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婚嫁时月辨析及《郑笺》解经视野思维局限

2021-11-16 01:47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11期
关键词:仲春婚嫁男女

刘 明 园

(陕西师范大学 文学院,陕西 西安 710119)

《诗经》中众多婚嫁诗,解诗诸家在嫁娶时令的解说上含混不清,总体归纳为三说:“秋冬”说、“仲春”说与“四时通嫁”说,争议集中在前两说之上。《毛传》主张“秋冬”成婚,《郑笺》认同“仲春”成婚,东汉至唐,“秋冬”说代表有王肃、孔晁等,“仲春”说代表如马昭,张融等,各有依凭,争论不休。此外,晋束晳、唐杜佑,认为四时通嫁,合两说为一。宋元明清,解《诗》诸家仍各凭依据、终无定论。近代以来,闻一多《诗经通义》赞同“仲春”说,从文化人类学角度予以解说。近十几年,部分学者重新关注这个问题,如吴效群、山乡、吕亚虎、张素芹、闫莉等、魏启峰等(1)参见吴效群《雷电崇拜和“仲春之会”》,《民间文学论坛》1994年第3期;山乡《论“仲春之月,令会男女”》,《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吕亚虎《“仲春之月,奔者不禁”考辨》,《延安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张素芹《戴着镣铐跳舞──论“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与〈诗经〉民间恋歌之关系》,《襄樊学院学报》1999年第6期;闫莉《〈诗经〉婚恋之歌研究》,陕西师范大学2018级硕士论文;魏启峰《论郑玄“仲春婚月说”解〈诗〉之未妥》,《西北大学学报》2018年第5期。吴效群、山乡、吕亚虎之文主要从历史文献着手,重在研究“仲春之会”这一现象背后的历史文化内涵,三位学者虽都引用闻一多人类文化学的诸多论断,但并未沿袭闻一多“仲春”婚嫁的观点。张素芹、闫莉之文侧重探索“仲春之会”与《诗经》婚恋歌的内在联系,张文“戴着镣铐跳舞”形象地指出了“仲春之会”这一有别于正式婚娶礼制的风俗所催生的清新恋歌,闫文也将“仲春之会”习俗下的恋歌作了专章研究,与之并列的是传统婚嫁制度下的婚恋诗。。诸位学者文章,虽立论角度不同,但把“仲春之会”看作是区别于正式嫁娶制度的特殊风俗,却并无差异。魏启峰之文进步辨析了《郑笺》以“仲春之会”为嫁娶时月的诸多误解,使读者透过历史的迷雾,渐知其然。整体而言,以上诸位学者关注的焦点,集中在“仲春之会”这一习俗上,在《诗经》中正式的嫁娶时月上尚有许多研究空间。本文在之前研究的基础上,对“秋冬”“仲春”两说,从外在文献依据到内在《诗经》语境,逐一进行分析,进而透过“仲春”说误解嫁娶时月之表层原因,探讨《郑笺》“以礼解经”“以兴为赋”“以虚为实”的固有视野思维局限,以期理解其所以然。

一、婚嫁时月两说之文献依据与《诗经》内证

(一)两说之文献依据

毛氏受业荀门,“秋冬”嫁娶说来自《荀子·大略篇》“霜降逆女,冰泮杀止”[1]497。韩诗亦言:“古者霜降逆女,冰泮杀止。”[2]166是其源亦出自荀卿。泮,《毛传》:“泮,散也。”[3]49《古义》:“泮通作判,《说文》云‘分也’。”[4]86《周颂·访落》:“将予就之,继犹判涣。”《毛传》:“判,分;涣,散也。”[3]469散、分同义,都指河冰融解。《诗经讲义》:“泮当训合,谓归妻者宜及河冰未合以前也。”[5]130并认为诗中描写的“雉”“雁”“济水”都是深秋时景物。虽另立一说,但不经推敲,《礼记·月令》:“东风解冻,蛰虫始振,鱼上冰,濑祭鱼,鸿雁来。”《正义》:“此记正月之时候也。”又“按《通卦验》云‘立春,雨水降,条风至,雉雊鸡乳,冰解’……与《月令》同”[6]454。可见,无论是雁鸣还是雉雊,都与冰河解冻之时并不矛盾,正是季冬与孟春之际,而非闻一多所言的深秋时景。

