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者网络理论视角下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合作供给路径研究①

2021-12-01 17:02米海花徐大津
热带农业工程 2021年5期
关键词:行动者政府部门供给

米海花 徐大津 李 波

(淮阴工学院人文学院 江苏淮安223002)

1 问题呈现与理论面向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满足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必须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当前,社会资本、民间组织、科研院校、乡土艺人以及乡村民众也逐渐成长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重要参与力量,有力推动了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从政府包办文化阶段向政社合作供给阶段转变。然而根据苏北漕运镇的调查发现,虽然当前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呈现政府供给与社会自给并存的多元供给态势,但是诸多行动主体仍处在弱关联的碎片化状态,缺乏整合、协调、联动的整体性衔接机制,造成多元行动主体之间相互排斥、农村文化服务供给错位、公共文化资源分散闲置等诸多实践困境。

行动者网络理论(Actor-Network Theory,简称ANT)由拉图尔、卡龙等人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提出,近年来受到了国内学者的积极关注,成为分析我国公共事务合作问题的有效理论工具。行动者网络理论认为,网络是行动者的存在方式和相互作用的路径,而行动者则是在相互结成的网络中具有行动能力的群体[1]。其中,“行动者”“转译”“网络”是行动者网络理论的三大核心要素。首先,“行动者”是具有行动能力的主体。这种行动能力主要表现为行动者的自我调节能力,即行动者要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主动调整自身行为,以进一步增强寻求其他行动者与之互动合作的吸引能力。其次,“转译”是行动者基于其行动能力而使网络中的各种条件和信息发生转化的过程。“转译”的动力源自相互结成网络的行动者能够通过“转译”行为获得“最小投入、最大收益”的合作效果。最后,“网络”是行动者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必要载体。行动者只有在网络互动中才能展现其特有的行动能力,更有利于发挥其积极的作用。总之,行动者网络理论强调多元行动者共同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重要价值,主张通过整合多元行动者的资源以实现单一行动者难以达成的整体性治理目标,对于提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水平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2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合作供给问题

2.1 网络节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主体行动能力薄弱

行动能力是确认行动者资格的重要标准,只有具备行动能力的行动者,才能成为行动网络中相互作用的节点。当前,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行动者能力较弱,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部门公共文化履职失衡。基于农村公共文化事务治理绩效的长期性、公益性、滞后性特征,地方政府缺乏提供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在动力,往往将其置于多元工作目标序列中的边缘化状态,导致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严重缺乏人财物支撑,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二是私营部门市场竞争机制乏力。目前农村文化市场发育依然不成熟,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缺乏有竞争力的私营部门分担生产任务,进一步阻碍了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市场化改革进程。数量规模有限的民营企业意味着农村文化市场竞争机制的不充分,更容易引发公共文化服务市场化改革失灵问题。三是社会组织自主行动能力不强。由于活动经费短缺,专业技能不强,人才力量匮乏,农村社会文艺组织对政府部门存在较强的依赖性,很大程度上异化为基层政府完成上级派发任务的工具。四是乡村民众文化话语表达式微。由于农民群众文化话语表达不充分,“自下而上”的民意轨道被堵塞,无法形成“上通下达”的文化双轨治理格局,导致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偏离乡村本位、农民需求以及公共价值目标。

2.2 转译过程: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向异质化

共同的价值理念是行动者网络形成的重要基础,但是由于多元主体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场域中往往选择相互博弈的策略,最终影响了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合作供给目标的有效达成。首先,政府部门标准式供给与乡村文化需求多样性之间存在差异。基于普惠性、成本性、整体性、度量性的考量,政府部门往往致力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为乡村民众提供同质化、格式化、量产化的公共文化服务,难以满足乡村民众文化多样性需求。下级政府组织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往往是上级的“规定动作”或者是官员的“想象”,抑或是一厢情愿[2]。其次,私营部门盈利式供给与乡村文化需求公益性之间存在张力。受到现代城市消费文化的强烈冲击,反映农村生活方式并展现农民价值理念的农村文化在现代社会公众眼中越来越沦为保守、落后、愚昧的代名词,其独特的存在价值与进步意义并没有在乡村社会发展中得到彰显。较低的社会认同度无法产生规模化的市场需求,致使农村文化竞争力不强,经济效益低下,私营部门很难获益盈利,因而没有意愿在乡村文化振兴领域加大资金、技术、人才、专业的投入。第三,社会组织志愿式供给与乡村文化需求稳定性之间存在矛盾。乡村社会组织存在数量规模小、活动经费短缺、专业性不强、服务半径窄等诸多局限困境,难以持续稳定地向乡村民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2.3 网络运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行为碎片化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多元供给主体应建构互惠共生式网络关系,才能达成相互依赖、相互协作、相互支持的共治共享状态。当前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网络较为松散,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政策沟通“碎片化”。行政权力主导的政策沟通极易存在倾向政府部门的趋势,从而会降低其它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行动者参与政策沟通与合作的积极性。政府部门会借助其在议程设置以及绩效监督等方面的优势地位,掌握政策沟通过程中的话语权,通过选择、代言、否决等多种沟通策略使政策结果隐含政府部门的政绩意图里。二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资金融通“碎片化”。政府部门通常掌握着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改革的控制权,在公共服务供给手段、公共服务资源分配、公共服务合作对象选择等关键议题具有权威性话语。由于供给意愿较低,专项财政资金投入较少,乡镇政府在推进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市场化方面普遍处在消极状态,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还没有广泛实施外包购买政策,导致市场主体缺乏参与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机会。三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联通“碎片化”。新时期随着乡村公共文化财政投入力度的加大,越来越多的标志性文化场馆出现在乡村大地上,然而对于普通农民而言,财政投资建设的乡村文化场馆俨然成为“充满着权力符号的剧场,极大消解了村民享用公共文化产品的热情[3]。”

