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的驱动模式和政策成效

2021-10-20 09:13杨莎莎陈思静刘洪民邢懿琳
科技管理研究 2021年18期
关键词:隐形浙江省冠军

杨莎莎,陈思静,刘洪民,邢懿琳

(1.上海大学经济学院,上海 200444;2.浙江科技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浙江杭州 310023)

1 “隐形冠军”概念内涵

Simon[1-2]最早提出了“隐形冠军”(hidden champions)的概念,认为隐形冠军企业应当满足以下3 点要求:(1)市场份额在全球市场排名前二或欧洲市场排名第一;(2)收入低于10 亿美元;(3)知名度较低。随着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Simon[3]将隐形冠军市场份额的要求扩展至全球市场前三,而将收入的上限扩展至40 亿美元。

Simon[1]对隐形冠军的定义主要针对德国企业,而不同国家的学者在界定隐形冠军时采取了不同的标准,如Lee[4]将市场份额在国内排名第一或在全球排名前三,且营业收入低于1 万亿韩元的企业界定为隐形冠军;Voudouris 等[5]在界定希腊的隐形冠军时认为,隐形冠军企业应当是市场领导者,占据20%~65%的市场份额,且必须是希腊民族企业;李森等[6]指出在我国,隐形冠军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市场份额在我国市场甚至世界市场排名第一;(2)中小型规模且不为公众所知;(3)销售收入低于1 亿欧元。此外,高度创新性也被认为是隐形冠军企业的一大特点[6];隐形冠军应当在本领域核心关键技术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具有较高的研发投入与专利密集度[7]。

浙江省政府在界定隐形冠军时采用的标准与上述研究略有差异。2016 年,原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现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培育隐形冠军,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通知》,明确了浙江省隐形冠军的培育与确认条件,提出了“专精特新”四大指标(隐形冠军在满足入库培育的基础上应满足“专精特新”标准的2 项及以上):(1)专注生产;(2)精品制造;(3)特色发展;(4)持续创新。截至2019 年12 月,浙江省共有124 家企业入选省内隐形冠军企业、941 家企业入选省内隐形冠军培育企业。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的评选工作自开展以来,已逐渐成为浙江省提升中小企业高速、优质发展的重要抓手。

2 问题的提出

2.1 政策扶持与企业创新

政策的扶持对企业发展存在多方面的影响。不少研究发现,政府补贴会对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产生积极的影响,具体作用机制如下:(1)克服研发活动外部性带来的“市场失灵”现象,优化资源配置;(2)降低企业研发成本;(3)作为高质量的信号帮助企业从其他渠道获取研发资金[8]。除政府补贴外,产业政策也能够从以下两个方面带来企业技术创新水平的提升:一是将大量资源引入被鼓励的行业,缓解企业创新活动面临的融资约束;二是放松被准入行业的市场准入限制,通过增强行业竞争程度促使企业开展更多的创新活动[9]。

另一方面,大量的资源涌入会导致部分行业出现产能过剩的现象,也容易带来严重的寻租问题。杨国超等[10]从企业策略性行为的角度指出了产业政策可能存在的弊端:部分企业会通过操纵研发投入以满足相关标准,这扭曲了产业政策的实际效果。更为关键的是,同一政策的影响在不同类型的企业之间可能存在差异[11]。因此,明确企业现阶段的生产驱动方式将有助于根据企业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从而提高隐形冠军企业的成长性,落实隐形冠军的培育工作。

2.2 要素驱动与创新驱动

在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驱动增长的因素不尽相同,这也影响着相关政策的制定与实施[12]。进一步提升隐形冠军培育工作成效、增强政策实施精准的关键是,厘清当前隐形冠军企业有哪些重要的驱动模式。已有研究常用要素驱动与创新驱动两种模式来描述企业生产过程。传统的要素驱动理论认为,经济增长是通过劳动、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的投入来实现的[13]。在该模式下,基本的生产要素是推动企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企业可以利用增加要素投入所带来的规模经济性降低生产成本,进而实现绩效的提升[14]。然而,随着资本和人口红利的消失,以及稀缺资源瓶颈和环境问题的出现,单一的要素驱动模式难以为继。新结构经济学指出,持续的经济发展主要是依靠要素禀赋的变化、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推动的[15],这阐明了从要素驱动模式向创新驱动模式转变的必要性。