郑玄“仲春”之说来源于《周礼》,《周礼·媒氏》:“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7]302此类文献还有《夏小正》“二月,绥多女士”,《传》曰“绥,安也,冠子娶妇之时也”。《管子·入国》篇云:“五曰合独。所谓‘合独’者,凡国都皆有掌媒,丈夫无妻曰鳏,妇人无夫曰寡,取鳏寡而合和之,予田宅而家室之。三年,然后事之。此之谓‘合独’。”[8]2030《管子》“合独”亦即行《周礼》会男女法。

《媒氏》这一段材料信息颇为丰富,《周礼·媒氏》:“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7]302-303《郑笺》只取其“中春之月,令会男女”的片段,而未顾及其前后语境,一叶障目,断章取义,材料“会男女”之前先言“凡娶判妻 入子者皆书之”,先有“娶”,后才有“会”,重要顺序不可错乱,先言嫁娶常态,后追加嫁娶失常之补救措施,所以才有“奔者不禁”“罚之”的恩威并施。材料中正是国家以政令形式鼓励或强令嫁娶的反映,这种情况在以人口为重要生产要素的古代十分常见。加快人口繁育,正是提高生产力的有效措施,而且在凶荒战乱时期,这种应对措施就尤为迫切,《周礼·大司徒》“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十曰多昏”,郑众云:“多昏,不备礼而娶,昏者多也。”[7]74《春秋谷梁传·庄公二十二年》:“礼:有纳采,有问名,有纳征,有请期。四者备而后娶,礼也。”[9]86“不备礼而娶”,言不礼备,便行亲迎,唯凶荒如此。《诗经》中凶荒时期多婚不待礼备的篇目众多,如《有狐》序云:“古者国有凶荒,则杀礼而多昏。会男女之无夫家者,所以育人民也。”[3]92《野有死麕》传:“春,不暇待秋也。”[3]29《东门之杨》传:“男女失时,不逮秋冬。”[3]176类似记载还有“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10]570。可见,无论是凶荒之年的不备礼而娶,还是仲春时的奔者不禁,都是特殊时期或特殊人群的权宜之计,“令会男女”并非男女嫁娶的常态,仲春之月也非男女嫁娶的宜时。

此外,《荀子》与《周礼》的记载有一个重要特征,两者的时间基本能完整衔接,“霜降逆女,冰泮杀止”之“霜降”“冰泮”两个节点是自然物候节点,并非季节节点。秋不以“霜降”始,冬不以“冰泮”终,“秋冬”嫁娶是笼统而言。实则这段时间还包括了冰河解冻的孟春,《大戴礼·诰志》篇“虞夏之历,正建于孟春,于时冰泮发蛰,百草权舆,瑞雉无释”[11]181,冰河解冻被视作孟春的重要标志。孟春这段时期正是秋冬与仲春衔接的不可忽视的重要一环。忽视了孟春,“秋冬”嫁娶与“仲春”嫁娶就会截然对立;关注到孟春,则“秋冬”嫁娶与“仲春”嫁娶自会完整衔接。而且《毛传》确实只以“秋冬”为婚嫁的正时,初春婚嫁也算及时。而那些未能正时或及时婚嫁的男女,只能赶在初春已过、还未春深的仲春,急行嫁娶。《周礼》《管子》所言的“令会男女”“合独”正是专门针对这类人群的鼓励或强制政策。《郑笺》包括后来的闻一多诸家夸大了“令会”之义,以偏概全,仿佛政府“令会”之内的才属合法,“令会”之外的反而成为非礼。把“不待备礼”的特殊情况曲解为常态,完全无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文化背景。

