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园暴力解决途径的法律思考

2021-11-25 02:09王子淳
法制博览 2021年6期
关键词:施暴者暴力事件霸凌

王子淳 段 莹

(沈阳大学,辽宁 沈阳 110000)

一、校园暴力概述

(一)校园暴力成因探析

1.社会原因

最高人民法院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了司法解释,但没有形成有关问题具体系统的法律规定,这使得在应对校园欺凌的过程中有关法律的支撑不足。这降低了校园霸凌行为的犯罪成本,让校园暴力一直处在道德范畴,没有被上升到法律范畴,一旦未成年人犯罪现象生成,负责不甚明晰。

2.家庭原因

父母的行为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自己孩子的行为。孩子们长时间处在暴力的家庭氛围中,往往就会出现暴力倾向。尤其在一些经常发生争吵的家庭中,常常以孩子作为发泄对象。在这种家庭环境中成长的孩子,会逐渐在情感方面变得漠然,容易动怒,在与同学之间的沟通中也会存在一定的障碍,严重的会变成施暴者。由此我们可以得知,在家庭中充斥着的暴力氛围是导致校园霸凌事件发生的又一个重要的因素。

3.学校原因

中小学的安全教育与管理体制落后已经成为导致校园暴力的发生的一项关键因素,其中主要体现在安全管理和教育的认识上存在着重大误区。许多中小学的教师在意识上放松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同时还有学校片面地认为安全教育宣传和管理工作只是政府部门的要求,与日常教学工作无关,学校经常应付检查,充斥着形式主义氛围,且未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课程,这使得中小学生并不能够从源头上认识到校园暴力所能导致的后果,也不能够从根本上控制自己的霸凌行为[1]。

4.学生原因

中小学生大多是处于青春期中,生理与心理都尚未发育成熟,在这种条件下往往容易受到外界影响因素的干扰,不能很好地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在受到蛊惑、煽动与诱惑的情况下,容易做出一些使自己后悔的事情。在中小学阶段时,青少年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存在较大的心理认知局限,使其容易在校园欺凌事件中成为欺凌者或者被欺凌者。且大多数家庭中的子女基本都是独生子女,在独生子女之间容易产生嫉妒、自私等性格特征也变成了这一代青少年的主要特征。这就导致了在这一代青少年的眼里只能看到自己的利益,使得他们做事不计后果,面对困难也没有解决的能力,缺少辨明对错的能力。

(二)校园暴力的现状

据2018年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的校园暴力司法大数据报告显示。2015年至2017年,57.5%的校园暴力案件为故意伤害案件。在近三年的校园暴力案件中,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在这三年中出现下降趋势,年平均降幅分别为24.62%和18.51%。校园暴力案件中,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在2017年有略微增长,同比上升10.58%、14.08%。2015年至2017年,88.74%的校园暴力受害人存在不同程度的受伤和死亡情况。在校园暴力案件中,11.59%的案件受害人死亡、31.87%的案件中受害人涉及重伤、38.54%的案件中受害人涉及轻伤、27.94%的案件中受害人涉及轻微伤。

从中可以看出,中国社会中的校园暴力主要为在学校的同龄人或者年龄类似的学生之间,施暴者通过长时间地对受害者施加多方位的暴力伤害,以达到冷落、羞辱、控制受害者的目的。从而给受害者造成身体、心理等方面的持续性伤害。校园欺凌事件的危害程度虽不一定会非常严重,但是其对受害者的人格尊严、校园风气造成的危害极大。但是,我国当前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在校园欺凌方面依然存在不足,反映了有关的法律体系建设跟不上社会的快速发展,使得“校园暴力”现象存在法律缺位现象。

(三)校园暴力的表现形式

校园暴力的表现形式具有多种类型,也具有多种分类方式。按照行为模式作为标准进行划分,可以将校园欺凌事件类型大致分为:起侮辱性绰号、传播受害者谣言、中伤,讥讽,受害者体貌,家庭等显性暴力行为和恐吓,胁迫受害者遵从施暴者有关要求、分派系结党,孤立,排挤受害者等隐性暴力行为[2]。按照主体进行划分,校园欺凌事件可大致分为:施暴者与受害者之间、旁观者与受害者之间、老师与受害者之间、校外闲散人员与受害者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

(四)校园暴力的内涵

校园欺凌作为暴力的一种典型的表现形式,若想要明确认定校园暴力的内涵,首先我们应当从“暴力”一词的内涵开始了解。“暴力”一般解释为:不同的个人之间,如果不能用调解、谈判等和谐方法协调彼此之间的利益关系时,通常会使用强制手段来完成自己所想要达成的目标。在我们的平时生活中,“暴力”一般表现为:校园暴力或者家庭暴力等具体行为。在这其中,校园暴力作为一种常见的暴力形式,一般认为是指在学校中出现的或者因为学校中的诸多事项而引发的暴力事件。

二、校园暴力的解决途径

(一)校园暴力干预体系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需要从基层做起从小事做起,需要学校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心理辅导机构和中心。通过有关部门的积极开展工作,对未成年人在学习生活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及时进行解决、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予以有关帮助、提高未成年人远离校园欺凌的意识、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自我的能力,开展有关校园欺凌的实践活动,让未成年人在实践活动中学习有关知识。

阻止和预防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则要求政府部门整合各类资源,开展各种法制宣传活动。在学校、社区定期开展教育安全的普法活动,以增强人们对校园暴力的认知度,以及运用立法、执法、司法手段对校园暴力事件进行干预。

在司法程序上,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依照法定职权,灵活运用法律手段整治校园欺凌事件。对中小学校园内的未成年人犯罪,要贯彻“张弛有度”的政策,给予未成年犯罪人一个改邪归正的机会。但针对那些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的未成年犯罪分子,尤其是未成年犯罪团伙中的带头和重要人员,在法律允许的空间内给予严厉的惩罚。

最后需要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连防制度。校园暴力不仅仅可能发生在校园内部,也可能发生在校园附近,或者出现在假期时间中。这就需要建立家庭、社会、学校连防制度,学校负责校园内的预防和阻止暴力事件的发生、家长负责家庭内的预防、社会负责校园外的预防。建立家庭、社会、学校预防校园欺凌的三重监管制度,不因为信息不互通,而导致来自三方中的任何一方出现预防缺失的现象。

(二)法律应对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青少年犯罪做了严格的限制。其中第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这种立法思维实际上是以物理后果作为判断危害性的依据。但是这种思维却混淆了侵害不同类型客体的“校园暴力”,使得以侮辱人格、损害受害人心理为目的的校园欺凌行为被排除在法律规定之外。

我国立法部门对施暴者的内心险恶程度尚需进一步认识,不能仅仅单方面地将其理解为孩子们之间的嬉戏玩闹,不会产生大的影响。因此不能以教育而非惩戒为主的应对方式。但就世界范围而言,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较高,绝大多数的中小学校园暴力事件都处于刑法调整范围之外。且在现实生活中,这些未成年人大都对刑法的有关规定有所了解。政府要建立健全有关校园霸凌的法律、法规,就需要对此进行法律体系和有关方向的研究。

三、结语

本文希望让社会各界了解当前校园暴力的情况,以及有关解决方法的建议。但是,因为校园暴力问题存在时间较长,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原因较多,影响也较为恶劣。这决定了校园霸凌事件的解决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我们在应对中小学校园暴力的措施上,还存在很多不足和弊端。这也需要在今后的学习中继续不断地进行探索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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