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菡域 侯德斌
摘 要:身处大数据时代,互联网走进千家万户,用户在互联网平台上留下了社交信息、行为信息的痕迹,这些痕迹拼凑成完整的用户相片,信息痕迹化成功为人们需求的多元化止痒,然而过多的止痒便是疼痛,一些走出法律圈的行为,如大数据杀熟就是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出圈行为。因此,本文以大数据杀熟为前提,通过对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民法保护原则缺位、相关民事立法衔接松散、个人信息民法保护未能与大数据时代接轨等相关问题的探讨,规劃合理路线即确立民法保护的基本原则、整合配套法律制度以及充分考量大数据时代特征,紧跟时代的脚步。通过具体理论分析,以期能为我国大数据杀熟背景下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研究提供思路。
关键词:大数据杀熟;个人信息;民法保护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1.25.057
1 大数据杀熟和个人信息的基本理念
1.1 大数据杀熟内涵
大数据“杀熟”是指从大数据自动收集的消费者信息中,运营服务平台对熟客的消费信息进行筛选、预测,以偏高的价格歧视熟客的运营服务。信息技术逐渐由快捷、方便,转化成某些商家垄断的器具,由于商家的强势与自私,使得消费者无力还击,甚至于饱受伤害而不自知,悄然进入“杀熟”的圈子内。
大数据“杀熟”是基于一方绝对性优势和另一方身处弱势的地位,强势地位的人通过掌握全方位的信息抽取信息流失而不自知的弱势地位的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