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河患治理

2021-12-18 15:11薛华
寻根 2021年6期
关键词:决口治河河道

薛华

北宋时期,是黄河下游出今郑州桃花峪后由北流向南流转折的关键时期。自王景治河之后,东汉大河成为北流黄河的主河道。由于行水时间过长,河道淤积严重,到了北宋时期,黄河决溢频繁。北宋王朝虽然投入了大量的财力与物力,加大对黄河的治理力度,黄河治理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涌现,治黄机构的设置不断完善,但是由于黄河治理的根本问题没有得到认真解决,最终酿成了黄河由北流而转向南流的黄河流向的根本转变,也因此有了中国南北经济文化格局的大变动。

黄河的泛滥与河道变迁

东汉永平十三年(70年),王景治河后,形成了黄河诸河道中的最佳北流河道。这条史称“东汉大河”的河道,在郑州以下,基本流路为河南濮阳,山东聊城、禹城、临邑等,在今利津境内入海。从东汉一直到北宋,虽有黄河泛滥决溢,但河道总体平稳,时长近千年。这在黄河诸河道中,是极为少见的。

北宋时,建隆元年(960年)至景元年(1034年),为“汉唐旧道”阶段。河道基本流向为郑州、开封府、卫州、滑州、濮州、澶州、大名府、郓州、博州、齐州、德州、沧州、棣州、淄州、滨州等地。由于河道行水时间过长,河道严重淤塞,决溢频繁。《宋史》中经常有“河决”“河溢”“河涨”“河泛”,还有“河复决”“河大决”的记载。黄河水灾不仅年年有,决溢地点更是出现在下游几乎全部河道,包括棣州、齐州、开封、孟州、郓州、濮州、澶州、博州、滑州、滨州、大名等,也包括临邑城、阳武、河阳、东阿、观城、荥泽、温县、白马、顿丘、获嘉、汲县、灵河、长垣、中牟等。尤以滑州、澶州、濮州、博州的水害较为集中。

景元年(1034年)至庆历八年(1048年),为“横陇故道”阶段。景祐元年,黄河在澶州横陇埽(今濮阳东)决口,冲出一条新的河道,经平原县,在棣州、滨州以北分三股入海。在这十四年间,“河未为患”,但依然有“滑州大河泛滥”,尤其是河道淤塞逐渐加重,至庆历八年“河决商胡埽”,最终形成了北宋黄河的北流与东流并行的阶段。

庆历八年至建炎二年(1128年),为北流与东流并行的阶段。自黄河在澶州商胡埽决口之后,向北形成了北流的新河道。北流河道经大名府,经恩州、冀州、深州、瀛州(均在今河北境内),到乾宁军(今青县)合御河入海。

围绕东流与北流之争,形成了三次争论。

第一次争论发生在宋仁宗时期。欧阳修、周沆反对回河,李仲昌主张在开州附近开六塔河引水归复横陇旧道,富弼、文彦博等支持回河。嘉元年(1056年)正式引黄河水入六塔河,河不能容而决口,归流失败。

第二次争论发生在宋神宗时期。宋仁宗嘉祐五年(1060年)北流河道在大名第六埽决口,形成了一道东流河道,称为“二股河”。嘉七年(1062年)北流河道在大名第五埽决口。宋英宗治平元年(1064年)对二股河疏浚后,北流河道仍然多次出现险情。新登基的宋神宗召集朝臣再议治河之事,李立之等主张维持北流,宋昌言、程昉等主张开二股河以导东流。司马光等巡视河情后力挺宋昌言的意见并主张分两步走的治河意见,王安石则主张一次性堵塞北流,使河水走二股河东流。宋神宗采纳了王安石的建议,但在熙宁二年(1069年)工程完工后,“北流既塞,而河自其南四十里许家港东决,泛滥大名、恩、德、沧、永静五州军境”(《宋史·河渠志》)。其后,河又在大名府第四埽、第五埽、夏津,卫州王供及汲县上、下埽,澶州曹村埽,郑州荥泽,澶州孙村陈埽、大吴、小吴埽决口。元丰四年(1081年),黄河在澶州小吴埽大决,黄河北流又成为常态。

