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的法律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1-11-25 06:50文金顺
法制博览 2021年30期
关键词:事务维权高校学生

文金顺

(海南大学旅游学院,海南 海口 570228)

党的十九大报告正式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在新时代,依法治校是高等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法治校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依法开展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学生事务管理工作作为高等教育管理的中心环节之一,其核心是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同时维持正常的校园秩序,使教学活动得以顺利开展[1]。高校作为法人主体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和民事活动中,常与学生发生法律纠纷[2],引起社会、法律界的关注。因此,准确找出目前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找到相应的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法,对于依法治校,加快推进高校改革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学籍管理

为了做好学籍管理工作,近年来各高校都加大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力度和优化审查入学资格的工作流程,入学资格审查都顺利圆满完成,但是时有冒名顶替入学的事情发生,这不仅反映了当前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网络化、信息化程度不高,导致入学资格审查不够精准到位,同时也反映了学籍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漏洞。此外,高校在对学生学籍作出留级、休学、复学、退学等学籍变更决定时,决定通知并未及时下达到当事学生手中,曾有高校在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决定后,学生却全然不知仍继续缴纳学费就读的事件发生,这凸显了高校在学籍变更信息传达和工作程序方面存在一些不足。

(二)学生意外伤害

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多数情况下属于契约的平等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学生向学校缴纳学费,属于消费者,学校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学生在校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学校应当保障教学设施、校舍、食品卫生、交通安全、学生假期外出的安全,做好安全防范和教育工作。但随着高校扩招,学生规模日益变大,高校在财力和人力方面投入不足,高校在安全防范和教育方面的工作并未深入开展,时有高校学生在校内外发生意外伤害事件,如学生食物中毒、学生被高空坠落物砸伤、学生校内交通事故、学生溺水、学生外出实践活动受伤害等。

(三)教育惩戒

高校教育惩戒的依据存在瑕疵是导致学校与学生纠纷的主要原因,高校教育惩戒中容易受到侵犯的学生权利主要有两大类,分别是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易受侵犯的实体权利,主要包括受教育权、学籍权、休学权、健康权等;易受侵犯的程序权利,主要包括知情权、参与权、听证权、申诉权、复议权与起诉权等[3]。在惩戒的过程中,学校对学生的违纪行为的取证、认定、作出处罚、下达通知、接受复议等环节,往往存在一定的不足。通常都是学校主导,单方面进行操作,作出处罚之前很少和学生进行一定的对话交流,并做进一步调查取证,处罚结果公布之后学校给予学生提出复议机会,这让学生进行申诉时往往处于被动中,如果违纪行为不成立,但是学校已经公布处罚结果,这对学生的声誉也会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授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相关规定,学校对于符合相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者是其他学业证书。学校在毕业证和学位证授予过程中多数时候都能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进行。但是当存在学生有违纪、欠学费等行为时,学校往往延迟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在这过程中,学校在认定违纪行为,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罚适用条款时,往往和学生存在分歧点,无法协商一致,学生和学校因为这个分歧点而对簿公堂。

二、解决对策

(一)完善高校的规章制度

大学章程作为现代大学制度的载体,是大学依法治校的原则和总领性规范,在大学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规范作用[4]。高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上位法律法规来科学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规章制度过程中应当采用成立相应的委员会,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等方式,参考听取各方的意见和诉求,使学校的规章制度切实维护师生的切身利益,让师生都能维护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的规章制度应详细具体,具有实践性,经得起考验,避免出现一些界定模糊、模棱两可的规定。学校的规章制度应在制定过程之中,咨询相关的法律专家,对一些较容易出现分歧的条款进行更明确和清晰的表述,对一些违规处罚条款进行更加清楚的界定和划分。通过制定一套科学完善的、不违背上位法的学校规章制度,让学生事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法行政,提高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的法制化程度,保障学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二)培养学生法律意识

当前高校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对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很少从法律视角去看待。有时学生的权利已经受到了侵犯,或者学生已经做出了触犯法律法规的事情,而学生却全然不知,因此相当一部分学生在遇到自己的权利被侵犯时不懂得维权,或者侵犯他人权利时也不懂得及时停止侵权行为。主要原因是长期的人治文化传统积淀、传统家法家规和民俗习惯的沿袭、法律信仰的缺失和学校法律教育力度不够大等。因此,高校应加强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高校应该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程基础上,多渠道、多形式、全覆盖、定期开展有关法律知识的教育。在新生入学阶段,邀请法律专业的老师开展法律知识教育。此外还可以通过开展普法知识竞赛、宪法日演讲比赛、3· 15消费者权利保护讲座等方式向在校生进行法律知识宣传。采用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法律知识宣传,通过新媒体技术,以微信公众号、qq、微博等作为传播载体,向在校生进行持续的法律知识宣传,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知识水平。

高校学生事务管理者应积极引导在校生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成立学生自治管理组织,如成立学生维权社团、学生法律自助咨询中心、学生法律援助中心。通过这样的方式让学生积极主动参与到学生事务管理工作中,拓宽学生维权申诉的渠道,消除学生维权过程中的不必要障碍。加强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在学生与学校出现纠纷时,可以以非诉讼的方式进行调节,既减少了学生维权的成本,加快维权进程,保障学生权益,也维护了学校的声誉,同时消除学生在维权过程中的一些心理负担。

