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地位

2021-12-13 00:16:05刘庆斌
上海农村经济 2021年10期
关键词:主体监督农村

■ 刘庆斌

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现“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是新发展阶段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所在。农民是农村的主人,也是推动乡村振兴的主体。如何在乡村振兴中全面落实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依靠农民这个主体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是各级党委、政府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目前在乡村振兴中,一些地方存在农民这个主体参与度不高、作用发挥不够,一些政策措施、工程建设与农民生产生活关联性不强、农民兴趣度不高,一些建设项目尊重农民意愿不够、农民参与积极性不高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农民主体地位落实不到位,农民主体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新阶段推进乡村振兴,必须坚持农民建设主体、治理主体、受益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紧紧依靠农民、一切为了农民,最大限度满足农民的知情权、扩大农民的参与权、落实农民的表达权、保障农民的监督权。

一、增强工作透明度,满足农民对乡村振兴的知情权

知情权是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促进农民参与推动乡村振兴的基本前提。乡村振兴的最大受益者是农民,只有让广大农民对乡村振兴工作充分了解和知晓,才有现实参与的可能性。增强工作透明度是解决信息不公开、不对称和消除误会、化解矛盾的重要手段,更多地公开信息不仅能使乡村振兴工作透明化,而且还能让广大农民更清楚地理解党委、政府的政策意图,最大限度地获得农民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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