“秋冬”婚嫁,从农业生产的角度讲能够“不违农时”,《礼记·月令》说:“仲春之月……是月也,日夜分,雷乃发声,始电,蛰虫咸动,启户始出。”[6]475日夜等分对应“春分”节气,雷声与蛰虫是“惊蛰”物候,雷出地奋,万物萌动,农忙也马上开始。《孔子家语·本命解》云:“群生毕藏乎阴,而为化育之始。故圣人因时以合偶男女,穷天数也。霜降而妇功成,嫁娶者行焉。冰泮而农桑起,婚礼杀于此焉。”[12]214又云:“冬合男女,春班爵位,皆谓顺也。”[12]214《诗经·豳风·七月》云:“三之日于耜,四之日举趾。”《毛传》云:“三之日,夏正月也……于耜,始修耒耜也。四之日,周四月也,民无不举足而耕矣。”这里的四之日就是夏历仲春之月,一年的农业生产从这个月开始。从阴阳角度讲可以顺应秋冬阴气来而春天阳气来这一天时。董仲舒言:“天之道,向秋冬而阴气来,向春夏而阴气去。是故古之人霜降而迎女,冰泮而杀止。与阴俱近,与阳俱远。”[13]450汉以秋分代替霜降为秋季之始。

“仲春”说也从“天时”“农时”两方面立论,认为“仲春”婚嫁符合天时、农时。如《周礼·媒氏》“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郑玄注云:“中春阴阳交,以成昏礼,顺天时也。”[14]216《白虎通义·嫁娶篇》亦曰:“嫁娶必以春何?春者,天地交通,万物始生,阴阳交接之时也。”[15]266又《月令》“是月也,玄鸟至。至之日,以大牢祠于高禖,天子亲往,后妃帅九嫔御”,郑注:“玄鸟,燕也。燕以施生时来,巢人堂宇而孚乳,嫁娶之象也。”[6]473认为仲春之会始于“玄鸟至”之日。又《周易·泰卦》:“六五,帝乙归妹,以祉元吉。”郑玄认为,六五爻辰在卯,春为阳中,万物生育,嫁娶大吉[14]216。

(二)两说之《诗》义辨析

《诗》中言及婚嫁篇目不少,如《野有死麇》“野有死麇,白茅包之。有女怀春,吉士诱之”;《七月》“春日迟迟,采蘩祁祁,女心伤悲,殆及公子同归”;《草虫》“陟彼南山,言采其蕨,未见君子,忧心惙惙”;《桃夭》“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摽有梅》“摽有梅,其实七兮,求我庶士,迨其吉兮”;《燕燕》“燕燕于飞,差池其羽,之子于归,远送于野”;《东门之杨》“东门之杨,其叶牂牂。昏以为期,明星煌煌”。同言秋冬与婚嫁者,如:《匏有苦叶》“士如归妻,迨冰未泮”;《氓》“匪我愆期,子无良媒。将子无怒,秋以为期”;《绸缪篇》“绸缪束薪,三星在天。今夕何夕,见此良人”;《东山》“仓庚于飞,熠耀其羽,之子于归,皇驳其马”。

所述季节,春最多,秋次之,冬最少,如仅满足于数量统计,则将流于表象。退一步讲,“秋冬”说虽不兼容仲春婚嫁,但期间包括了河冰融解的孟春时节,并非春不可以嫁。相反,结合《诗》中对“仲春”婚嫁的褒贬美刺,可见得其是否为婚嫁正时。

