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之道:莫里斯总督制的建立与影响

2021-11-30 16:15聪,石
中州大学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拜占庭莫里斯总督

苏 聪,石 旭

(贵州师范大学 历史与政治学院,贵州 贵阳 550001)

莫里斯统治的二十年被视为早期拜占庭的最后阶段,此后帝国从危机中进入一个完全不同的阶段,逐渐摆脱自“三世纪危机”以来的不利局面,向中期拜占庭迈进。莫里斯的统治是早期拜占庭国家向中期拜占庭国家过渡和转型的重要时期,他在任内所推行的行政和军事领域的改革对当时或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其中最重要的改革为在意大利和北非推行的总督制,它奠定了中期拜占庭的基本制度军区制的基础,这一改革措施表明莫里斯意识到自晚期罗马时代延续至早期拜占庭的政治遗产不符合时代需求,他必须推动国家向更能适应时代要求的方向转型。

总督制受到研究晚期罗马帝国、古代晚期与早期拜占庭的学者的重视,诸如布瑞、查尔斯·迪尔、瓦西列夫、奥斯特洛格尔斯基、康纳特、弗兰兹思卡等,他们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布瑞在研究中首次注意到总督制建立的重要作用,考证了“总督”的内涵;[1]奥斯特洛格尔斯基认为总督区是地方管理机构军事化的发展方向,为国家转型提供一种选择路径;[2]查尔斯·迪尔细致探究了总督制的起源与运行,对北非与意大利总督区的运行环境进行对比分析,认为军政合一管理效能的提升并不必然导致民众的认同与地方治理的有效性,在转型时期国家需要加强地方的文化建设;[3]弗兰兹思卡的研究则着重分析总督制的起源与影响,认为总督制来源于罗马的政治传统、哥特的治理体系与地方实践的需要。[4]本文以帝国治理模式的转型为主要切入点,探讨总督制的历史背景,考证该项制度是否为莫里斯所创建,并进一步勾勒总督区内的政治与经济生活图景。

一、查士丁尼时期的“军政合权”

为了理解莫里斯统治期间帝国行政管理的特征,首先要注意这一时期管理制度上的变化,即建立拉文纳和迦太基总督区。首先追溯一下自查士丁尼征服西部以来北非和意大利的情况,以便了解自查士丁尼时代以来帝国的管理究竟发生了哪些变化,进而合理地评价其重要性。

早期拜占庭时期,国家在地方治理上实行严格的军政分权制,查士丁尼上台以后,对戴克里先和君士坦丁所确定的军政严格分权的制度做了一些调整,使之适应各地区出现的新形势。他首先撤销了政区这一行政建制,以便中央集权管理。这一举措是为了应对边境地区蛮族威胁和加强皇权对地方的控制,对莫里斯皇帝在意大利和北非正式实行总督制奠定了基础。534年贝利撒留率领军队征服北非汪达尔王国,随后查士丁尼皇帝发布命令,确立帝国在该地区的行政管辖与治理体系,“新建非洲大政区,设立大政区总督,首任大政区总督为阿切劳斯”;贝利撒留则被任命为“东方大区将军”[5]10。前者负责行政事务,后者负责保卫非洲大区的安全。非洲大区总督与东方大区和伊利里亚大区总督的地位和权力是一样的,负责所辖区域内的行政司法事务,其官邸坐落在迦太基最繁华的地区。非洲大区行政机构拥有约四百名行政人员,他们分属在不同的民事和军事部门,其下属官员大体可以分为行政司法事务官吏和财政官吏两大类,大政区总督制始于君士坦丁大帝的改革,他废止了戴克里先时期的四帝共治制度,在行省—政区管理结构之上,设立了大政区制度,大政区总督也由此成为皇权在地方上的最高代表。[5]13据《查士丁尼法典》记载,查士丁尼不止一次告诫非洲大区总督要诚实地履行身上所肩负的重要责任,不要玩忽职守和贪婪奢靡。他认为,“如果罗马的官员能秉行公义,善待民众,那么上帝也会由此高兴,长时间在野蛮人残暴统治下的民众也终将得到自由”[5]15。此外,《查士丁尼法典》还规定驻守非洲官员的薪酬待遇和升迁路径,明确了不同官员级别的薪酬待遇。