(三)提高高校学生事务管理者的法律知识水平

当前,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人员的学历基本上为本科或硕士,有些高校甚至是专科毕业生,鲜有博士毕业生。同时,高校学生事务管理者法律水平参差不齐,大部分高校学生事务管理者不具有法律专业教育背景,岗前的法律知识水平很有限,不能很好地处理学生事务管理工作中遇到的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为此,提高高校学生事务管理者的法律知识水平非常有必要。目前高校教学管理工作中涉及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这些法律法规是依法治校的根本依据,是学生事务管理工作中遇到法律纠纷时所依靠的法律,因此,高校学生事务管理者学会这些法律,懂得运用这些法律,依据这些法律开展学生事务管理工作是非常有必要的。高校可以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有序地组织高校学生事务管理者进行定期的法律知识培训,并制定相应的检查考核标准。通过线上(网络课程)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高校学生事务管理者进行法律知识培训,让法律培训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使受训者可以自主灵活地把握培训时间、地点和进度,根据自身知识水平决定培训次数,这不但增强培训效果,还降低培训的成本,从而提高了组织培训方面的主动性和受训者的参与积极性。通过以上方式提高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构建一支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的学生事务管理工作人员。

(四)非诉讼与诉讼解决相结合

近年来,在学生与学校出现纠纷时,尤其是学生人身安全方面的纠纷,学生或者家长往往出于“以闹获赔”的心理,通过非理性的方式进行维权,诸如在网络上散布与事实不符的言论,或到学校进行拉横幅、举标语、静坐等严重影响学校声誉和阻碍学校开展正常活动的维权方式,以博取社会舆论的支持。社会公众通常认为学校相对于学生或者家长具有更强的经济和法律承受能力,出于同情弱者,无论学生是否存在过错或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都一边倒地支持学生。学校管理工作者往往为了息事宁人,维护学校的声誉,极少通过法律诉讼渠道进行解决,多数时候都满足了学生提出的超过学校应当承担责任范围的赔偿。这不仅增加了学校的财务负担,令学校蒙受不该有的损失,而且助长了学生或家长在类似事件上采取不理智维权行为的气焰。这一方面反映了学生或家长在维权时法律意识淡薄,缺少申诉渠道,只能通过这样简单粗暴的方式进行维权;另一方面也反映了高校学生事务管理者在面对学生或家长以闹事方式维权时缺乏成熟科学合理的应对措施。在遇到学生或家长类似维权方式时,学校和学生应该通过非诉讼和诉讼方式进行维权。学校通过成立应急事件处理小组或者学生自我管理组织,公开接受学生或家长维权,疏通他们维权渠道,及时接受他们的维权诉讼,避免因为维权无门而激化学生或家长与学校的矛盾。通过非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学校与学生平等的进行协商,以换位思考的方式,为对方利益着想,厘清各自承担的责任,进行相应的赔偿。非诉讼的协商维权方式,既可以降低学生或家长的维权成本,加快维权进程,也维护了学校法声誉,保证了学校的教学活动有序开展。如果非诉讼方式无法解决维权问题,及时采取诉讼方式进行维权。以诉讼方式进行维权,通过司法程序,可以有效地对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法律纠纷进行更加公正的解决,减少因为学生或家长不合理的诉求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避免学校声誉受损。非诉讼和诉讼方式相结合,以非诉讼为主,既可以有效加快解决纠纷,维护学校声誉,也减低了因为诉讼而产生的诉讼费,更保证了学生与学校之间健康良好的关系。

(五)改进学生事务管理工作方法

通过不断改进学生事务管理工作方法,提升工作效果,让学生感受到学校管理服务方面的提升。构建“学生事务管理中心”,增强为学生发展提供服务的意识和工作能力,构建“扁平型”学生事务管理工作模式,拓展管理宽度,提高信息响应速度[5]。以立德树人为人才培养目标,以学生为本的工作理念,构建一套以教育、服务、管理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树立“管理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的思想。在党委领导校长负责制的框架下,加强从学校、院系到班级学生的联动,提升学生管理工作联动效率,加快工作方法向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迈进。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者要深入到学生当中,深入基层,了解掌握学生的基本诉求,听取他们对学校建设管理方面的意见,及时解答学生遇到的实际困难。避免因为学生的诉讼得不到合理有效及时的表达,而不断积怨上升为群体事件。高校应厘清学生事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流程和应对方法。厘清各相关部门和工作岗位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提高各相关部门和工作岗位人员的办事效率,增强法律责任意识,保证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科学合法高效地开展。

三、结语

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是高校的一项核心工作,事关高校平稳运行,因此做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对高校的快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新时代,通过不断加快高校法制化建设步伐,完善学校规章制度,增强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法律意识和提升业务水平,加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工作力度,培育高校法治文化,建立正当的学生管理工作程序[6],以此提升学生事务管理工作水平。建立崭新的学生管理体制,构建一套科学高效的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方法,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将会实现立德树人,以学生为本的工作理念,也会更好实现教育、服务、管理学生的目标,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更好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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