《野有死麇》首章“有女怀春,吉士诱之”,《郑笺》云:“有贞女思仲春以礼与男会,吉士使媒人道成之,疾时无礼而言然。”《毛传》:“怀,思也。春,不暇待秋也。”[3]29谓女无礼,过时旋思。同为刺无礼,《笺》义多一重转折,以“贞女思仲春以礼与男会”来讽刺时下之不然,《传》义则直刺无礼。再看末章“舒尔脱脱兮,无感我帨兮,无使尨也吠”所写,只见女子之欲拒还迎,不见疾言厉色,非《笺》之“疾时无礼”,故以《毛传》更为妥帖。此外,朱熹解“怀春”为“当春而有怀也”[17]13,是感时伤怀,不必与婚期扯到一起,也可备一说。

《七月》“女心伤悲,殆及公子同归”,《郑笺》:“春女感阳气而思男,秋士感阴气而思女,是其物化,所以悲也,悲则始有与公子同归之志。”[3]192悲则始欲与公子同归,以“女心伤悲”为因,以“及公子同归”为果,其说于情于理都极为难通。后世学者给出多种解释,《诗经通解》云:“公子,豳公之女。公子将嫁,故采蘩以供祭祀,而随从之者盛多祁祁然。斯时求桑之女,自以年与公子相似,因而自悲不久当嫁,与公子同也。”认为此处“及公子同归”为悲其将随女公子同时出嫁[18]162,《诗经今注》云:“殆,压迫,此句言农奴女儿被奴隶主强行带走。”[19]201以为怕被抢婚而悲,均未完全贴合。《笺》感物伤怀之说并非全错,错在因果倒置,女子若可与公子同归,则何须伤悲?悲则悲于此愿望不得实现。此处“殆”,《毛传》:“殆,始也。”李富孙《诗经异文释》云:“《释文》作‘迨’。”[20]65两字声同形近。《诗经》中几次出现“迨”,多表愿望、及、趁之义,《邶风·匏有苦叶》“士如归妻,迨冰未泮”,《毛传》:“迨,及也。”[3]49《召南·摽有梅》“求我庶士,迨其吉也”,《毛传》:“迨,及也。”[3]26《释文》:“《韩诗》:迨,愿也。”[21]776其急切之心,正与诗中“春日迟迟,采蘩祁祁”紧密相接,蚕桑始起,若还不能及时婚嫁,则将非礼过时。

《绸缪篇》“绸缪束薪,三星在天”,毛以“三星”为“参星”,十月参见东方,自此至正月,皆可嫁娶,合于“秋冬”婚嫁之正时,故陈昏姻之正时以刺乱。郑以“三星”为“心星”,心为大火,三月火始见,其时晚于仲春二月正时。(同样《小星》篇“暳彼小星,三五在东”)此诗闻一多以为“参为晋星,唐亦晋地,毛说为长”,晋地出现晋星,于理无不合。又胡氏《后笺》云:“《经》《传》以星纪候,自《尧典》《夏小正》以至《春秋内外传》无不指其见者言之。从无既指某星为候,而又取其将见未见之时以言之者。《笺》谓:‘三星为心星、为二月之合宿,嫁娶者以为候,昏而火星不见,嫁娶之时也。’夫既不见矣,何以为候?”[22]526极言《郑笺》以“三星”为心星之不合情理。

《桃夭》“桃之夭夭,灼灼其华”;《摽有梅》“摽有梅,其实七兮”;《燕燕》“燕燕于飞,差池其羽”;《东门之杨》“东门之杨,其叶牂牂”;《东山》“仓庚于飞,熠耀其羽”。《郑笺》都将“桃花”“梅”“燕”“杨叶”“仓庚”看作是仲春之物候,以为实赋其时,而《毛传》均以为比兴想象,非嫁娶物候。下文将对此作着重分析。

二、郑玄解经视野思维之局限

大凡诗人直兴,取义多样,或举譬类,或称所见,不必都定时节。《诗经》中之比兴,固然有即“眼前所见”起兴者,但更不乏非“眼前所见”,只取其比喻之义者,《毛传》多处言“兴”,《郑笺》都解为铺叙所见之景的“赋”,一方面是其为了给“礼”寻找《诗》的依据而有意为之;一方面是以理性思维去观照诗性思维,以虚为实使然。很多时候这两者都并存于《郑笺》对诗篇的解说中,无不显示出这种思维与立场的固有局限。

