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蕾,卢晓强,刘 立,马 月,胡飞龙,刘 燕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江苏 南京 210042)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当前背景下,就地保护,特别是保护地建设对于保护物种栖息地及生物多样性至关重要,成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策略的基石[1]。国际上,就地保护方式可划分为保护区和其他基于区域的有效保护措施(other effective area-based conservation measures, OECMs)[2]。OECMs是国际上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一个新兴的重要议题,最先在《生物多样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十次缔约方大会(COP10)上提出,之后历经一系列的发展与演变。从《公约》最先提出的“爱知生物多样性目标”(以下简称“爱知目标”)[3],到最新的“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以下简称“2020年后框架”)[4],保护地面积比例一直是缔约方关注的焦点,引发越来越多国际组织和专家学者的关注[5-6]。
2021年,联合国《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将在云南昆明召开,其重要成果之一是通过“2020年后框架”,引领未来十年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进程。但截至目前,全球有关保护地目标的实现情况并不理想,仅有9.8%的地球表面被保护地覆盖(陆地占比为16.25%,海洋占比为7.71%),离目前科学界提出的30%甚至50%的保护地目标差距甚远。因此,在全球保护区建设艰难前行的背景下,如何深层理解与识别OECMs的内涵及外延,使之成为保护区的重要补充,实现严格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协同增效,成为目前亟需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该文通过系统研究OECMs履约及谈判进程,明确OECMs概念及识别标准,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