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素新
(内蒙古赤峰市翁牛特旗广德公镇人民政府,内蒙古 赤峰 024525)
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对公共基础设施的确认计量和披露做出了规范性规定,结合乡镇实际,存在部分公共基础设施,由于此项资产形成时,资金来源一般涉及多部门,这部分资产使用面最广,管理人较难明确,有时候管理人的明确不能及时到位。这部分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有资产中占较大比重。本文打算从乡镇公共基础确认和计量方面对乡镇在公共基础设施核算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探讨。结合乡镇实际,做好公共基础设施的确认计量工作,让国有资产产权明确,计量准确,为资产信息使用者提供准确信息。
政府会计准则中公共基础设施,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而控制的,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第一,是一个有形资产系统或网络的组成部分;
第二,具有特定用途;
第三,一般不可移动。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主要是农村市政基础设施(包括太阳能路灯、居民活动广场、室外公共健身器材、给排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垃圾处理系统等)、农村涉及的交通基础设施主要是通村通组公路、农村涉及的水利基础设施主要是打配机电井及配套电力设施和其他公共基础设施。乡镇作为国家最基层的政权组织,上级每年投入大量的资金建设农村水利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