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展红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广东 佛山 528000)
法律要有效实施,一方面要求每一个法律实施主体能够认清自身职责并充分落实,另一方面还需要外部的监督。从我国法律实施现状来看,“无法可依”的问题已经得到很大程度的解决,关键在于监督法律实施,因此法律监督的措施非常重要。目前已经探索了一些有效的措施,本文将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探讨,即:构建排除干预机制、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以及拓展检察公益诉讼范围等方面入手,以期望能够提升法律监督的整体水平。
若要为执法机关的法律实施提供良好的环境,则需要对不当干预行为进行全面监督。整体来讲,将外在干预排除,不仅是法律实施最好的保障,同时也是最佳的监督,具体可以从这些方面入手:
“打铁还需要自身硬”适用于社会各个领域,对于执法者来讲更是如此,应当具备能够抵抗违法干预的能力,并以执法司法责任制度为依据,充分明确自身职责。执法司法责任制的内容上虽有不同,但是本质就是要对实施主体、实施标准、实施程序以及实施职责等进行明确,要有完善清晰的责任清单以及权力清单,并构建合理、科学的考核制度以及评议制度,以实际落实情况为奖惩依据,对于落实不足的,必须追究相关责任;同时,确保终身责任追究制能够发挥真正作用,在法律实施中落实,有助于夯实思想堡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