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修改与民事证据制度的完善

2021-11-25 02:09沈沁梅
法制博览 2021年6期
关键词:诉讼法证人民事

沈沁梅 吴 蝶

(江隆智律师事务所,浙江 嘉兴 314000)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制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民事审判改革的重要内容,在民事诉讼法修改中,针对民事证据制度中存在的不足,对民事证据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对民事诉讼和民事审判工作的开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也有助于法律公正性作用的真正发挥,这对社会的发展进步也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民事诉讼法部分修改简述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在2017年修改的基础上,又进行了最新一次的修订,其中修改最多的部分就是民事诉讼证据制度,这与民事诉讼制度的复杂性、重要性密切相关。新的民事诉讼法中对诉讼文书的派送方式进行了更加详细、明确的规定,也根据时代发展的需求增加了电子送达方式,还增加了民事诉讼的原则和诉讼代理人,对委托代理人也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还对诉讼证据制度进行了完善,对当事人举证制度、证据调查收集和保全制度、质证制度、证据的审核认定制度等具体内容和条款都进行了部分修订和完善,修订后的制度与当前的社会实际情况联系性加强,明确了其中具体纠纷中各方的责任,对民事诉讼活动的开展提供了支持。

二、民事诉讼法的完善过程中易出现的问题

(一)民事诉讼法整体容易遇到的问题

民事诉讼法由于涉及的是民事问题,所以其法律条款需要社会发展实际情况联系在一起,这就导致民事诉讼法的内容非常庞杂,在法律条款制定和修改中,很容易出现言语表达不准确,造成法律条款出现歧义的问题,这对民事纠纷的解决和民事诉讼的审判非常不利[1]。同时,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民事诉讼法中可能会出现新的漏洞,而对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完善就是填补漏洞、增加条款的过程。但是,法律条款的补充具有滞后性,如果法律条款的滞后时间过长,也会对民事审判产生不利影响。此外,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民事诉讼法中在诉讼文书的送达中增加了电子方式,但是,电子方式存在的弊端非常明显,文书送达后的接受与承认条件难以明确,还有网络上的病毒攻击、文件被恶意篡改等情况也时有发生,这就违背了法律法规的严谨性,对民事诉讼法实际作用的发挥会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二)民事证据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当事人有权收集和提供证据,但是,民事案件的种类多种多样,民事诉讼的复杂性非常高,不同的民事案件证据的收集和提供面临的困难多种多样,很多普通民众的能力有限,无法在法律法规的要求下,提供全面有效的证据资料,这对民事案件的审判非常不利。同时,当证据有其他人掌握时,当事人要想获得证据,就需要获得对方的许可,但是,很多当事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一般都会拒绝提供证据,这也会对民事举证增加困难。此外,在民事诉讼中,很多当事人收集证据的手段非常有限,提供证据的难度较大,这就导致很多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无法提供全面有效的证据,这对法律公正性的体现产生了不利影响。还有部分当事人为了获取证据,采取了违反法规的行为,这不仅不利于维护自身的权益,还对自身的正常生活产生不利影响。

三、证据制度的完善

证据制度是民事诉讼法的核心,也是民事诉讼案件处理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因此,在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完善中,应该将证据制度的完善放在重要位置,在详细分析证据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修改证据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完善证据制度中的不足,促使证据制度不断完善,为民事诉讼法的使用提供支持,确保民事案件审判公正。

(一)举证时限制度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出示能够证明自身观点的各种证据,如果举证超出时限,民事诉讼也就无法继续进行,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各种后果,都需要当事人自己承担[2]。由于民事诉讼中的举证一方搜集证据需要时间,而且搜集证据的困难程度相对较高,很多当事人无法及时搜集到证据,这就会对民事审判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在民事证据制度的完善中,应对举证时限进行详细规定,对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证据的责任进行明确,使民事诉讼举证时限规范性得到有效提升,为民事审判提供支持。

(二)规范证人作证行为

证人在作证过程中经常会受到各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导致证人的证言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对民事诉讼审判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在民事诉讼证人作证过程中,由于证人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很多证人对相关法律条文缺乏全面了解,在作证过程中也可能存在很多不规范行为,在作证过程中也可能由于作证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这会对整个举证过程产生不利影响,也会阻碍民事诉讼程序的有序运行。同时,证人在举证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证言反复、证言之间相互矛盾等情况,这也会对民事诉讼举证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民事诉讼法中的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在完善的过程中,需要在详细分析当前存在的各种实际问题的基础上,对民事诉讼制度完善工作进行规划,对具体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完善条款进行分类,确定不同的民事证据制度条款范围,从具体条款出发,开展民事证据制度修改、完善工作。

(三)制定专家证人制度

在民事诉讼中由于国民素质存在较大差异,在民事诉讼举证中,很多当事人在证据提交和鉴别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对民事诉讼举证与审判产生不利影响。要想确保民事诉讼证据的规范性,民事诉讼法可以以制度的形式,为当事人提供自己选择鉴定人的权利,并制定完善的专家证人制度。在专家证人制度中,民事诉讼法应明确当事人选择鉴定人的权利,确保鉴定人形成的协议可以在法院审判中发挥效力。同时,在民事诉讼中,鉴定人需要作为专家证人出庭,确保质证环节专家证人可以对鉴定结论进行专业描述。如果是法院委托指定专家鉴定时,诉讼双方的当事人都必须在场,避免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提出怀疑,开展重复鉴定,增加鉴定成本。如果鉴定结果存在错误,对当事人的权利造成损害,当事人可以提出赔偿要求。

(四)完善举证责任制度

在民事诉讼中,完全意义上的当事人举证责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诉讼证据制度的完善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当事人举证所面临的困难因素较多,如果当事人不能及时举证,或者当事人的主张、陈述存在不明确之处,法院应该向当事人发问,督促当事人及时提交证据,为民事诉讼案件的及时解决提供支持。如果相关的物证、书证、视听材料等证物被第三方占据,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在对申请理由进行审查的基础上,签发物证提交命令,督促第三方向当事人提供证据。

(五)完善互换准备书状制度

为了使当事双方在民事诉讼中详细了解诉讼事由、证据资料等各种详细情况,方便诉讼双方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在民事证据制度中,就应该根据实际需求,进一步完善互换准备书状制度。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需要将详细资料收集起来,在详细资料中明确诉讼请求的基本事实、提供完善的证据资料以及对另一方的攻击或防御准备书状,并将这些详细资料主动及时地送到诉讼的另一方,确保双方都能够在庭审之前了解到攻击和防御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攻击或防御方式。而法院也需要在庭审前督促双方当事人对庭审之前的争议点进行整理分析,避免法官先入为主,对庭审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社会的发展变化,不断修改、完善民事诉讼法,规范民事证据制度,对民事诉讼案件的还原和审判具有重要作用,可以确保民事诉讼程序有序运行,还有助于提升民事诉讼审判效率与质量,这不仅有助于体现司法的公正性,也有助于推进国家的法治建设,推动社会发展文明程度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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