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茶认证缩短转换期的应用研究

2021-09-10 07:22蒋海荣
中国茶叶 2021年3期
关键词:认证

蒋海荣

摘要:依据国家标准《有机产品 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GB/T 19630—2019)的规定,对新开垦土地、撂荒土地、36个月以上未受有机产品认证标准规定的禁用物质污染的土地这3类可缩短有机茶认证转换期的茶园分类加以详细阐述,综合评估影响转换期的因素,以达到标准化衡量转换期的长短,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机产品标准规定的前提下,缩短有机茶转换期,提高有机茶认证效率,让有机茶生产者更快地获得有机茶生产收益。

关键词:有机茶;认证;缩短;转换期

Application of Organic Tea Certification to

Shorten the Conversion Period

JIANG Hairong

Shanghai Ingeer Certification Assessment Co., Ltd., Shanghai 200235, China

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national standard "Organic Product Production, Processing, Labeling and Management System Requirements" (GB/T 19630—2019), the three categories of land: reclaimed land, abandoned land, and landnot polluted by prohibited substances for more than 36 months can shorten the conversion period of organic tea certification.  The factors affecting the conversion period were comprehensively evaluated to achieve a standardized measurement of the length of the conversion period. Under the premise of complying with national laws, regulations and organic product standards, the conversion period of organic tea should be shortened, the efficiency of organic tea certification should be improved, so that organic tea producers can get income from organic tea production more quickly.

Keywords: organic tea, certification, shortening, conversion period

国家标准《有机产品 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GB/T 19630—2019)[1]规定了“由常规生产向有机生产发展需要经过转换,经过转换期后的产品才可作为有机产品销售”,根据标准 4.2.1.1 条规定“一年生植物的转换期至少为播种前的24个月,草场和多年生饲料作物的转换期至少为有机饲料收获前的24个月,饲料作物以外的其他多年生植物的转换期至少为收获前的36个月。”茶树作为多年生植物,正常转换期至少为收获前的36个月。同时,标准4.2.1.2 条规定:“新开垦的、撂荒36个月以上的或有充分证据证明36个月以上未使用本标准禁用物质的地块,也应经过至少12个月的转换期”。也就是说符合此规定的情况下,有机茶园转换期可以从收获前的“至少36个月”缩短为“至少12个月”。转换期的时间长短直接影响有机茶生产者的资源配置,对其发展规划有直接影响。本文对可缩短转换期的3种类型茶园加以详细阐述,综合评估影响转换期的因素,以达到标准化衡量转换期的长短,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机产品标准规定的前提下,缩短有机茶转换期,提高有机茶认证效率,让有机茶生产者更快地获得有机茶生产收益。

一、新开垦土地

1. 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破坏生态环境开垦、围垦的土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

因此,新开垦地用于有机茶生产应符合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有机生产的出发点是保护生态环境,而毁林开垦地(图1)等是对当地生态环境的破坏,不符合有机的生态原则,这类开垦地生产有机茶是不能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

2. 产地环境

有机茶园应在相对适宜的环境下生产茶叶,土、水、气应分别符合GB 15618、GB 5084和GB 3095國家标准,同时还应考虑是否存在相邻的常规茶叶生产地块的禁用物质漂移污染(缓冲带状况)和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等其他项目的检出。适宜的茶园生产环境是有机茶生产的基本前提之一,对以最短时间内完成转换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3. 生产管理

新开垦地能够缩短转换期在于其生产单元土地未被污染过,往往具有优质的自然植被,有机茶认证很少是在开垦前或开垦时申报,多数都经过了一段或长或短的生产耕作后申报,那么证明生产单元历史和生产情况显得尤为重要,应有可支持的凭证证明,如开发前的面貌(含历史影像)、生产现场照片或音视频(观测点)、基地库房(如投入品、生产设备和工具)、投入品(如茶苗、肥料和植保产品)的使用单据及实物样或使用场景图片、生产农事原始记录本、人员访谈、培训和管理规范等人和物的实证,在有机茶认证过程中主观上忽视有机完整性的主要体现是减少或遗漏证据,其主要挑战是禁用物质和污染控制的证明。在有机管理体系实施前后有机完整性证据是否充足是衡量有机认证时已开垦地是否适用缩短转换期的主要依据,人证、物证、生产现场等应相互协调,自相矛盾或不能相互验证的现场与证据是不能够缩短转换期的。