现代经济增长的关键在于创新驱动,因而研究者逐渐将目光转移到了创新驱动的研究上。中共第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塑造新发展优势的工作目标。具体而言,创新驱动是指将创新作为主要动力,利用知识和技术对现有生产要素进行重新组合[16],进而实现生产要素的可持续发展[17]。该模式下的经济体具有较高的生产率和研发强度,以及较低的资源消耗[18],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要素驱动模式的缺陷。值得注意的是,创新驱动与要素驱动并不是严格对立的关系[19],它们都是当下我国企业发展的重要驱动模式。

2.3 研究框架

不同驱动模式下的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往往会面临不同的问题,政府有针对性的扶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企业的发展起到正向引导作用。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建设好10 个方面的“重要窗口”,浙江省提出了“再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辉煌”等13 项目标,加快企业发展、提升企业竞争力成为了当前浙江省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因此,本研究基于上述两种驱动模式,对浙江省的隐形冠军(培育)企业进行聚类分析,旨在明确以下3 个问题:一是当前浙江省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属于何种驱动模式;二是不同驱动模式的隐形冠军(培育)企业有何特征;三是当前政策是否有效地改善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

3 企业驱动模式的划分

3.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激发区域经济活力,浙江省于2016 年启动了隐形冠军评选工作。经企业自主申报,各地经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推荐,组织实地走访和专家评审,2016—2018 年分别评选出隐形冠军20 家、23 家、27 家,培育企业108 家、260 家、287 家。其中,2016 和2017 年分别有15 家和12 家培育企业在之后入选为隐形冠军,因此截至2018 年,培育企业总数为628 家。本研究数据来源于浙江省经信厅对上述企业2015—2017 年生产经营情况的报表统计。在698 家企业的数据中剔除数据缺失的样本,得到有效样本企业555 家。

样本企业的分布情况如下:在企业类型方面,隐形冠军共63 家,占11.35%,培育企业共492 家,占88.65%;在企业入选时间的分布上,2016—2018年入选的企业分别为79 家、205 家和271 家,各占14.23%、36.94%、48.83%;在行业分布上,当前浙江省隐形冠军(培育)企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根据统计,在样本中占比为95.32%),因此样本企业中制造业共计529 家,占95.3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共计18 家,占3.24%,其余企业合计8家,占1.44%;在地区分布上,则以杭州(103家、占18.56%)、温州(103 家、占18.56%)、金华(61 家、占10.99%)、宁波(60 家、占10.81%)等地居多。

3.2 变量选取

(1)要素驱动。生产要素包括资本、劳动力、物质资源等,传统观点认为资本堆集是我国经济增长的动力[20]。多数学者在衡量资本投入时选取了固定资产净值作为其代理变量,如张其仔等[12]和王家庭等[21],因此本研究选取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在2015—2017 年的年均固定资产来衡量企业的要素驱动情况。

(2)创新驱动。企业研发活动是其创新链条上的重要环节,而研发投入是企业创新的重要来源[22]。目前的研究大多采用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来衡量企业的研发强度,本研究参照戴小勇等[23]和赵驰等[24]的方法,以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在2015—2017 年的年均研发投入金额与年均主营业务收入的比值(即研发强度)来衡量企业的创新驱动情况。

3.3 聚类分析

浙江省隐形冠军培育工作旨在通过建立隐形冠军培育库、确认隐形冠军企业,引导更多的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的发展道路,企业在入库培育后如果满足隐形冠军的标准,可以参与隐形冠军的申报与评选,这也意味着隐形冠军企业与培育企业在发展目标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即“专精特新”。由于隐形冠军企业与培育企业有相同的入选门槛、相似的行业分布,且梯队培育的目的就是让更多培育企业成长为隐形冠军,所以本研究对隐形冠军和培育企业进行统一标准的聚类分析。选取年均固定资产作为要素驱动的代理变量,以年均研发强度作为创新驱动的代理变量,采用K 均值聚类法,对样本企业进行聚类分析,旨在建立一套适合隐形冠军培育工作的企业分类标准,完善隐形冠军的梯队培育机制。最终将样本企业的生产驱动模式划分为4种类型,即低水平双驱动型企业、要素驱动型企业、高水平双驱动型企业和创新驱动型企业,每类企业的最终聚类中心位置值如表1 所示。