在军事建制方面,贝利撒留大区将军之下,组建了若干战区,战区军事首脑由边防长官担任,战区由若干兵团组成。军情传递的路径是这样的:兵团指挥将军情传递至边防长官,边防长官上报至大区将军。[6]263普罗柯比在《建筑》中详细记载了军事设施的分布和修筑过程,他还要求军队加强军事训练,严防死守,边防士兵需要一边从事军事防御,一边耕作土地,将耕种的粮食用于日后战争的需要。从理论上说,边防军队无须依靠外来补给便可供应军队后勤。在加强军队纪律方面,也有诸多立法措施,诸如“边防军队的各级将士必须严守自己的领地,不得随意向外拓展”,“军事长官们必须让士兵们时刻保持备战的姿态,使他们经常处于严格的军事训练当中”,“军事长官们要经常清查士兵的人数,防止士兵逃亡或外出挣钱”等。[5]20当贝利撒留向军队公布了这些查士丁尼指令之后,他回到了君士坦丁堡。在他离开之后,很多军事长官齐聚大区将军官邸,他们希望改变发布的法令,制定新的条款,即政府有责任供养军队,向他们支付军费和提供后勤补给。

从以上指令中我们大致可以明晰查士丁尼治理非洲的初衷,他希望建立大政区总督与将军军政分权治理的体制,通过种种努力恢复昔日罗马帝国的荣光,使其臣民恢复古老的生活方式,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查士丁尼试图改变昔日国家对非洲的治理方式。然而,新设的非洲大区面临的形势并不乐观,与此同时,东方波斯战局僵持不下,贝利撒留被派往东方战场,此后摩尔人掀起日趋严重的反叛。查士丁尼于是派遣贝利撒留的部将所罗门前往非洲,担任非洲大区将军。[7]284在大敌当前的情况下,查士丁尼不得不调整对非洲的治理政策,实行军政合权的行政体制。所罗门被赋予拥有大政区总督的职权,加上他此前拥有的军事权力,现在他集军政大权于一身。这是帝国境内首次实行军政合权,此举为提升行政与军事领域内的运行效率、迅速调动资源以应对摩尔人的反叛提供了制度保障。

中央政府通过细化地方政府层级、削弱行省长官权力的方式来加强对意大利的统治。查士丁尼希望由民众选举出来的行省长官忠诚、可靠地履行自身职责,避免徇私枉法,使中央政府的政策在地方得以顺利实施。查士丁尼希冀教会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可以发挥监督地方政府的责任,但由于国家形势的复杂,这类政策一直停留在商讨的层面。除了法律典籍,在其他的文献中仍然可以看到查士丁尼寻求为国家奉献的第三方或者个人的努力,旨在抑制地方政府权力,扩大中央政府的权威。

然而因为根据文献记载,自从584年以来,在意大利出现了“总督”,地方行政长官也不是由选举产生。568年,查士丁二世试图在意大利恢复选举官员的做法,但是他最终失败了,因为捐官佣金制度已经在整个罗马世界得到推行。[8]执事保罗的作品中有一段关于纳尔西斯的记载,查士丁二世统治时期,索菲亚皇后派人给纳尔西斯送去一根金色的纺纱杆,暗示年迈的纳尔西斯不适合继续担任行政职务,应该告老还乡,纺纱种地。据说纳尔西斯果真决定告老还乡,他于568年从意大利大区总督的职位上退下来,回到罗马,卒于573年,据此推算,他统治意大利长达十多年。[9]纳尔西斯这个大政区总督在意大利行使的是总督之实,但缺乏“exarch”这样一个名称。因此,帝国在非洲和意大利实行的大政区总督主导的军政合权体制为莫里斯时期推行的总督制改革奠定了重要基础,