(一)以兴为赋——以礼解诗的视野局限

上文涉及婚嫁的《桃夭》《摽有梅》《燕燕》《东门之杨》《东山》诸篇。《桃夭篇》叙美婚姻以时,此处之“时”为盛年、壮年之“时”,而不是表月份之“时”,而郑玄认为“灼灼其华,喻以盛壮,女为嫁娶当用桃夭之月”,此说欲以桃夭之时证明仲春婚嫁,但次章“其叶蓁蓁”,三章“有蕡其实”,从桃枝柔软、桃花盛开到桃叶茂盛、桃实丰硕完全不是一个季节的事,并不都是仲春时物。所以全诗之桃是比兴而非赋。

《摽有梅》首章“摽有梅,其实七兮”,《传》云:“兴也,摽,落也。盛极则隋落者,梅也。尚在树者七。”《笺》云:“兴者,梅实尚余七未落,喻始衰也。谓女二十,春盛而不嫁,至夏则衰。”《传》只以梅落比喻男女年衰并不以梅落为昏时早晚,《郑笺》强加女二十、仲春而嫁之礼。末章《传》云“不待具礼也”也是泛指其迫切,《笺》替换为“谓明年仲春不待礼会而行之”之义,自用其说,据《周官·媒氏》之文,以仲春为婚嫁正时。《正义》在《笺》说基础上又加发挥,进一步细化《笺》“春盛而不嫁,至夏则衰”之说,认为此诗首章“其实七兮”为孟夏,次章“其实三兮”为仲夏,此两月尚可行嫁;三章“顷筐塈之”为季夏则不可复婚[3]94。殊不知欧阳修《诗本义》云:“梅实有七,至于落尽,不出一月之间。故前世学者多云诗人不以梅实记时早晚。”[23]191《笺》随意附会礼说,以礼说诗,欲以梅落物候去对应“仲春婚嫁”之礼,却与梅子生长之自然规律相违背。

《东门之杨》:“东门之杨,其叶牂牂。”《传》:“兴也。牂牂然盛貌。言男女失时,不逮秋冬。”《笺》云:“杨叶牂牂,三月中也。兴者喻时晚也,失仲春之月。”同是认为男女婚嫁失时,《毛传》解为“不逮秋冬”,《郑笺》解为“失仲春之月”。黄焯说:“此以‘牂牂’为‘三月中’者,乃自圆其‘仲春’之说。然即二月,杨叶亦未始不盛,何得沾沾于此数日间,而遂以为失时乎?”[24]94

《氓》:“桑之未落,其叶沃若。于嗟鸠兮,无食桑葚。”以桑的荣枯比喻容颜的盛衰,鸠食桑葚比喻女子听信男子之言。《笺》云:“桑之未落,谓其时仲秋也。于是时国之贤者刺此妇人见诱,故于嗟而戒之。鸠以非时食葚,犹女子嫁不以礼。”以桑落对应仲秋而非仲春正时嫁娶,鸠非时食葚比喻女子嫁不以礼,强加了仲春婚嫁之礼。胡氏《后笺》云:“《郑笺》泥于秋期之说,遂分未落为仲秋,黄陨为季秋,殊不知贸丝是孟夏时事,桑葚是孟夏时物,若谓沃若是仲秋,其时安得有葚?”[22]615胡氏一针见血,指出仲秋桑落与鸠食桑葚不可能在同一季节。

《行露》首章“厌浥行露,岂不夙夜,谓行多露”,《传》云“兴也”,以此章用行人之畏露,兴贞女之畏礼。《笺》云:“夙,早也。厌浥然湿,道中始有露,谓二月中,嫁娶时也。”兼言婚姻之时,多一重转折,不如毛义直接明了,而且以“行露”为始有露,是二月嫁娶正时,以“多露”为三、四月已过昏时,进一步强调其“礼不足而强来”,前面之所以尽言其嫁娶正时,就是为其嫁娶失时非礼作铺垫。

