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灿
(南华大学语言文学学院,湖南 衡阳 421001)
由于历史的原因,传统书院教育在我国现当代社会一直处于一种比较边缘的状态。在近代“西学东渐”的浪潮中,中国传统文化成为批判与反思的对象,新文化运动也激发了教育界的“破旧立新”。“破旧”主要针对的是科举取士,但在废科举的过程中传统的书院教育也被弃如敝屣,书院遂逐渐被近代学堂所取代。书院的废弃是当时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精英知识分子救亡图存的历史性产物,期间伴随着传统文化的全面落寞。近年来,随着传统文化的复兴,书院教育再次进入公众视野,但实际上却只见其形,未得其神,并未传承书院教育的核心精神。传统书院从某种程度上而言可视为中国古代的高等教育,书院教育的没落固然有其客观的历史原因,但从书院自身内在的本质属性而言,也是因其未能遵循儒家“为己之学”的核心教学理念所导致的。当前,不少学者都关注到理学与书院之间的水乳联系,认识到书院在南宋已经成为理学传播的重要平台[1]。有学者进而明确指出:“理学教育的本质特点在于强调‘为己之学’、‘明道之学’,认为学者为学的目的不在于谋取外在的功利而在于扩充先天良知,修养自身的品德。提升精神境界,分明圣贤之道[2]。”也有学者指出:“书院只有坚持独立的文化品格,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创造性的思想,才能成为社会文化认同的标志,成为社会文化发展的标杆和领军,才能发挥巨大的社会影响[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