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 特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2488)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1)文中《决定》都是《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简称。,集中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发展的历史性成就及“中国之制”的显著优势。同时,《决定》聚焦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总体构成,用13个部分明确了各项制度必须坚持和巩固的根本点、完善和发展的方向,提出了“中国之治”得以实现的根本保障。可谓开辟了“中国之治”的新境界,是新时代“中国之治”的政治宣言书与行动纲领。70余年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全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万众一心、同舟共济、攻坚克难,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依据社会有机结构理论,共同用中国力量书写着“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的中国答卷,实现了制度→制度化→制度体系的渐进式发展,完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四梁八柱”的结构构建及系统要素与时俱进的发展完善,充分彰显了“中国之制”的显著优势,见证了“中国之治”与“西方之乱”的鲜明对比。及时总结制度建设经验,正视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暴露出的问题与短板,在总结经验和吸取教训的基础上助推制度建设趋于成熟完善化,加速推进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的高效转化,充分发挥制度优势作用,实现“中国之制”优势在全方位、多领域的持续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