《我行其野》为一首谴责丈夫另娶、不念旧情的弃妇诗,全文如下:

我行其野,蔽芾其樗。婚姻之故,言就尔居。尔不我畜,复我邦家。

我行其野,言采其蓫。婚姻之故,言就尔宿。尔不我畜,言归斯复。

我行其野,言采其葍。不思旧姻,求尔新特。成不以富,亦祗以异。

首章《笺》云:“樗之蔽芾始生,谓仲春之时,嫁娶之月。”次章《笺》“蓫”“葍”都言“亦仲春时生可采也”。如果郑笺首章以“蔽芾其樗”为弃妇以往出嫁时路途所见,二、三章采蓫、采葍的行为岂不成弃妇出嫁时所为?显然附加仲春婚嫁之礼后,诗义难通,漏洞百出。通观全诗,三章前两句都是女主人公被弃后出行时的所见所为,不必然是嫁时景物,《郑笺》弄巧成拙。

(二)以兴为赋——以虚为实的思维定式

如果说上述婚嫁诗中,郑玄将嫁娶之景解说为仲春实景,是以礼说诗的有意为之,意图明显,易于辨别。还有一部分篇目则是思维定式下不自觉的误解,《诗经》作为“诗”,艺术上多虚构想象描写,而《郑笺》则常以虚为实。如《著》:

俟我于著乎而,充耳以素乎而,尚之以琼华乎而。

俟我于庭乎而,充耳以青乎而,尚之以琼莹乎而。

俟我于堂乎而,充耳以黄乎而,尚之以琼英乎而。

是一首描写结婚亲迎的诗,其中“充耳以素乎而”,《传》:“素,象瑱。”《笺》云:“我视君子,则以素为充耳,谓所以悬瑱者。或名为紞,织之,人君五色,臣则三色而已。此言素者,目所先见而云。”《毛传》解释为象瑱,即塞耳,悬挂在耳朵之前的玉石。《郑笺》则解释为悬挂玉石的丝绳。充耳为玉还是为绳,其实没有多少争议,《诗经》其他篇目中,《旄丘》“叔兮伯兮,亵如充耳”,《笺》云:“充耳,塞耳也。”[3]55《都人士》“彼都人士,充耳绣实”,《笺》云:“言以美石为瑱,瑱,塞耳。”[3]338皆取瑱义,此篇不当例外。传统的解说都将其解释为玉石,取其君主当摒弃谗言之意。郑玄作为礼学大家,之所以会作这样的曲解,因其不自觉在实赋其事的思维下去观照全诗的含义。首章言“充耳以素”、次章言“充耳以黄”、三章言“充耳以青”,如果以充耳为玉石,则新娘子目之所见的只能是一种颜色的玉石,而不可能在三者之间反复变换。如果将充耳解释为丝绳,则绳子可由三种颜色编织而成,三种颜色就可以目所共见。此说仍未能让人信服,后世学者每多质疑并试图给出更加合理的解释。胡氏《后笺》云:“案王基云:‘紞,今之条,色不杂不成为条。’夫条既杂色织成,何以独先见素?”而且即使丝绳由三色杂成可通,“琼华”“琼莹”“琼英”的变换又当作何解?

