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平淳,汪凯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100044)
从2015年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建市设函〔2015〕10号),到2016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再到2019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颁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过5年多的实践发展,目前成为国内建筑市场项目管理的主流模式之一,提倡大力推广。
工程总承包模式在国内发展迅速。设计院从两方面参与工程总承包:(1)设计院牵头总承包业务,开展设计业务的同时进行整体协调;(2)设计院仅做总承包业务中的设计工作。
工程总承包模式在上述大背景下,面临整合管理工程总承包业务,实现设计、施工1+1≥2的难题,而不是将原有设计、施工业务简单进行1+1的运算。本文试图阐述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建筑师负责制的可能性,分析建筑师负责制的优势,以及如何实现以设计管理为核心的整合管理的内容与措施,以期为国内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管理实践提供参考[1]。
2.1.1 工程总承包模式溯源
工程上,设计、施工的分工发生在18世纪工业革命时期,但设计依然起主导作用。可见,从建筑的起始阶段就是工程总承包模式,是相对设计与施工来说的一种整合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