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创
(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江苏 常州 213159)
人工智能、基因工程、纳米技术被称为21世纪三大尖端科技,作为人工智能的杰出代表自动驾驶已经从科幻小说走到社会现实。各种各样的自动驾驶汽车涌入汽车市场,新技术进入人们视野时,风险也悄然降临。2017年11月8日,美国拉斯维加斯,法国公司Navya制造的无人驾驶巴士在获准上路的第一天就与一辆人力驾驶的货运卡车相撞。2018年3月18日晚,美国亚利桑那州一名女子被Uber自动驾驶汽车撞伤,之后不幸身亡。现实的残酷让人们惊觉,自动驾驶技术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美好。自动驾驶是一项新的技术,突破了现行的法律所能辐射的范围,此时再用传统的理论来应对新技术显得不合时宜。自动驾驶系统取代了传统的人类驾驶者,那么在行车过程中产生侵权问题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对此,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全国两会上,已经有代表委员提出要加快自动驾驶相关立法工作,解决主体识别、责任厘定问题,为整个自动驾驶汽车产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1]
综上所述,自动驾驶侵权的责任主体识别及其责任构造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德国修改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案积极回应了驾驶员与智能系统的权利与责任划分的问题。[2]但是法律规定存在问题,一是法律只是涉及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并且规定了驾驶员的注意义务和接管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