李山教授认为,“此诗所表,即男子来到女方家迎接新娘时的情形(理解为新娘子初到婆家新郎迎候时刻的歌唱,也可以)。从诗中描写丝绳时而‘青’时而‘黄’,玉石一会儿是‘琼华’一会儿是‘琼英’的变化看,可知诗不是某一次婚礼的表述,而是仪式特有的歌咏。再从诗‘俟我’云云看,诗又是以新娘子口吻写的。诗篇的特别之处,在其选取了符合新娘子身份的这个细节即就偷眼观看新郎的举动反复加以表达”[25]151。以“仪式特有的歌咏”解释时“青”时“黄”、时“琼华”时“琼英”的变换,大胆独到,以特有仪式的虚构,摆脱了“目所能见”的实写桎梏,给出了新的方向。不仅如此,我们发现甚至整首诗都可以看作是新娘子的想象,主人公满心欢喜地想象着夫婿迎接自己的场景,在哪儿等待自己,是什么样的装扮,不同的画面在脑中切换,时青时黄、时庭时堂。将时空置换成虚构的时空,则可以解决由来已久的纠纷。该诗“亲迎”与“俟迎”两说争论不休,如朱熹认为该诗描写男子在女方家等待新娘子随婿而行;方玉润认为描写男子将新娘迎接回家的情形,《诗经原始》言:“著、庭、堂,女家固有,但观其三俟我于著,于庭,于堂,以次而渐进,至于内室,则其为婿家之著、庭、堂,非女家之著、庭、堂可知矣。”[26]231两说都在考察现实中的行进路线,如果跳脱出实赋其事的思维定式,就会豁然开朗。

又《诗经》中言娶妻者,每以“析薪”起兴。如《周南·汉广》《齐·南山》《豳·伐柯》《小雅·车舝》皆是。此诗毛以束薪为兴,确不可易。郑云“今我束薪于野”云云,则直以“束薪”为赋。郑笺以束薪为实有其事,盖源于《士昏礼》“执烛前马”,以为古烛即以薪为之。虽然古时婚礼或本如此,但诗却不必如此,《汉广》首章“南有乔木,不可休思,汉有游女,不可求思”,次章“翘翘错薪,言刈其楚,之子于归,言秣其马”,同是书写游女之不可求取,只是诗人的一厢情愿,自然没有后续的“执烛前马”去迎娶。而且首章前两句南方乔木之不能休息,与后两句汉水游女之不可追求之间,明显是比兴,而非实写,甚至“游女”也非实有其人,《韩诗传》认为其是汉水女神[2]51,更可见其难求。如此次章之“析薪秣马”也自然是诗人想象之景,《郑笺》解说为实有其事,失之穿凿。

《诗经》中众多采集植物意象中,有不少是药物,取其治病消愁的意义,并非实写其物,而是一种排遣忧愁的习惯表述,如《采葛》:“彼采葛(萧、艾)兮,一日不见,如三月(秋、岁)兮!”此处“萧”“艾”都是治病的良药。又如《伯兮》:“焉得谖草?言树之背。愿言思伯,使我心痗。”“谖草”即忘忧草,女子思念远行的丈夫,不胜其忧,希冀有可以解忧的方式,暂时得以解脱,诗人并非真去采集药草。《载驰》:“载驰载驱,归唁卫侯。驱马悠悠,言至于漕。大夫跋涉,我心则忧……”全诗前三章叙述许穆夫人急于母国之难,前往吊唁途中却被本国士大夫拦阻之事。后三章忽转到“陟彼阿丘,言采其虻”之事,十分突兀。却不知此处之“虻”也是一种去除忧愁的药物。朱熹《诗集传》:“虻,贝母。主疗郁结之疾。”[17]34这里取其欲得良方以消除忧虑之义,非实采其药。

要之,《郑笺》以仲春三月为《诗经》婚嫁时月,无论从文献记载还是具体诗义都无法自圆其说,而这种误解的深层原因正在于郑玄以礼解诗的视野局限与以虚为实的思维定式。明确郑玄的视野局限与思维定式,对于正确理解《诗经》的诗义与艺术成就有着重要的意义。

猜你喜欢
仲春婚嫁男女
仲春明:谱写乡村旅游新篇章
男女身高受欢迎程度表
周大生 中国婚嫁文创系列 幸福花嫁
珠海“水上婚嫁”集體婚禮
男女有别
浣溪沙 仲春即景
婚嫁系列硬金精品
仲春图
男女交往最忌讳什么
立足高考考点着眼化学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