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远
(江苏剑桥颐华律师事务所,江苏 苏州 215021)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鼓励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从而换取宽大处理的诉讼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司法机关“案多人少”的矛盾,提高了司法诉讼效率,为推动案件繁简分流起到积极作用。然而,面对拥有强大司法权的国家公权力机关,嫌疑人法律知识缺乏、力量相对弱小,律师介入认罪认罚案件提供专业辩护,无疑是保障嫌疑人正当权益的必要手段。
司法实践中,认罪认罚案件中的律师辩护依然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难题。譬如,如何改变值班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流于形式化帮助的现状?以检察机关为主导的认罪认罚程序,律师辩护的重心该如何调整?律师与嫌疑人的辩护意见发生冲突时,律师是否可以进行独立辩护?特别是,律师独立于嫌疑人进行辩护,如何防控潜在的风险?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基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值班律师、控辩关系、律师与嫌疑人关系三个层面,探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律师辩护的路径选择。
“刑事辩护制度设计的好坏,刑事辩护在实践中贯彻的好坏,将直接决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成败”。[1]认罪认罚案件中,律师正确角色定位,有助于发挥辩护功能,也有利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效果的实现。
《刑事诉讼法》规定,认罪认罚案件必须要有律师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