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 超
(郑州西亚斯学院法学院,河南 新郑 451100)
随着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不断修订与完善,进一步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监督民事执行活动开展。但是,在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范围、程序、方式等问题方面未能做出具体的规定。为了提升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与管理水平,需要充分分析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与管理的价值、原则,最后探究民事执行活动开展中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的范围和方法,以此促进民事执行活动的顺利开展。
在民事执行活动开展中,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具有积极作用和影响。不仅是满足民事执行权本质要求的必然方式,也是推动民事执行活动顺利开展的有效方法。在对关键问题行使民事执行权的过程中,如果缺乏检察机关对活动开展形式、方法的监督,很容易出现脱缰之马的问题,导致民事执行活动的开展损害国家利益。当前现行的执行权在运行过程中还存在运行机制不完善的问题,其主要原因是民事执行权,在行使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通常是个人说了算,所以在民事执行活动开展期间就容易发生许多问题。[1]因此,为了有效解决和避免民事执行活动中的相关法律问题发生,需要通过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的形式,让民事执行权更好地发挥作用,避免出现其中的违法乱纪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