表1 样本企业聚类分析结果

为检验以上分类结果的合理性,即不同驱动模式的企业之间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参考赵驰等[24]的方法,选取年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作为企业成长性的代理变量,样本企业驱动模式分类的单因素方差分析结果如表2 所示,要素驱动、创新驱动和成长性这3 个变量在4 种驱动模式的企业之间具有显著差异(P<0.001),这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利用要素驱动和创新驱动来区分当前隐形冠军(培育)企业不同生产驱动模式的合理性。

表2 样本企业驱动模式分类的单因素方差分析

4 不同驱动模式的企业特征

4.1 生产经营状况

不同驱动模式的企业在生产经营状况上可能存在差异,结合两种驱动因素和隐形冠军的基本特点,用下列指标来描述这种差异:

(1)主营业务收入及其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用于衡量企业规模[25],但有时也作为企业的产出指标[26],而赵驰等[24]使用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率来刻画企业的成长性,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越快则企业的成长性越高。

(2)从业人员。企业规模大小也可以用从业人员的数量来衡量[27]。根据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在2011 年联合颁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以制造业为例,从业人员数量在1 000 人以下的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

(3)研发投入和发明专利。研发投入和发明专利可以反映企业的技术创新水平,发明专利数量是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指标[28],研发投入越高、发明专利数量越多,则意味着企业的技术创新水平越高。

(4)市场份额。较高的市场份额是隐形冠军的主要特征之一[29],也是其培育工作的重要目标。李森等[6]认为,隐形冠军企业的绩效可以用市场领导力和市场份额来衡量。

为探究不同驱动模式下样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对上述指标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结果如表3所示,市场份额的P 值为0.092,其余变量的P值均小于0.01,这意味着不同驱动模式的企业在生产经营状况上存在显著差异,也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以上驱动类型划分的合理性。

表3 不同驱动模式下样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

总体而言,浙江省隐形冠军培育工作主要面向省内的中小微企业,这些企业在销售收入、市场份额等方面与国外的隐形冠军标准之间存在较大差距。而对比制造业中型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标准(2 000万元~40 000 万元),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可以算是省内制造业的“种子选手”。2015—2017 年间,样本企业的平均研发强度为5.61%,远高于国内同时期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的研发强度(2015 年为0.97%、2016 年为1.01%、2017 年为1.14%)。当企业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以上,则被认为是有竞争力的[30],这也意味着上述企业在浙江省中小企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同时由表3 可知:(1)低水平双驱动型企业大多为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其从业人员数量与高水平双驱动型企业相差不大(t= -0.83,P=0.407),但主营业务收入显著偏低(t= -2.96,P=0.003);在研发投入上,相对于要素驱动型企业(t=-11.64,P<0.001)、高水平双驱动型企业(t=-17.98,P<0.001)和创新驱动型企业(t= -4.84,P<0.001)具有明显的劣势。这也意味着低水平双驱动型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有所欠缺,因此其成长性在4 类企业中最低。

(2)要素驱动型企业最显著的特征是企业规模最大,平均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 000 万元、平均从业人员数量超过300 人,显著高于低水平双驱动型企业(t收入=15.58,P收入<0.001;t人员=6.69,P人员<0.001)与创新驱动型企业(t收入=11.42,P收入<0.001;t人员=5.95,P人员<0.001),但其研发强度并不是很高,成长性与低水平双驱动型企业相差不大(t=0.37,P=0.714)。

(3)高水平双驱动型企业的规模并没有在4 类企业中占绝对优势,但在研发投入方面显著高于低水平双驱动型企业(t=17.98,P<0.001)、要素驱动型企业(t=13.97,P<0.001)和创新驱动型企业(t=12.72,P<0.001)。研发投入的高绝对量有助于创新成果的产出[31],也体现了较高的技术创新水平,为高水平双驱动型企业带来了较高的成长性以及在4 类企业中最高的市场份额。