在实际认证过程中,尚未开垦或正在开垦地申请缩短转换期要明显优于已开垦地,一方面是现场可证实,另一方面由于认证起步时就通过有机认证培训和有机管理体系的输入能够为企业依规实施有机生产提供保障。有机茶生产者在检查前应编制缩短转换期的可行性报告,详细阐述生产情况是否符合有机产品生产标准,并将支持性的证据附在相应的阐述中,在检查期间积极展示其各方面生产情况满足有机产品认证标准的各项规定,充分体现企业的有机质量管理规范,杜绝不及时提供或提供不充分、不实的生产证据。

二、撂荒土地

证明地块撂荒36个月以上(不含36个月),应从以下几点落实。

1. 撂荒证明

撂荒地(图2)往往是耕地长期不生产造成,综合证明撂荒地途径有:撂荒说明(包括撂荒起因,撂荒前种植的植物,撂荒的起止时间,撂荒期间周边邻近常规地植物是否发生过大面积或暴发性的病虫害,基地茶叶生产的病虫草害防治情况,是否使用过化学合成物质、抗生素药剂、基因工程药剂等信息,并经过荒地所在村委会或居民组的证明,政府流转地或土地流转合同的鉴证为政府主管部门的应至少有相应主管部门证明荒地当时实际情况,林业用地除了说明撂荒情况外还应有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此地36个月以上未进行病虫害防治或未使用过有机生产禁止的投入品证明);土地合约描述;土壤生物多样性,认证基地土壤和邻近常规地土壤在理化性状上的对比;撂荒地撂荒时的照片或音视频(观测点),清晰显示植物的多样性(尤其多年生植物)和分布状况;荒地现场核实是否存在36个月内人工种植的其他作物,观察荒地上存在的多年生非农产品植物年轮,同类植物地下根系深度(如灌木);认证的荒地边界植物毗邻常规地时需按该常规作物涉及的农残范围进行农残检测,无常规邻地时对植物(含枯萎植物)的农残检测;荒地地角与沟是否存在禁用投入品遗留;对自有基地人员和相邻常规地作业人员的访问等。

另外,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党的十九大又明确提出扩大轮作休耕试点,要避免将短暂休耕(如1年)地误作为撂荒多年的地块。即使是自有基地撂荒多年尽可能在开发整地前经过现场核实,以避免少量常规地并入撂荒地或将新开垦地误作撂荒地,并需配套坐标卫星混合图(荒色)且至少有连续3个年份的荒地多时相图。

2. 产地环境和生产管理

有撂荒证明不等于可以缩短转换期,产地环境(尤其是外源环境)和生产过程同样是有机生产关注的内容,其基本要求等同于对新开垦地的要求。

有机茶认证以生产单元为认证对象,生产单元的划分是否正确从一开始就直接关系到茶园能否如期或最短时间内完成转换,生产单元不得出现星星状(插花状)、整体拆开、一锹之隔、一栅栏之隔,以及生产单元内部有常规作物地块等情况。生产单元可分成多个地块,以便于生产管理和追溯,各地块种植的茶叶、轮(间)作的农作物和绿肥等都应遵守有机生产管理体系的规定,如果生产过程中一地块出现有机生产禁用的投入品时,无论是主观还是客观因素造成都不能如期完成转换。此外,平行生产的茶园,其中的常规生产区域也应符合有机生产的规定且最迟在第三年实施有机转换,最终实现生产单元整体有机,同一生产单元内有机、转换、常规兼有的平行生产茶园对茶叶生产者在平行管理上提出了很高要求,所以建议生产单元整体实施有机认证,有利于完成转换期。

在有机茶认证过程中即使符合上述要求也并不表示能够真正实现12个月的转换期。

首先,有机产品标准4.2.1.2条款中明确“至少12个月”,而不是“只有12个月”,这是一个定性衡量标准,认证转换期还取决于事前准备的证据与有机生产和管理体系的符合程度。

其次,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5.5.4(3)条款中“有机产品认证转换期起始日期不应早于认证机构受理申请日期”,对转换期起点时间的计算作了新的规定,所以,生产单元内轮、间作的1年生植物最好在播种前,茶叶应在收获前申请认证,但有机茶生产者也应关注自身有机茶生产技术的储备和建立时长需求,才是茶园建立适宜转换期的保障。

