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嘉琦 祖 彤 马亚楠 种依辰
(齐齐哈尔大学,黑龙江 齐齐哈尔 161006)
根据最保守的估计,每年全球有2.46亿儿童遭受校园欺凌和暴力,大约占所有在校中小学生的20%。[1]如今校园欺凌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无论是在中小学还是大学,都存在欺凌事件。其次校园欺凌具有隐蔽性,极易对青少年的成长造成不可逆转的危害,种种现象说明我国关于治理校园欺凌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学校法治教育缺失,法律意识淡薄;学生欠缺法律知识;欺凌者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犯法,而被欺凌者则不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与自身安全;家庭教育欠缺,不能及时关注孩子心理的变化,不能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因此对于校园欺凌的治理刻不容缓,需要从多方面多元化进行治理,从源头上矫治校园欺凌行为、预防校园欺凌犯罪行为的发生。
在实务中,校园欺凌是一个隐蔽性强、类型复杂、取证难的问题,因此统一评价标准、完善法治结构至关重要。
我国目前尚无有关校园欺凌的专项立法,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虽然新增了校园欺凌,但无任何明确的处罚措施,其治理仍处于道德层面。相比在美国,学校对校园欺凌采取“零容忍”政策[2];挪威政府则签署《反欺凌宣言》提出零容忍治理愿景[3],我国更应该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协同治理构架。笔者认为对于校园欺凌治理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立足我国国情,同时借鉴外国立法的有益经验,深入研究,进行专项立法,将其治理工作上升到法律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