第三次争论发生在宋哲宗时期。在元丰后期黄河决溢不断,哲宗登基后,面临的还是黄河到底是北流还是东流问题。这次争议涉及的大臣更多,争议的时间更长。文彦博、吕大防等权臣主张黄河东流,范纯仁、苏辙等主张维持北流,宋哲宗犹豫不决,其前后诏令不一。到绍圣元年(1094年)正式堵塞北流河道,河水东流,但仅过五年重新冲出一条北流河道,由内黄以下,流经馆陶、平恩、清河、南宫、信都、枣强、衡水、武强、深州、乐寿、乾宁军,从三岔口入海。这条河道多有决溢,但未有大的改变,直到金初黄河南流。

黄河治理技术的提高

北宋时期,黄河两岸大规模使用埽工技术,卷埽技术已经成熟。《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十三载:“先是,袁廓知郓州,河水溢入城,浸居民庐舍。至冬月,结为冰,廓大发民凿取,以竹舆舁出城散积之……及春解冻,州城地洼下,流澌自四隅入,民益被其患。于是河大漲,蹙清河浸州,城将陷,塞其门,急以闻。殿前承旨刘吉,江南人,习水事,诏吉往固之。吉率丁夫叠埽于张秋,堨河水回北流入平阴,俄而清河水退,郓州不陷。”这件事发生在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七年(982年),说明至少在北宋初年埽工技术已经用于治河。九年(984年)刘吉在黄河滑州房村堵口成功,用的就是埽工的方法,埽工技术已较为普及。

埽有两层含义,一是埽的制作技术以及防治洪水的方法;二是以埽为单位的基层治河机构的设置。《宋史·河渠志》载:“先择宽平之所为埽场,埽之制,密布芟索,铺梢,梢芟相重,压之以土,杂以碎石,以巨竹索横贯其中,谓之‘心索。卷而束之,复以大芟索击其两端,别以竹索自内旁出,其高至数丈,其长倍之。凡用丁夫数百或千人,杂唱齐挽,积置于卑薄之处,谓之‘埽岸。”埽的材料与结构,用芦苇和竹子编的芟索密密铺开,其上铺以榆柳杂木编制的梢,而后再铺上数层的芟索和木梢,并混撒上碎石黏土并压实,而后用长达百米的竹索横贯其中,卷起来绑紧。埽的规模较大,所以铺设时要平整专门的埽场,参与制作的丁夫“数百或千人”,为了保证用力一致,还得“杂唱齐挽”,由此也诞生了最早的黄河工程号子。

黄河治理的动员能力与机构设置

1.基层治河机构——“埽”的设置

埽是黄河重点堤防的治河单位。以南岸洛阳与北岸孟州为起点,向黄河下游,均有埽工设置,尤其在极易决溃的地区埽工设置数量更多,更为密集。如澶州有大吴、横陇、王八、王楚、濮阳、商胡、曹村、明公、依仁、大北、岗孙、陈固、小吴、德清等埽14个,尤以景元年横陇埽决堤和庆历八年商胡埽决堤最为著称。滑州有房村、大韩、韩村、天台、石堰、鱼池、州西、龙门、七里曲、迎阳、凭管等埽11个。大名府有孙社、南乐、金堤、侯村、鱼助、大名第四埽、大名第五埽、魏县第六埽、内黄第一埽等,不少于10埽。孟州也有河阳第一埽、河阳上埽、河阳北岸等埽。郑州有广武上埽、广武下埽等埽,在原武、荥泽等县设有8个埽。郓州有三百步、竹口、关山、张秋、博陵、子路、王陵共7个埽。而大部分沿河州府设置1—5个不等的埽工,如开封府设阳武、宜村、酸枣等3个埽,基本上一个县一个埽,相州有安阳埽,卫州有黄沁、王供2个埽,棣州有夏家、阳成、锯牙、梭堤4个埽。