二、总督区的建立与运行

第一次出现“拉文纳总督”字眼的文献记载是在584年罗马大主教贝拉吉乌斯二世的一封书信中,而“迦太基总督”则出现在591年的历史文献中。关于总督制由哪位皇帝创建,学术界已基本达成一致,认为总督制由6世纪末期的莫里斯皇帝分别在拉文纳和迦太基创建。总督制的核心是领有兵权的总督统领地方行政官员,使地方官服从总督的权力,行政官员必须为军队的行动提供一切便利,以便在战争时期减少指令传达环节、提供行政运行效率。相比查士丁尼时期的军政合权制,其区别在于总督制是军事权与行政权分置,由总督与行政长官分别担任,然职位上略有高低之分,由总督来统领管辖地方行政事务,而军政合权则是地方军政职责与权力合在大政区总督一人身上,由大政区总督行使地方军政管辖权力。

记录总督制的主要文献是《格里高利书信集》和执事保罗《伦巴德人的历史》,前者记载了罗马大主教格里高利与拜占庭莫里斯皇帝的书信交往,双方谈论在意大利和北非新近实施的总督制的一些重要问题,比如如何界定总督的权力范围、总督是否对教会具有管辖权以及总督与教会之间的关系等。后者在记述伦巴德人对意大利北部威胁的同时,也关注到了拉文纳总督区内的行政治理和社会生活,然而着墨并不多。除此以外,塞奥非拉克特·西摩卡塔的《历史》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线索,该文献主要记述莫里斯时期国家的军政要务,理应对莫里斯创建的总督制有所述及,然而,在这部作品中却没有留下“总督”的蛛丝马迹。《历史》中记述了伊拉克略皇帝的父亲在军事上的丰功伟绩,后被擢升为迦太基的军事长官,但他的头衔没有被冠以“总督”。然而很多史书上都记录了610年迦太基“总督”小伊拉克略从北非起事,一举推翻福卡斯的统治,建立伊拉克略王朝。

莫里斯皇帝于584年和591年分别创建拉文纳和迦太基总督区,它的兴起不仅根植于晚期罗马帝国地方政治治理的传统,同时也结合东哥特王国与汪达尔王国逐渐形成的“蛮族”治理军事化的因素,在伦巴德人和摩尔人等“蛮族”侵袭浪潮肆虐的情况下,帝国首先在意大利和北非实行军政合一的总督制改革。莫里斯时期建立的总督区是建立在此前意大利所实行的大政区总督制的基础上,自晚期罗马帝国直至哥特人统治,意大利始终实行大政区总督制。然而,莫里斯时期总督的权力与职责范围类似于一种战时军事体制。这一制度的核心在于行政司法权与军事权的合并,然而这种合并并不意味着直接取缔行政官员,行政官员仍与军事管理者同时存在,只是在军事总督下工作,后来,行政官员才似乎被军事官员所取代。[6]272

而东哥特首领塞奥多里克被拜占庭中央政府任命为“高级军事长官”,后来又从元老院获得“贵族“头衔,拜占庭皇帝在此后不久双方的通信往来中称呼东哥特首领为“王”。显然,东哥特是拜占庭的附属政权。自此以后,东哥特“王”具有军政合一的权力,对拜占庭的依附仅是形式上的,东哥特在意大利的统治自成体系,其政治和经济中心在意大利中北部,对南部拉文纳地区统治薄弱,拉文纳与拜占庭的联系趋于紧密。自查士丁尼统治以来,哥特人则试图与君士坦丁堡恢复先前的密切关系,国王托提拉希冀凭借其在军事上取得的成功使他有资本与拜占庭皇帝达成协议,使皇帝同意四处飘散的哥特人余部定居在意大利,[7]334但是他的计划最终落空了,查士丁尼在新颁布的法令中规定,从塞奥达哈德以后的东哥特继位者所制定的法律一概无效。在查士丁尼皇帝看来,“从维蒂吉斯到德亚的东哥特王国都是暴君统治,是未经拜占庭授权的非法统治”[5]101。

