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倍工资适用的法律思考

2021-11-24 23:16:06阳明武
法制博览 2021年21期

阳明武

(长沙理工大学,湖南 长沙 410114)

一、关于二倍工资的性质

二倍工资又被称为两倍工资或双倍工资。为提高劳动合同的签约率,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与劳动者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时需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二倍工资规定是一种制度创新,而对于二倍工资的性质学界有着不同的理解与认识。有学者认为,双倍工资在法条中表述为工资,其字面意义是确定的,唯一的,不存在含糊不清的情形,就应当按工资来理解,即双倍工资也属于工资。[1]但是,这种观点只是属于少数人的意见,大多数意见则认为二倍工资是一种惩罚性法律责任。理由为,二倍工资制度的立法初衷是为了提高劳动合同的签约率,是对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如果将二倍工资理解为工资,无疑与《劳动法》规定的“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相违背,也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初衷不相符。

关于二倍工资的性质,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中对其使用了工资这一表述而机械使用文义解释的方法得出其属于工资的结论,因为法律的解释方法除文义解释外,还有诸如以体系、目的等为依据的解释方法,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准确理解二倍工资的内在含义。二倍工资制度被规定于《劳动合同法》的第八十二条,属于该法中的法律责任章中,可以得出二倍工资属于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不是作为劳动者劳动给付的一种对价,作为劳动给付对价的劳动报酬应为一倍工资而非二倍工资,故二倍工资的性质属于一种惩罚性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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