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秋芷
(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8)
2014年,上海自贸区经国家批准正式成立之后,便一石激起千层浪,在国际上引起巨大关注。这预示着在不久的将来,我国将会进一步扩大对外贸易发展,推动我国贸易发展,加深与国际间的合作、交流。而随着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合作不断加深,贸易摩擦问题显得越发突出和频繁,如何解决这类纠纷问题便成为很多人关注的焦点。临时仲裁制度是一种国际间常用的制度。该制度运用方式灵活,不限国家和地区,适用于不同的环境,这有利于解决诸多贸易纠纷,维护市场稳定发展,确保营商环境不受其他外贸纠纷因素影响[1]。因此,只有不断完善我国自贸区临时仲裁制度,才能推动我国对外贸易工作的开展。
从当前世界仲裁制度来看,仲裁通常分为两种不同制度:其一是机构仲裁,其二是临时仲裁。这两种制度虽然不同,但却可以一起运用,达到相辅相成的效果。机构仲裁通常称为制度性仲裁,主要由贸易纠纷双方,根据相关的协商,选择常设仲裁机构的仲裁员作为裁决机构,然后再根据相关的仲裁规则来依法裁决。这是当今世界上最为常用的仲裁方式之一。临时仲裁通常又被称之为随意仲裁,主要由当事人双方对某个仲裁案件自行创设自己的仲裁程序,适用于标的较少的案件。对比机构仲裁,临时仲裁显得更灵活,具体来说具有以下几个的特点:……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