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画同源”艺术思想在明清山水画中的体现

2021-09-29 03:03:16曹源
大众文艺 2021年17期

曹 源

(华东师范大学,上海 200000)

一、“书画同源”观念来源与嬗变

南齐谢赫曾提出“六法”作为绘画的品鉴标准及技法要求,具有极高的传统美学价值。“六法”中探讨的“神”与“形”的关系、“气韵”和笔墨技法的关系及“以形写神”等观点,与顾恺之的“传神论”思想对“书画同源”理论的形成具有深远复杂的影响。

晚唐美术史论家张彦远在《历代名画记》卷一《叙画之源流》中通过整理史料,结合自身见解,首倡“书画同体而未分”的理论:“因俪乌龟之迹,遂定书字之形。……是时也,书画同体而未分……又周宫教国子以六书,其三曰象形,则画之意也。是故知书画异名而同体也。”其中提到的“象形”原则揭示了书画之间固有的内在联系,即书、画皆是观象取形的结果,由此文可知,张彦远认为在仓颉造字之前书画同体而未分,直到象形字出现书画才开始分流。随后在卷二《叙师资传授南北时代》中,张彦远提出“书画用笔同法”,将书画的关系拓展到艺术与技法范畴中,后世众多学者基于这一观点进而讨论“书画同源”。

唐末至五代,荆浩在《笔记法》中提出的“六要”论出对笔法和墨法的理解:“笔者,虽依法则,运转变通,不质不形,如飞如动。墨者,高低晕淡,品物浅深,文采自然,似非因笔。”他认为,笔法应灵活生动,不以写形为目的,要传达对生命乃至世间万物的感知,而用墨则要晕染自然,山水的高低远近之层次要通过水墨的干湿浓淡体现,而非勾线填彩。荆浩的绘画理论突破了唐以青绿为主的山水画风格,将水墨画推向主流。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