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人伟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上海 201411)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所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不良影响。随之出现了破坏环境的侵害者与受到侵害的受害者之间的纠纷和矛盾,并且二者之间的矛盾问题,已经上升到需要使用法律手段来处理的地步。破坏环境者的不负责任,导致了他人的生命健康以及财产等受到了侵害,所产生的纠纷事件处于逐年增长的态势。但是相比于普通的案件的办理数量,在环境纠纷的案件里,只有少数人选择通过法律渠道进行解决,还有一大部分受到侵害的人员没有报案,或者没有在案件中胜诉。由于环境污染多数是由大规模的企业生产和经营所造成,而受到环境问题所影响的受害者,多数属于弱势群体,缺少法律诉讼的专业能力和资金的支持,也缺少能够与大企业对抗的实力。导致双方在案件的诉讼过程中,经常出现实力不平衡而导致的受害者败诉,或者受害者害怕被大企业报复而中途退出的情况。这样的情况不仅不利于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也不利于法治社会的构建。环境私益诉讼的法律援助制度,可以帮助弱势群体进行案件的起诉,提高案件的胜诉率,以及帮助弱势群体减轻诉讼的经济负担,减少由于起诉费用高而劝退受侵害者起诉的概率。在法律援助的帮助下,甚至可以实现费用免除,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利,因此,对环境私益诉讼的法律援助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