费支持;企业负责培训,承担主要培训经费;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负责协调角色。

4 结 语

针对我国从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总体质量不高,专业人才理论基础不均衡,能力提升途径不清晰、不系统等制约中国建造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本文通过对德国专业与职业教育成功经验的分析,对完善和改革我国建筑业教育制度提出了相应对策和建议。针对目前建筑业专业教育与行业需求脱节,市场应作为建筑业专业及职业教育培训发展中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创新人才培养方式;针对行业缺乏先进的专业与职业教育计划,政府应加强人才发展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针对专业教育缺乏用人标准指引,行业协会应组织编制发布行业职业标准,完善人才培养质量行业评价制度,加快实现产业和教育深度融合,做好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针对校企合作机制尚未形成,应大力推广学校教师和企业工程师共同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双师”制度,产教融合、校企结合;针对尚未建立适应高质量建造发展的教育体系,应从需求侧、供给侧和政府侧统筹规划教育制度改革,建立一套完整的教育各参与方共同作用的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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