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舜尧
(青岛科技大学,山东 青岛 266100)
自最高检在多地开展企业合规不起诉试点工作以来,企业合规成为许多学者、法律工作者、企业高管关心的问题。现如今,企业合规已经慢慢变为全球企业管理趋势,公司的治理在企业合规的要求下,从单纯的内部管控慢慢向外转变。与此同时,由于公司还具有社会属性,其行为的公共性也必然导致公司治理系社会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对公司的治理还会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社会治理的水平。[1]
提到刑事合规,其概念一般由刑事法学者在防控公司犯罪语境下使用,“刑事合规系企业自我监督行为在刑事领域的运用和评价”。[2]陈瑞华教授从国家视角下将合规不起诉区分为两种模式,即检察建议模式和附条件不起诉模式。[3]
但是与国家视角下关注如何激励企业进行合规整改不同,在企业视角下,合规主要关注的是如何进行企业合规化管理。[4]本文正是在此视角下,浅谈企业该如何在实践中进行合规管理,以避免企业受到刑事处罚。
企业的刑事合规,或者说合规不起诉主要在保护民营企业、促进企业合规文化构建和提高社会效益三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首先,刑事合规对民营企业有着特殊保护功效。民营企业作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其在我国当前的市场条件下处于劣势地位,而刑事合规不起诉则有利于弥补其在制度制定和企业运营中的不利,拉平其市场竞争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