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龙 申瑛琦 尹韦琪
(1.吉林财经大学,吉林 长春 130117;2.吉林大学,吉林 长春 130012)
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事关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全局,在一国(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体制变革过程中地位极其重要。自房地产市场化改革以来,“23号文件”“18号文件”“国十条”和“国五条”等典型政策使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呈现出一定的阶段性收缩或扩张态势,“政策市”特征较为明显。
实务界和学术界基本认同房地产市场在经济发展中重要地位,认为房地产价格具备一定的经济增长指示器作用,但关于房地产价格是否应该纳入货币政策框架仍存在一定争议(顾海峰 等,2014)。Iacoviello(2005)、陈利锋等(2014)、刘金全等(2017)等认为,从经济发展、社会福利和防范金融风险等角度看,将房地产价格纳入货币政策框架尤为必要。Bernanke et al.(2001)、Borio(2005)、李亮(2010)等则认为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经常与通胀、产出等目标背离,中央银行的主要目标为稳定物价,盯住房地产市场容易导致经济过度波动,货币政策只需盯住通胀,不必直接对房地产等资产价格做出反应。部分研究则持中立观点,认为货币政策是否应该盯住房价不能一概而论。例如,Bordo et al.(2002)认为房地产价格与货币政策之间关系较为复杂,中央银行需在考虑房地产等资产泡沫可能导致的经济后果后权衡使用恰当的货币政策工具。侯成琪等(2014)认为货币政策冲击是决定房价波动的主要因素,盯住真实房价会使福利损失更小。王曦等(2017)认为,只有当房价等资产价格波动剧烈时,货币政策才需关注资产价格,其他时期货币政策只需盯住产出缺口和通胀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