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顺平
(云南太隆律师事务所,云南 芒市 678499)
公司治理结构是一个多角度多层次的概念,本文主要从狭义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介绍。就狭义方面上的公司治理结构而言,是公司的所有者对公司经营管理者的监督与约束机制,其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够合理有效的配置公司所有者与经营管理者之间的权利及义务,企业内部治理则是通过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来体现,其目的是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防止经营者偏离所有者利益。
1.股东大会:是所有持有公司股份的人员所共同组成的,能够直接对公司在经营管理期间的一些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的机构。它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其他机构由它产生并对他负责。有限公司股东在股东会议上行使表决权,就传统的角度上而言,是根据股东们的具体出资比例进行划分权利,出资较多的股东权利较大,这样的权利分配方式也是较为合理的,被称之为“资本多数决策原则”。但是这样的分配方式也存在一定的弊端,会对一些小股东的权益造成损耗,甚至有些大股东会因为自己手中的权力较大而独断专行,对公司和谐有序发展造成了破坏。基于此,在我国所颁布的《公司法》中明确的规定了公司章程中可以选择使用表决权。这样的方式不仅可以确保出资较多的股东具备一定的自治权,同时表决权在股东大会上能够依据公司的章程进行合理行使,不需要根据出资比例来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