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思伊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陕西 西安 710100)
互联网的普及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也在无形间转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据国家统计局统计,自2013年开始我国海外代购的市场交易规模就已迈过了年700亿元的大关,待到2014年海外代购市场的交易规模已攀升至1500亿元,是前一年的两倍之多;海淘市场的规模也从2013年的1800万人逐年呈几何增长,并在2018年形成1万亿元的市场;而跨境电商在2016年的进口交易额就达到了1.1万亿元,更证明了2008年到2016年这8年间其复合增长率连续处于60%以上,到了2018年,这一数据变至1.9万亿元,表明2016年到2018年的三年CAGR也维持在28%,居高不下。这些数据说明了网络海外购物的趋势,也为网络海外购物问题的产生埋下了“伏笔”,本文主要对网络海外代购的问题展开分析,以期为海外代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带来帮助与借鉴。
海外代购、海淘和跨境电商虽然都是在互联网覆盖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网络海外购物模式,并在近几年来都呈较大的市场增长趋势,但从概念、渠道和方式等方面来看,三者间还是存在很多不同。首先,跨境电商指的是一种新兴的贸易方式,它与传统贸易方式的不同之处在于跨境电商有部分流程(B2C)可在线上完成;通关方式采取分类通关、无纸化通关等,通关效率较高;物流方式不仅仅局限于集装箱海运,而是可通过国际小包、快递以及海外仓储等方式实现规模化运输,其优势便是较普通贸易更加便利,且进口税低,有一定的价格优势[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