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华 冯建花 张定胜
自从1999年中国住房分配市场化改革以来,中国的房地产价格一路攀升。为了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不断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用以调控房地产市场。但是,这些政策最后被证明对于房价的调控收效甚微,房地产价格甚至陷入了越调越涨的尴尬境地。与此同时,商住用地价格伴随房价的上涨也呈现出大幅上涨的趋势,以至于全国各地土地交易市场上“地王”频出。不断刷新的土地价格上限推动了房价的大幅上涨。因此,地方政府在限制房价的同时也在考虑如何调节地价。在2016年年初,中国股市引入熔断机制后,当年中国就有城市设计了土地市场的地价熔断机制,随后很多城市群起而效仿之。现今,从公开资料可知有如下城市:北京、天津、成都、南京、郑州、西安、武汉、济南、杭州、石家庄、苏州、昆明、合肥、贵阳、长沙、南昌、徐州、东莞和青岛等实行了土地价格熔断机制。土地价格熔断机制的本质是土地限价,土地限价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土地价格上限,另一类是土地价格下限。基于中国土地交易市场的典型事实来看,大多数地方政府对土地交易市场的干预主要是为土地交易价格施加上限。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想要探究如下问题:土地价格熔断机制对抑制地价上涨进而抑制房价上涨是否起作用?与此同时,当中央银行实施不同类型的货币政策时,土地价格熔断机制是否一定会生效?
地方政府寄希望于通过调节地价的方式来限制房价的上涨,其内在逻辑是房价和地价波动存在显著的联动性,这一论点从图1可以获得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