(4)创新驱动型企业大多规模较小,即便是与低水平双驱动型企业相比,在主营业务收入(t= -4.45,P<0.001)和从业人员数量(t= -2.87,P=0.004)等方面仍显著偏低,但在研发投入(t=-0.82,P=0.415)与发明专利(t= -0.17,P=0.864)方面和要素驱动型企业差不多。而研发强度对企业绩效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23],因此创新驱动型企业具有最高的成长性与较高的市场份额。

4.2 制造业行业分布状况

根据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将制造业划分为31 个细分行业来描述不同驱动模式下样本制造业企业细分行业的分布情况,表4 给出了不同驱动模式制造业企业中所占比例排名前三的细分行业。总体而言,通用设备制造业与专用设备制造业占比最高,这是因为这两类企业生产的产品一般会用于其他行业的生产,承担着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生产设备的重任。结合浙江省落实我国制造强国战略的行动纲要分析,一方面,高水平双驱动型企业与创新驱动型企业在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的占比很高,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这也意味着隐形冠军的培育工作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对优化浙江省制造业结构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低水平双驱动型企业与要素驱动型企业在汽车制造业的占比较高,而浙江省将新能源汽车与现代交通装备列为重点发展产业之一,因此提升汽车制造业的技术创新水平、促进相关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是目前需要大力推进的重要工作。

表4 不同驱动模式下样本企业的细分行业分布

表4 (续)

4.3 驱动模式分布状况

为探究样本企业的生产驱动模式在浙江省内不同地区的分布情况,通过交叉分析得到了如表5 所示的结果。从表5 可知:(1)在隐形冠军企业中高水平双驱动型企业和创新驱动型企业比例更高,而培育企业大多处于低水平双驱动阶段(χ2=18.27,P<0.001)。这可能与这两类企业的入选标准有关,如在2016—2018 年采用的评选标准中,隐形冠军企业在满足入库培育标准的基础上还应当至少满足“专精特新”4 项指标中的两项。(2)地区分布存在一定程度的集中效应,杭州市高水平双驱动型和创新驱动型企业数量的占比分别为90%和75%,相较于其他10 个地市而言显著偏高(χ2=83.69,P<0.001)。考虑到杭州市隐形冠军(培育)企业总数的占比为18.56%、隐形冠军企业总数占比为25.40%,可以发现在数量和质量上都存在这种集中效应。此外,高水平双驱动型与创新驱动型企业合计占比排名前三的地市分别为杭州市、绍兴市、丽水市,低水平双驱动型企业占比排名前三的地市分别为湖州市、台州市、舟山市和衢州市,要素驱动型企业占比排名前三的地市分别为金华市、宁波市、温州市。

表5 不同类型样本企业驱动模式的地区分布

5 政策影响作用

政策扶持会对企业的研发投入产生正向影响,在隐形冠军培育过程中可能表现为:入选时间越久,企业研发投入越多,且这一影响在采取不同驱动方式的企业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对样本企业以2017 年的研发投入为因变量,以驱动模式与入选时长为自变量进行双因素方差分析,结果显示驱动模式(F=90.29,P<0.001)与入选时长(F=21.92,P<0.001)的主效应均为显著,且两者的交互效应也显著(F=3.21,P=0.004)。图1 给出了2016—2018年入选企业在2017 年的研发投入,从左至右入选时长分别为:未入选(即2018 年入选)、入选1 年(即2017 年入选)、入选2 年(即2016 年入选)。图1显示:(1)不同驱动模式下的企业在研发投入上存在显著差异;(2)入选时长对企业的研发投入也存在显著的影响,这一影响在高水平双驱动型企业中尤为明显,相较于未入选的企业,入选1 年与入选2年的企业在2017 年拥有更高的研发投入。总体而言,入选年份越早的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其2017 年的研发投入越高。可能的解释是,政策扶持能够有效提高企业的研发投入,入选年份越早的企业接受政策扶持的时间越长,因而研发投入水平越高。

图1 不同驱动类型样本企业的年均研发投入分布

借鉴施国平等[32]和杨兴全等[33]的方法,进一步使用双重差分模型探究政策扶持对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研发投入的促进作用。模型形式如下:

式(1)至式(4)中:Treat 代表样本所在组别,1 表示实验组,0 表示控制组;Time 代表政策是否实施,1 表示政策实施后,0 表示政策实施前;did为Treat 和Time 的交互项,取值为1 则表示政策实施后的实验组样本;β1代表交互项的系数,大致可以反映政策成效,β2和β3分别表示样本所在组别、政策是否实施这两个因素对因变量的影响;ε代表随机误差项;i代表企业;t代表时间。

因为隐形冠军的评选工作是逐年有序开展的,这也为本研究创造了天然的实验组和对照组。在双重差分模型中,选取2016 年入选的企业作为实验组,记Treat=1;选取2018 年入选的企业作为对照组,记Treat=0。作为对照组的企业在2018 年也被入选为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实验组和对照组在政策实施前的年份具有较强的相似性。由于企业入选名单一般在入选当年的下半年公布,无法确定入选当年政策的影响时长与影响程度,因此剔除2016 年的数据,选取2015 年作为政策实施前的年份,记Time=0;选取2017 年作为政策实施后的年份,记Time=1;两者的交互项记为did,实验组在政策实施后的年份did 为1,其余did 均为0。

入选为培育企业后,企业如果在未来的年份中符合隐形冠军的入选标准,经申报后可入选为隐形冠军。在之前的分析中,我们将这类企业入选为隐形冠军的年份作为其入选年份,但政策的影响应该从其入选培育企业就开始了,因此在进行双重差分检验时分别讨论了3 种不同的样本选取方法下的结果:(1)剔除这部分两次入选的企业;(2)采用入选为培育企业的年份;(3)采用入选为隐形冠军的年份。此外,为进一步探究政策扶持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我们还选取了主营业务收入作为被解释变量。结果如表6 所示,可以看出不论选择哪一种取样方法,结果均表明隐形冠军培育工作对企业的研发投入和主营业务收入存在显著的促进作用。具体而言,实验组在2016 年入选为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后,相较于2015 年,2017 年的研发投入和主营业务收入均有了显著的增加。此外,组别与时间的回归系数均为正数,且P<0.01,这一结果有两个方面的含义,即在2015 和2017 年内:(1)企业入选时间越早,相同年份的生产经营状况越好,2016 年入选的企业比2018 年入选的企业拥有更高的研发投入水平和主营业务收入;(2)随着时间的推移,总体上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呈现向好的趋势。

表6 政策对样本企业影响的双重差分检验结果

6 结论与建议

6.1 研究结论

为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和发展后劲,浙江省自2016 年起开展了隐形冠军的培育工作,截至2018 年年底,共认定隐形冠军70 家、培育企业628 家。本研究基于上述企业在2015—2017 年的生产经营状况,通过聚类分析将企业划分为4 种驱动模式,明确了不同驱动模式下企业的发展现状,给出了不同驱动模式企业在省内各地区以及行业间的分布情况,并探究了政策扶持对企业研发投入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影响,得到以下结论:

第一,企业总体上以低水平双驱动模式为主。本研究将浙江省555 家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划分为低水平双驱动、要素驱动、高水平双驱动和创新驱动4 种类型,这与王家庭等[21]对我国制造业驱动类型的划分大体一致。值得注意的是,本研究的调查中约有70%的样本企业仍然处于低水平双驱阶段,可能的原因是:(1)浙江省隐形冠军培育工作主要针对制造业,总体而言,我国制造业尚处转型升级阶段,技术创新水平相对较低。(2)浙江省隐形冠军的评选标准为“专精特新”,持续创新并非隐形冠军入选的唯一标准,目前隐形冠军培育工作处于起步阶段,入选企业的技术创新水平还有较大上升空间。

第二,不同驱动模式的企业在生产经营状况上存在显著差异。(1)就成长性而言,创新驱动型企业的成长性最高,而成长性越高的企业,其创新驱动作用也会更明显[34],因此高成长性与高创新水平形成了促进创新驱动型企业快速发展的良性循环。(2)就总体的生产经营状况而言,高水平双驱动型企业具有明显的优势,其主营业务收入的绝对量与增长率均处于4 类企业中的最高水平,同时也占据了最高的市场份额,且在技术创新方面,无论是研发投入还是专利数,在全省范围内都处于领先地位。因此,高水平双驱动可能是隐形冠军成长的一个重要方向,浙江省隐形冠军可能存在两条成长路径:一是在要素驱动的基础上通过增加研发投入成长为高水平双驱动型企业;二是在创新驱动的基础上通过集聚要素成长为高水平双驱动型企业。