太祖时期,埽工的名称极少出现,但有遥堤、河堤、古堤、堤岸之稱,反映当时的埽工技术还处于起步阶段。太宗时期,在滑州、澶州、郓州、孟州、开封府等出现了埽工,滑州有房村埽、韩村埽,澶州有大吴埽、横陇埽、王八埽。黄河大堤决口也以埽工作为坐标,这种情况开始于太宗时期,在真宗与仁宗时期已较为常见。如太平兴国八年(983年)的滑州房村埽决口、咸平三年(1000年)的郓州王陵埽决口、景德元年(1004年)的澶州横陇埽决口、大中祥符七年(1014年)的澶州大吴埽决口、天圣六年(1028年)的澶州王楚埽决口、庆历八年(1048年)的澶州商胡埽决口、嘉七年(1062年)的大名府第五埽决口等。英宗之后,神宗与哲宗时期,埽工遍布沿黄堤岸,数量超过100处。

为了防范黄河决口,每所埽岸作为一个治河单位,都要囤积大量埽类的防洪物资,役使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其中,第一等级的埽岸,要配备春夫1300人,役兵300人,河清兵80人,以及主管者“使臣”文、武各1人。全国每年治河的常备力量十余万人,反映了北宋时期政府对黄河治理的高度重视。

2.从中央到地方治河机构的设置

北宋时期中央王朝对黄河的治理比较重视,黄河决堤所造成的河道的变迁,对当时的政权与社会造成重要的影响,朝廷热议不休,尤以仁宗皇祐三年(1051年)设置治水机构河渠司为界分前后两个阶段。

建隆元年(960年)至皇祐三年,朝廷未设专职治水机构,采取的是中央与地方双重结构的治理体制。乾德二年(967年)沿河州府设立河堤使,由各州府长吏兼任。开宝五年(972年),沿河各州府设河堤判官,由通判或判官兼任,负责工料及民夫的管理。中央还要求沿河各州知州、通判,每两个月要巡视河津一次。沿河各县县令、主簿要与其他县交换巡视。这些地方官在任职期间,河防做得好者,可优先调任。中央官员授命对河防进行巡检,如太平兴国二年(977年)左卫大将军李崇矩对陕州、沧州、棣州的堤岸及河流状况进行调查。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选内侍省的宦官分赴郓州、濮州养护大堤。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受命到滑州任都监与监押的中央官员,也要“同管勾堤事”,巡查堤防与工料。而在重大工程中,中央官员会有高级官员介入。如滑州天台埽工程,由光禄少卿薛颜与西上閤门使张昭远主持,两位均熟知水务。枢密直学士王曙、客省副使焦守节、侍卫步军都虞候冯守信均为沿河三路转运使,协调工料与民夫。河防与军防同等重要,高级文武大臣参与河防工程,尤其是堵口工程的情况在北宋极为常见。

皇三年,宋仁宗设立三司河渠司,负责黄河、汴河等河堤工料事务。宋仁宗嘉三年(1058年),正式设立都水监,取代三司河渠司成为专门独立的治理河渠堤埽事务的机构。其最高长官为判都水监,或同判都水监、都水使者,职级仅相当于员外郎,但多由侍郎担任,其多熟悉水务,应为专业技术性较强的职位。其官员构成为丞(知都水监丞事)、主簿(都水监主簿)、勾当(都水监勾当公事)等,形成完整的官吏系统。对于专项工程事务,依事务的大小而专设有都大提举、都提举、提举等职。都大提举由皇帝直接任命,负责重大的河务工程,其地位较高。在都水监下,还设有外都水监丞,外都水监因分管区域不同而分为南北外都水监,其长官为“丞”。外都水监丞北司设在澶州,负责澶州以下北方河堤事务,最多时管埽45个;外都水监丞南司设在河阳,主要负责澶州以上河务、汴口及广武埽的工程事务,最多时管埽35个。其下又设都大河事司,由四都大司到六都大司、七都大司、八都大司。各司的主官,称为“使臣”。监察机关还派有巡河使臣,称为韩村埽巡河、澶州曹村巡河、诸埽巡河使臣等。

总之,北宋时期对黄河的治理,得到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治河官僚体系和较为系统的治河工作流程,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了较多的创新成果。但是,由于北宋时期行河主道为东汉王景治河后保留的“汉唐故道”,因行水时间较长,淤塞抬高较为严重,决堤改道已成为常态,应该说北宋时期是黄河治理最下功夫但收效最微的时期。随着北宋灭亡,由于自然和人为因素的相互作用,黄河开始了由北行到南行的重要时期,黄河治理与挑战进入了新的阶段。

作者单位:黄河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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