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红,饶书源
(西安科技大学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054)
受制于资本市场融资渠道有限,股权质押这种既不需繁琐的审批手续,也不会稀释控制权的融资方式近年来备受控股股东追捧。据Wind数据库统计,截至2020年12月,A股上市公司市场质押市值达4.45万亿元,且部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存在连续质押行为。股权质押在提供融资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其虽属于控股股东的个体财务行为,但控股股东可能会利用其控股地位影响公司治理及创新决策,进而作出有损企业和其他股东利益的决策(万赫等,2021);同时,质押行为传递出控股股东面临融资困境的信号,可能恶化企业外部融资环境,减少企业创新资源。
已有研究针对股权质押和企业创新的讨论多从股权结构(李常青等,2018;朱磊等,2019)、行业和产业类型(文雯等,2018)、制度环境(谷文林等,2020)、货币政策(杨鸣京等,2019)、盈余管理(谢雪燕和朱晓阳,2020)、市场化程度(孙再凌等,2020)等视角展开,而企业集团作为一种常见的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广泛存在于我国,在新兴市场经济中被赋予特殊经营责任和战略定位,其创新行为与独立企业有一定的差异。在企业集团中,一方面,多层级控制链提高了控股股东对管理层的监管难度,管理层可能通过规避高风险的技术创新以降低经营风险;另一方面,内部资本市场为成员企业间关联交易提供便利,控股股东可能利用该方式谋取私利,减少企业创新资源投入。那么,在股权质押背景下,控股股东是否会通过控制权影响企业创新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