第三,企业在地区间的分布不均衡。这种不均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总体数量分布不均,入选企业大多均位于浙北或浙东沿海地区,而浙中、浙南等地入选企业的数量偏少;(2)生产驱动模式分布不均,绝大多数高水平双驱动型企业(9 家、占90%)与创新驱动型企业(16 家、占64%)均位于杭州市。企业在地区间分布不均衡的现状也向隐形冠军培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第四,政策扶持能够有效改善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本研究利用双重差分模型对政策成效进行检验的结果表明,政策对企业的研发投入与主营业务收入均存在显著的促进作用。这也意味着通过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的相关政策和工作来引导企业转型升级是行之有效的。

尽管本研究对浙江省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的驱动模式进行了聚类分析,并验证了政策扶持在短期内给企业带来的积极效果,但由于政策开展时间较短以及数据获取的局限性,未能深入探究培育工作对企业持续发展带来的影响,未来可以通过关注企业在入选后3 年~5 年的生产经营状况和技术创新水平,探索企业驱动模式的动态演变过程,对政策成效进行更为全面的评估。

6.2 政策建议

上述结论在帮助明确浙江省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生产驱动模式与生产经营状况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为当前隐形冠军培育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

第一,提高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的入选标准,努力打造“浙江制造”新名片。浙江省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大多处在低水平双驱动与要素驱动阶段,技术创新水平有待提高,而持续创新应当是未来隐形冠军发展的主要方向,因此,为努力打造“浙江制造”新名片,应当提高企业的入选标准,量质并重,培育一批能够在全省范围内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的隐形冠军企业。

第二,落实梯队培育与退出机制,引导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的发展道路。浙江省隐形冠军培育工作涉及的企业数量众多,企业在生产驱动方式、生产规模、创新水平、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尽相同,为增强隐形冠军在全省范围内的示范引导作用,建议做好以下3 点:(1)根据企业的发展水平将其划分为若干个层次,落实梯队培育机制,引导越来越多的培育企业往隐形冠军的方向发展。截至2019年年底,浙江省共认定隐形冠军124 家,其中51 家是由培育企业成功培育而来的,占41.13%,这也说明目前的企业培育工作具有一定成效。(2)进一步完善隐形冠军的复审工作,将不符合“专精特新”发展标准的隐形冠军降级为培育企业,并针对一定年限内未成功培育的企业建立退出机制。以2016 年的108 家培育企业为例,截至2019 年年底,未成功培育的企业数量为86 家,占79.63%,如果没有退出机制,这部分企业的占比可能会越来越高。(3)逐步取消隐形冠军评选过程中的固定名额要求,保证入选企业的质量。当前的评选工作每年对每个地区都有一定的入选指标,这可能会导致不同年份入选企业质量存在较大的波动。

第三,加快落实浙中、浙南等地的隐形冠军培育工作,促进地区间均衡发展。地区间发展的不均衡在一定程度上会对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35]。为努力建设好10 个“重要窗口”,继续巩固浙江全省域均衡发展的特色优势,建议当前隐形冠军培育工作的重点放在以下两个方面:(1)加快培育浙中、浙南等地区的中小微企业,增加当地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的数量,采用以点带面的方式提升区域经济发展水平;(2)因地制宜,通过产业延伸、行业集聚、错位发展等方式形成每个地区企业的特色发展模式,促进地区间均衡发展,增强全省经济活力。

第四,以驱动模式为依据精准施策,为不同类型的企业制定不同的培育路径。(1)针对要素驱动型企业,从提高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水平入手,引导其往高水平双驱动型企业发展;(2)针对低水平双驱动型企业,存在两条可能的培育路径,一是从技术创新水平入手直接发展成为创新驱动型企业,二是扩大生产规模、过渡到要素驱动阶段,而后通过提高技术创新水平进一步发展成为高水平双驱型企业;(3)针对高水平双驱动型企业,通过持续创新努力提升企业的成长性;(4)针对创新驱动型企业,保持高成长性与高创新水平的良性循环,通过要素集聚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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