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打着服务名义的“执法外包”

2021-10-25 08:12于平
民主与法制 2021年47期
关键词:执法权市容南通

于平

近日,江苏南通数十名身着市容制服的人员围抢老人甘蔗一事,激起了社会各界的谴责声浪。当地有关方面对此回应称,涉事人员来自南通静通市容管理有限公司,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第三方市容公司。舆论压力之下,南通三星镇政府登门向老人致歉,并终止与静通公司的合作。其后,包括三星镇镇长在内的6名干部受到处理。

这一事件,将“执法外包”的问题推到了舆论的聚光灯下。事实上,类似的将“市容管理”外包的案例,并不少见。有统计显示,我国现存市容管理相关企业高达12.28万家。近年来,第三方市容人员的越轨事件屡有发生,饱受社会诟病。比如今年3月,浙江桐乡一名自称“市容巡查队大队长”的男子,要求药店清理张贴在玻璃墙上的医保定点标识、防疫要求等“垃圾广告”,“如果反抗,则格杀勿论”,引发舆论哗然。该名打着“大队长”旗号的男子,其实就是第三方外包公司人员。

事实上,“执法外包”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比如行政处罚法就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法也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由此可见,一些地方将市容管理等职能外包给第三方公司,并允许第三方人员参与市容执法,有明显的违法之嫌。那么,为何这一做法颇为流行,且能一路绿灯、通过政府招投标程序呢?

其实,诸如此类的“执法外包”,大多打了一个擦边球。以南通事件为例,据媒体披露,南通静通市容公司与当地多个政府部门签订的合同,都打着“市容管理服务”的名义,根据合同约定,该公司的具体职责包括:“对园区内市容环境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秩序混乱、占道经营、乱设摊、跨门营业等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督促当事人进行整改。”从表面看,这一合同似乎并无问题,但只要仔细推敲,就不难发现其中已埋下巨大的风险。

市容管理是带有一定强制色彩的行为,所谓巡查、劝阻、督促等工作,面对的大多是小摊贩、小商户等弱势群体,这一群体通常并不具备监督第三方市容人员的能力和意识。因而在不受有效约束和规范的情况下,“市容管理服务”很容易演变为变相执法甚至是暴力执法。南通事件若不是遭舆论曝光,恐怕被抢甘蔗的受害老人只能自认倒霉。而静通市容公司涉事人员在光天化日之下如此毫无顾忌,恐怕这样的越轨行为也非偶一为之。

政府服务外包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原本无可厚非,因为这有助于压缩行政成本、提升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然而,南通事件却提醒人们,必须对打着服务名义的“执法外包”抱有足够的戒心。执法权和立法权、司法权等公共权力相似,都是国之重器,并且,执法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强制权,关乎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处置,因而只能由经过严格训练和考核的合格人员行使,而决不能成为可以转让的商品。正因此,一些地方将城市管理的部分职能交由民营企业承担,甚至将这一做法视为“成功经验”,应当对此予以充分的反思。

市容管理的“执法外包”所暴露的弊端,并不仅仅源于行政部门的监管不到位,更需检讨的是这一模式本身。在缺少完善的制度规范的情形下,将市容管理等领域外包出去,其越界和滥权风险可想而知。并且,“执法外包”也容易降低行政部门的责任感,一旦出现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恶性事件,很可能将责任转嫁至“外包人员”或“临时工”,进而损害政府的公信力。

一起抢老人甘蔗的恶性事件,让南通静通市容公司进入了黑名单,相关官员被问责。但是个案的公正处理,并不意味着“执法外包”现象能就此画上句号。对于多地依然存在的“执法外包”现象,有必要及时进行全面清理。而在法律和制度层面,如何进一步作出相应的规范,也已成为当务之急。如此,才能确保执法权的合规行使,真正服务于社会和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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