3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合作供给的优化路径

新时代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合作供给需要坚持以农民为中心的核心理念,从政府本位向农民本位转变,从政府管理模式向公共治理模式转型,积极调动政府、市场与社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育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主体行动能力,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合作供给机制,努力形成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良性互动的治理格局,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形式的精神文化需求。

3.1 网络节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合作供给的基础条件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公共属性决定了政府部门必须成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第一责任主体。政府部门应担负起代表农民文化利益、维护农民文化权利、满足农民文化需求的公共责任,努力使广大农民群众共享新时代文化发展成果。要合理设置政绩考核指标,保持各级政府职能履行的均衡性;要明确划分中央、地方、基层政府三者间的财权、事权范围,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力度,稳步增加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资金投入;要改变传统重视场馆设施建设的外延式供给,确立以公共文化服务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供给。其次,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要注重培育具有独立自主能力的社会文艺组织,创造条件让他们在农民文化利益表达、公共文化政策制定以及传统文化资源保护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政府部门应创设公平的培育环境,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择优选择扶持对象,提升社会组织资金筹集、专业创作、群众组织、社会服务能力。最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必须赋予农民表达文化权益诉求的权利和参与农村公共文化事务管理的权力,建立常态化、规范化、民主化的协商对话渠道,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以及监督权,唤醒乡村民众的权利意识、主体意识、公共精神,促使乡村民众从被动接受的旁观者转变为主动有为的行动者。

3.2 转译过程: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合作体系的正式确立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合作供给涉及众多行动者,他们具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彼此之间容易产生分歧冲突,从而影响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合作供给体系的构建以及合作效果的达成。“转译”作为行动者网络理论的核心概念,是核心行动者与其他行动者利益结盟的过程[4]。“转译”实质是为多元行动者合作共治创设平等、开放、合作条件,使它们更紧密的结合在一起。行动者网络理论代表人物卡龙认为,“转译”过程主要包括问题呈现、征召、利益赋予、动员与异议五个环节[5]。针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而言,多元行动者的“转译”过程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关键阶段,即问题呈现、征召动员、异议化解。首先,新时代我国农村居民的精神文化需求已从被动接受为主转变为以自主选择为主,从较低水平、单层次、同质化向较高水平、多层次、异质化转变[6]。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要主动适应农民文化需求变化,努力扩大公共文化服务有效供给,减少其无效供给。其次,作为核心行动者的政府部门通过合理界定各行动者的角色定位引导多元异质的行动者加入协同合作网络,使之产生认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共同理念、参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共同意愿以及集体生产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共同行动。再次,地方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完善政府与社会、市场等不同多元行动者之间互动合作的制度规则,将各行动者之间的联系、合作与冲突纳入制度体系的框架之下,实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合作供给网络的制度化运转。

3.3 网络关联: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合作过程的高效运转

新时代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应确立“共商、共建、共享”的合作供给理念,构建政策沟通、资源联通、资金融通的“三位一体”衔接机制,不断提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合作供给的运转效能。一是健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政策沟通机制。地方政府应创设政府、媒体、专家、企业、公众等多股源流汇聚的政策议程,在互信合作、互利共赢、风险共担的前提下寻找包容各方的共同利益点,最大限度地反映社会各界的政策偏好,努力维持社会各界主张与政策产出的一致性。二是探索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资源联通机制。在政社合作方面,应创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利用方式,努力盘活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推进政府部门与社会主体共享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努力提高农村公共文化场馆的亲和力和吸引力。三是创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资金融通机制。政府部门应出台相关的税收优惠、声誉表彰政策,鼓励私营部门和公众个人积极为农村公共文化事业捐款,特别是引导具有资本优势和乡土情结的新乡贤投资家乡文化建设,为农村公共文化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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