再次,市场监管部门对有机认证的严格审查,要求有机茶生产和加工管理体系需要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不含3个月),这就要求认证企业尽早实施有机茶生产管理。

另外,有机茶认证的检查时间应在茶叶生产、加工过程,茶叶采摘后自然年不再收获期间不属于生产过程,各生产季节的认证应分别检查,不得预计其他生产季的产量,以免存在隐患而违反有机认证和管理的相关规定。

最后,茶园内间作的作物土地,以及常规田改造成茶园之前不得出现使用禁用聚氯类材料的情况。所以,综合分析有机茶认证企业从实施有机生产的那一刻起,生产单元评估、有机培训、文件制定、生产实施等都需要时间逐一落实,有机茶认证应“早规划、早实施”,另外,即使缩短了转换期,每年的有机质量控制仍应符合有机生产管理体系规定,否则,一旦生产单元受到污染,根据污染情形的不同会有相应转换期的变化,甚至不能获证。因此,转换期不发生变化取决于茶园连续生产认证应持续符合有机生产及管理体系的规定。

三、36个月以上未受有机产品认证标准中禁用物质污染的土地

标准中的“36个月以上”指按照我国有机产品标准开始实施有机生产为计算起点往前推算36个月以上,其间未使用有机产品标准规定的禁用物质,就符合了缩短转换期的前提条件,前述对新开垦地和撂荒地在生产过程中涉及的一些生产单元质量管理内容同样适用于此,且应关注以下常见检查重点。

1. 产地环境

有机茶生产单元应有相对适宜的产地环境,灌溉水是其内源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污染控制的首要对象,应建立相对独立的灌排水设施。

一是保证灌溉水符合GB 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规定。臭水沟或臭塘水、工业污染水、流经常规地块水、高风险季节被禁用植保药液污染水等不得用于有机茶生产单元;对于不采用人工灌溉水的基地应调研水源分布和評估使用的可行性,不适用的灌溉水应有相应的标识提示或进行改造;生产企业应有证明防止水土流失、土壤沙化和盐碱化的措施。

二是与常规基地相邻时应防止自然灾害产生的污染水淹没茶叶生产单元,应做好排水设施,根据基地地势,对重点灾害季节提前做好预防。

2. 缓冲带或隔离带

缓冲带是其外源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有机茶生产中起到重要作用,是一项必须有的预防性措施。其本质是限制或阻挡邻近常规田块禁用物质(有机产品标准允许使用投入品之外的物质)漂移至有机地块,同时还具有判断邻地常规地块禁用物质使用状况、培肥和种植植保植物、吸引天敌、美化环境等功能。

对于缓冲带应注意以下几点:缓冲带边界清晰,易识别;缓冲带是隔开有机地块与常规地块的“过渡区域”;缓冲带上若种植作物应与邻侧作物不同且遵守有机生产规定,收获物作常规产品处理。保护和提升缓冲带的作用是有机茶认证企业应尽的义务,缓冲带上不得有周边农户私种作物,这是为了保护有机生产单元的有机完整性,一旦缓冲带受到禁用物质污染,会严重影响有机生产单元的顺利转换,从有机茶生产角度讲转换期是检验缓冲带有效性的过渡时期,缓冲带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有机茶生产单元的有机延伸。

3. 有机生产追溯体系

有机茶追溯体系包括生产、加工、销售、包装、贮藏、运输、召回和持续改进等各个方面,正向和逆向都应能实现追溯。就生产而言,追溯可反映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如何最大化保障有机生产的完整性,下面对生产追溯过程中几个重要事项进行说明。

(1)种子和植物繁殖材料

种子和植物繁殖材料未使用有机生产禁用物质处理和非转基因是2个主要内容,适用于完全有机生产的生产单元和同一生产单元存在平行生产的区域。证明未使用禁用物质的途径有采购留样品和包装、处理现场照片或音视频、购买发票、人员访问等,为缩短转换期应追溯到36个月以上。

非转基因可参照“(2)土壤培肥”的证明途径。这里应强调的是育苗的过程一定要按有机的生产方式,1年生和多年生植物一定要在有机生产单元内,如果在其他非有机生产场所时除非采用了有机生产的土壤,反之,若不能提供更有力的证据则不利于缩短转换期。

