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江西省大余县以列入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两项试点为契机,按照“系统集成、协调高效”的改革理念,坚持以“治”促“改”、“四改”合一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
大余县承担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后,不断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出台配套文件,为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提供了保障。
搭建宅改制度体系。在充分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大余县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村民理事会对宅基地管理权责的指导意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流转和退出暂行办法》《农村住房(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实施暂行办法》《农村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指导意见(暂行)》《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农村宅基地批后监管暂行办法》等“1+8”制度体系,构建起宅改“四梁八柱”。各试点村结合实际出台77项制度,从制度层面保障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让农民改得放心、改有所得。
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在县级层面,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相关干部组成的工作专班。在乡镇层面,11个乡镇成立了由乡镇书记、镇长任双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由分管领导任组长,乡镇负责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工作的干部组成的工作专班。实行“周调度、月比评、半年考”推进机制,将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从组织责任体系建设、制度建设落实、宅基地使用权盘活、日常督查及乡镇上报进展情况等方面,对干部工作进行综合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