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辉 北京航天长峰科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系统集成商的收入确认在旧准则下呈现多种确认标准,通过研究上市系统集成商的会计政策,一般分为三类,一是按照商品销售进行收入确认,二是按照建造合同完工百分比法收入确认,三是按照业务内容拆分后分别确认收入。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采用“五步法”模型进行收入确认,提供了以合同为基础的收入确认标准,并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标准。
系统集成业务通常是指将软件、硬件与通信技术组合起来为用户解决信息处理问题的业务。通过集成独立分离的系统,使各系统之间有机协调工作,发挥整体效益。
A企业作为国内信息系统集成行业的总承包商和服务提供商,业务主要集中在大型活动赛事、公安、政法等领域,为客户提供设计方案,根据项目需求完成软、硬件产品采购,负责软、硬件的安装与调试。
1.系统集成业务收入确认的分类
(1)按照商品销售确认收入。部分系统集成企业将业务视同为销售商品业务,这种方法下系统集成的过程被视为将外部采购的硬、软件以及定制开发的软件组装成一件新的商品,其生产过程性质上与制造业企业相似,在项目交付客户且得到客户验收合格之后再确认收入。
(2)按照建造合同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