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 欢
(宝鸡文理学院,陕西 宝鸡 721000)
1966年美国约翰·霍布金斯大学教授科尔曼收集4000所学校60万儿童的数据,撰写的《关于教育机会平等性的报告》,在国际上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报告用大量数据显示,影响孩子学习成绩的主要因素是家庭[1]。家庭教育是对孩子的价值观、道德观、伦理观及生活常识和基本技能的影响和引导,对孩子德智体美劳五育及性格人品等全面发展的全方位教育。家庭教育的主体是家长和孩子,孩子处于正在形成和塑造人格和习惯的阶段,随着社会经济文化和政治的变化,家长固有的理念和方式无法顺利开展家庭教育,因此要改变家庭教育地位弱化的困境,应该借助其他辅助力量来促进家庭教育的进步。
在我国古代社会,由婚姻产生的血缘关系结合而成的家庭,是集物质生产、人口生产及生活、教育、娱乐、防卫于一体的社会基本单位,在社会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封建社会所提倡的“三纲”(君为臣纲,夫为妻纲,父为子纲)中有两纲是通过家庭实现的[2]。因此,传统家庭教育中父母和孩子双方主体的地位是不对等的,这种不对等对当代社会还存有影响,不对等的主体进行教育互动容易出现偏差。父母容易带入自己的情绪,孩子在父母面前感受不到充分的尊重和自由,父母与孩子不能进行有效沟通,导致孩子出现抑郁、个性缺失、厌学等问题。父母潜意识认为孩子是自己的“衍生物”,自己赋予了孩子生命,孩子的一切都和父母息息相关,用自己认为的好坏来要求孩子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