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华平 谢玉娟
2006年,松江区开始探索农户承包地委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管理,至今已有15个年头。2007年,松江区开始探索家庭农场规模化经营模式,“家庭农场”概念更是首次正式出现在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发展,全区农村土地流转呈现出“规模化经营好、土地流转率高、流转租金稳定”的特点。如何将全区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更精更细、监管全覆盖,需要转变工作思路、大胆创新。
以前,松江区农村集体“三资”中的“资金”和“资产”由共用财务后台的“上海市农村集体‘三资’信息管理系统”和“松江区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平台”监管,而“资源”则独立在外。在当时情况下,难免会有数据统计滞后有偏差、参数口径不统一等现象。为打破这一困境,2019年,松江区在全市首创在“上海市农村集体‘三资’信息管理系统”中增设“土地流转管理模块”,真正将“资源”纳入“三资”大数据中。2020年在叶榭、新浜、小昆山等3个镇试点,2021年已在全区推广。
一是明确各类农用地流转合同“凡是签合同必录入模块管理”。2020年,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制定《松江区农村集体“三资”信息管理系统土地流转管理模块运行规则》(以下简称“《运行规则》”),明确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具体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产生的流转合同,要在“土地流转管理模块”中按要求录入合同,包括租赁类型、合同起止日期、承租方信息、流转单价、经营场所及作为类型、应收款金额及收款日期等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