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改革视域下征地补偿标准重构研究

2021-10-04 23:52:30黄汝娟祝天智
领导科学论坛 2021年9期

黄汝娟 祝天智

摘要:由于征地制度改革与宏观经济体制发展、土地产权调整及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协同性不够,现行征地补偿标准的生成方式与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相矛盾,其组成结构与土地产权配置及社会保障制度存在明显张力。要使征地补偿标准更加科学,应坚持协同改革的思路,不仅需要改变征地补偿标准的组成结构,把原先由土地承担、因土地征收而显性化的农民养老、医疗、住房成本计算到补偿标准中去;而且需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已经变化了的土地权利分配格局,彻底改变征地补偿标准的生成方式。

关键词:协同改革;征地补偿标准;生成方式;组成结构

中图分类号:F32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5103(2021)09-0024-10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乡村振兴战略下的新乡贤参与机制创新研究”(18BZZ110);江苏师范大学重点研究平台“新时期城乡融合发展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征地补偿标准是政府和学界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在政府方面,虽然早已形成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共识,并先后多次强调:“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1]“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加快修订土地管理法,尽快出台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2]“合理提高个人收益”[3]。但国家已有的改革措施对解决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的问题收效不佳。有学者研究发现,“以现有的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方法來试图‘还原被征用土地的市场价值是‘治标不治本的,现有的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方法对于缓解征地价格扭曲上升之势收效甚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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