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艳春
(河北大学法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
本文的写作目的主要是为了分析和讨论我国正在推行的刑事速裁程序并提出完善刑事速裁程序的建议。我国的刑事制度里只有普通程序及简单程序,我国的传统刑事观念中,刑事案件的审判必须经过严格的审判过程才能够定罪量刑。但实践中很多轻微刑事犯罪其实原本不需要很严格的刑事审判流程,这样其实更加加剧了法院法官的案件工作量,也没有更好地利用国家的司法资源。基于此,刑事速裁程序应运而生,它所带来的现实意义主要包括:
(一)对刑事速裁程序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理论意义。效率是刑事诉讼的重要价值,伴随着1996年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一次修改、2012年的第二次修改以及2018年的第三次修改,经过上述三次法律条文的修改,着重体现出刑事速裁程序的效率价值。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适当的时候颁布了相关改革的规定,把之前已经有的刑事简易程序进一步简化,如此也就创设出刑事速裁程序。但由于目前刑事速裁程序还在试点运行中,因此在审判实践中的适用率还不是很广泛,速裁程序的功能更是没有得到有效彰显。
(二)对刑事速裁程序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实践意义[1]。通过近几年司法实践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我国刑事审判适用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已经无法应对刑事案件的增长速度。而刑事速裁程序的设立,可以有效地缓解目前法官审理案件的压力,同时也可以有效串联已有的刑事审判程序,对于提高我国刑事案件的审判效率,推进繁简分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