拜占庭帝国征服意大利之后,他们发现此前东哥特人在拉文纳的影响较小,而罗马帝国的大一统观念已然深入人心。于是查士丁尼决定将帝国在意大利的行政中心建立在拉文纳。行政长官不是由选举产生,而是由皇帝任命,他甚至可以不是意大利人,但是由皇帝任命的拉文纳行政长官与中央的关系并不比哥特国王密切多少。自568年纳尔西斯征服东哥特以来,拜占庭人优先考虑的是如何稳定意大利政局与保持社会的持续发展,而当时伦巴德人盘踞意大利北部地区,对帝国新收复地区形成威慑之势,至莫里斯时期,伦巴德人的威胁愈发严重。此外,罗马教会的受困及寻求中央政府的帮助和法兰克人要求结盟等因素共同促使莫里斯皇帝在拉文纳首先推行总督制。

莫里斯在意大利推行军政权力合一的总督制,继承了戴克里先时代以来的帝国治理传统,在四帝共治基础上形成的大政区总督制一直是地方行政治理的有效手段,莫里斯借鉴了大政区总督制的合理要素,结合哥特人军事专制化统治的特点,并在此基础上有所调整。6世纪末期形成的总督制吸取了这一经验教训,使总督不仅具有贵族头衔,而且相比此前的大政区总督,其地位与权力有所提升,此举旨在应对复杂的军事局面,以利于总督调集一切资源来投入作战。[10]然而,实行总督制也有不利的一面,位高权重的总督有时候会制定符合自身或地区利益的政策,而这与国家的整体利益不符,总督作为皇帝权力在地方的代表,在他的辖区行使皇帝所钟爱的皇帝教权主义原则,这一原则表现在诸如作为最高权威对总督区内的宗教事务进行干预或仲裁。[6]273

在非洲,迦太基总督区于591年被正式确立,改变了以往大政区的治理方式,将军政权力合于总督一人身上。首任总督为潘塔利奥,其建立原则与拉文纳相同,也得到了拉文纳总督那样的无限权力,总督被赋予皇家的荣耀。坐落于迦太基的总督宫殿被视为是神圣的,称作“圣宫”。军事事务、行政统治、司法、财政与宗教事务都处于总督的全面控制下。[11]在非洲的总督区,由于其面对侵扰的摩尔人实力不甚雄厚,拜占庭军队能较好地保卫领土的安全,且总督们是由莫里斯慎重选任的,他们在治理这块土地时表现得经验丰富和充满活力,他们成功地抵抗了当地土著的进攻,保护了这片土地。

在政治上,总督区内实行一定的“自治”,总督在所辖区域内拥有军事、行政、司法与宗教管辖权,然而,中央政策在总督区的实行仍是持续和高效的,这表明莫里斯时期延续了查士丁尼所确立的皇权“至尊权”,尽管允许总督拥有一定的自治权,但从总体上却不能与中央政府相背离。

晚期罗马时期,由于秉承圣彼得所建立教会的传统,罗马教会的地位一直较高,然而随着拜占庭帝国确立以及帝国的政治重心转移,代表中央权威的君士坦丁堡教会的地位逐渐提升,尤其查士丁尼确立皇权在与教会的关系上所享有的“至尊权”,这一方面保障了中央权力的集中,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代表中央宗教权威的君士坦丁堡教会的权力日益凸显,在五大教区中,君士坦丁堡教会俨然与罗马教会形成分庭抗礼之势。至莫里斯时期,双方围绕“普世教权”的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辩。罗马大主教格里高列一世反对君士坦丁堡牧首采用“普世教会”的称呼,在一封致莫里斯的信中,格里高列指责君士坦丁堡牧首约翰四世太骄傲自大,控告后者企图用“普世教会”的称呼来凌驾于皇权之上。当然,格里高利没有赢得莫里斯的支持,为此他曾一度停止向君士坦丁堡派驻使节。当602年君士坦丁堡发生了反对莫里斯的起义时,格里高列给新皇帝写了一封颂词,希望获得福卡斯的支持。福卡斯显然十分高兴,因为随后他就禁止君士坦丁堡牧首有“普世的”头衔,并宣布罗马主教为所有教会的领袖。在福卡斯统治期间,与罗马的关系以他对罗马教宗的服从为前提,双方关系维持着友好、和平的状态。为了纪念这段友好关系,拉文纳总督在罗马议会广场竖立了一个石柱,上面镌刻有颂扬福卡斯的铭文。[6]271显然,在宗教问题上,拉文纳总督与罗马大主教的立场保持一致,即都是为了维护帝国西部的宗教和政治利益。