(2)土壤培肥

在有机茶认证中会重点关注商品有机肥和饼粕。外购商品有机肥,应经认证机构许可后使用,而在实际生产中很少有企业事前通报是否适用于有机生产,这就会带来隐含禁用物质或不在有机产品标准附录A中的物质被使用的风险,提倡使用经过“有机生产投入品评估”认证的有效期内的商品有机肥,应随附认证检查报告,并对认证检查报告的描述进行评估,对生产历史、配料的组成和工艺、生产线状况、是否存在专利技术(技术中是否存在违禁物质的使用)、生产资质覆盖范围等进行评价,对有问题的“有机生产投入品评估”认证的肥料禁止使用。

在有机茶园中使用的饼粕应证明其为非转基因,最常见的有大豆粕、菜籽粕、棉籽粕等,均存在转基因物质风险。无论是自行购买还是政府统一采购,在常规农业生产中使用过饼粕,而为缩短转换期就要证明其为非转基因来源,而政府统一采购的证明或者从油料小作坊取得的证明,不能作为非转基因的充分证据,若提供不了更有力的证据则不能缩短转换期,建议有机茶认证企业侧重于有机来源、非转基因检测、自有或合作基地种植的非转基因品种等证据,并避免使用来源于转基因报道地区的饼粕。无论是外购的还是自产的有机肥、生物有机肥都应有证据证明企业拥有且未受有机禁用物质污染,堆肥应有堆置场景和坐标,装饼粕所用的包装袋不得曾用于包装化肥、饲料(含转基因)等。

(3)植保产品

有机生产禁止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和生长调节剂,育苗、生长季期间,以及茶园行间栽种的其他植物都禁止使用这些植保产品,有机产品标准附录A.2中列出了有机茶园可使用的植物保护产品,未列入该目录中的其他植保产品的使用应出具“有机生产投入品评估”证明。

有机茶园病虫草害防治应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在认证检查过程中通过检查综合评估茶叶生产者病虫草害防治情况,如地形气候、生物多样性、茶叶生产季和产量、基地宣传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关于病虫害防治的通知、有机培训学习、茶工计酬等,这就要求有机茶生产企业避免单一化的病虫草害防治措施,为有机茶缩短转换期提供有价值的综合性证据。此外,有机茶园允许使用的粘虫板和性诱剂不得长期残存于土壤中,应及时处理,否则会因此延长转换期。

(4)投入品单据

投入品单据包括收据、发票和发货单,诸如采购合同、付款截图、物流信息、购物明细小票等都可以作为辅助性支持证据,应提供至少最近36个月以上的物资单据。

在有机茶认证中一定要保留投入品采购的单据,一方面是作为使用有机投入品追溯的证明,另一方面其本身也属于有机质量管理体系记录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在以往的生产中的确存在没有或不充分保存投入品的实物或照片和音视频等情况,那么投入品的购买单据就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如果单据也没有就缺乏说服力,有根有据是有机生产缩短转换期的基本要求,当然,投入品单据应多提倡使用发票和有公信力的购物凭证,尤其是大金额采购物资,更需有购物发票和凭证。

(5)轮作、间套作

有机生产提倡通过耕作与栽培措施维持和提高土壤肥力,通过植物间的相互作用降低植物病虫害发生,轮作、间套作是主要措施之一。在有机茶生产单元内种植多种植物(图3)是有机生产允许的,重点是这些植物必须按有机生产,制定有机生产技术规程,做好相应的农事管理记录,必要时对其进行农残检测。此外,茶叶与间作的绿肥及其他作物的生产管理上是有差异的,茶叶在生产中粗放式的管理会引起更严格的认证检查,良好的有机茶生产单元是重视基地内其他植物的有机生产。

(6)原始记录

认证企业应记录日常的农业生产活动,原始记录记事本是非常重要的评估文件,有些企业将各年、各月、各周的生产详细记录在记事本上,这有利于认证检查时评估企业近3年以上的生产状况是否符合有机生产的规定,在符合有机生产的前提下并配套可以支持的生产现场、投入品证据、人员证实等信息,做到有据可查,物证相符,有利于争取最短转换期的评价。

四、其他可缩短转换期的加分因素

认证企业已连续多年保持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或国外有机产品标准认证,或取得符合有机生产要求的制肥或植保产品技术专利,或参与并开展了多年多次生产培训并符合有机生产原则,或获得国家有机食品生产示范基地荣誉等都可成为有机茶认证缩短转换期的加分因素。

参考文献

[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員会. 有机产品 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 GB/T 19630—2019[S].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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