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爱风
(青岛市即墨区司法局,山东 青岛 266200)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越来越多,农民工这个特殊群体一直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由于农民工自身的文化水平较低,一旦在务工中遭受到权益损害的问题,极易采取偏激的手段来进行维权。因此,近年来农民工爬塔吊、浇汽油要工资的事件频频发生。而法律援助作为政府普及法律、维护社会底层人员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其在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但是,当前我国农民工维权中,法律援助应用的并不多,且应用过程存在很多实践问题需要政府、社会机构以及农民工自己予以解决。
当前我国农民工的维权途径主要有协商、调解委员会调解和仲裁/诉讼这几种途径。协商主要指的是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处理,由用人单位督促包工头对案件进行事实判定及补偿金额确定;调解主要是由调解委员会对农民工的申请进行调解,或者是由当地乡镇街道、社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矛盾进行调解;仲裁或者起诉,主要是在用人单位或企业拒绝协调之后,由当地政府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劳务关系的判定、损失的具体金额进行判定[1]。不管是何种途径的维权,农民工群体都存在着维权难的问题。
第一,绝大多数的农民工不具备良好的法律知识,甚至大字不识几个,更别谈维权意识了。因此,很多农民工在遇到侵权事件之后都缺少主动维权的意识,也缺少寻找法律援助的意识,甚至很多农民误以为法律援助需要投入较高的成本而畏惧寻求法律援助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