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艳,魏倩如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管理学院,上海,201620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在满足职工的医疗服务需求方面起到重要的经济保障作用。1998年,统账结合的职工医保制度在我国建立,要求用人单位缴费率以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以6%的缴费率缴纳保险费,缴费中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一般为缴费的30%左右);职工个人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2019年《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统筹考虑用人单位缴费负担,提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且以全口径计算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这一系列改革方案,旨在不增加参保者个人缴费负担下,通过调整缴费比例,实现职工医保基金收支平衡与可持续发展。在现收现付制基金支付模式下,相比于个人账户,统筹基金更容易受到人口老龄化的冲击[1],统筹基金的互助共济性使得职工医保中出现了参保人的逆向选择,参保人更愿意花费统筹基金,使个人账户结余过大,而统筹基金饱受压力。个人账户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纵向积累的政策设计初衷,可随着参保人数的增多,由于使用范围的局限性,一旦出现收不抵支与浪费使用的现象同时发生,对于个人和社会都会面临一定的基金危机。由于个人账户不具备风险分散功能,因此很多学者建议应逐渐淡化并取消个人账户[2],但考虑到个人账户早已成为参保人的心理账户,这就意味着缴费比例的调整不是一蹴而就的,而应是一个渐进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