三、总督制的影响

莫里斯时期推行总督制改革是顺应当时国家面临的内部和外部情势的必然举措,其改革的核心要义在于加强地方军政要员权力的集中,由过去的“军政分权”到逐渐的“军政合一”,从长期来看,这种集中权力势必会造成地方分离势力的壮大。然而从当时的国家层面来看,首要的问题是解决外来侵袭来临时如何迅速、集中地调集一切资源来应对,以及如何通过赋予军事将领更大的权力来灵活、机动发挥战争事务主导权。莫里斯皇帝深知军事将领权力加大的利弊得失,在充分权衡利弊之后,他通过派遣亲信执掌帅印、加强督查等方式来克服这一制度的弊端,使这一制度的良好效应逐渐显示出来,国家也逐渐从危机中走出来,进入相对安定的局面。

总督区的建立,反映了拜占庭行政体制的改革日益朝着军事化的道路发展。总督制的实行,把地方行政官员的权力置于军事指挥官之下,加强了国家的军事力量和应付紧急情况的战斗力。610年,正是来自北非总督区的伊拉克略,应元老院要求从地中海西部进入君士坦丁堡,镇压了福卡斯军人暴动政权,建立了伊拉克略王朝。此后不久,普及全帝国的军区制改革就开始了。波斯战争之后,为了对阿拉伯人、斯拉夫人的进攻予以有力反击,拜占庭先后在小亚细亚、西亚和巴尔干地区建立了军区制,将这些地区建成由军事首领统帅的大区,实现了帝国的军事化。在各军区内的驻军,不仅是保卫国家的战士,也是建设国家的劳动者。政府将他们驻扎区内的土地划分为一块块的份地,分给该军团的士兵们,将这些士兵变成军事小土地所有者。这一制度的形成和推行是伊拉克略王朝时期拜占庭国家进行的最重要改革,为以后帝国数百年的中兴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因此,总督制作为军区制的先导和基础,为拜占庭国家从早期向中期的转型与发展确立了方向,奠定了基调。

四、结语

拜占庭帝国政府管理体制的变革是与皇帝权力专制独裁化发展过程相一致的,这类改革试图为保卫帝国和管理内政提供多种手段,同时还力图将各种各样不同因素结合起来,形成一个统一的帝国,为此目的,就要建立一套庞大的官僚机构,以便能够控制帝国的所有细枝末节。拜占庭政治体制的核心是皇权,任何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都在于更有效地贯彻皇帝的意旨。拜占庭政府体制的持久原则首先由戴克里先和君士坦丁所奠定下来,在庞大的帝国内划分为大政区、政区、行省等三级行政序列。这三级序列后经查士丁尼改革后最大的变化在于在大政区一级实行军政合权,然而军政合权制并不能完全解决国家的边患危机,继而莫里斯在军政合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实行总督制,伊拉克略继而在总督制的基础上略有调整,在帝国更广大区域实行军区制。促使这一系列行政体制变革的关键因素是帝国所面临的持久的、此前从未缓解的外部压力,它迫使国家建立庞大的官僚机构,以便持续保持对帝国全部资源的利用,并在边疆地区通过“放权”的方式使地方长官随时调动一切资源来应对外部战争压力。这一举措缓解了帝国的外部压力,使国内在较长的时间内保持安定的局面,有利于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然而,无论是总督制抑或军区制,其核心要素在于军政合权,倘若国家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地方的“总督”或“将军”势必会逐渐壮大自身的力量,与中央政府形成分庭抗礼之势,到马其顿王朝后期,军区制的消极影响逐渐显露出来,中央政府开始制定保护小农、打击大地主的政策,此后的拜占庭外来威胁的程度有所减弱,但内部大地主、大军事官僚的势力日趋上升,他们与中央官僚围绕最高权力的博弈成为中晚期拜占庭所面对的基本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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