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少祥
【中图分类号】D91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1.20.005
平台经济是基于数字技术,由数据驱动、网络协同、平台支撑的经济活动单元所构成的新型经济系统,是依托数字平台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总称。它与传统经济模式最大的不同在于,用人单位通过平台实现对劳动过程的管理,平台相当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桥梁。近年来,随着数字技术崛起,我国平台经济迅速发展。根据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1)》,我国共享经济参与者约为8.3亿人,其中服务提供者8400万人,同比增长7.7%;平台企业员工631万人,同比增长1.3%。未来五年,我国共享经济年均增速将保持在10%以上。但是,由于立法滞后等原因,我国平台经济劳动者一直处于劳动法遗忘的角落。清醒地认识到资本和技术系统掠夺劳动者的社会危害性,避免劳动者沦为平台控制下的“数字难民”,是当务之急。
平台经济劳动者保护的困境
难以认定劳动关系。目前,我国劳动法对“劳动关系”没有精准定义,在实践中主要依据《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以下简称《通知》)进行认定。该《通知》以从属性为标准,将工作场所、薪资报酬、时间安排和服从管理等作为劳动关系的外部要件特征。其理论基础是传统劳动法的“二分理论”,即将劳动交换区分为从属性劳动和自治性劳动,把劳动者区分为雇员和自雇者或独立承包人。在平台经济阶段,最大的特点是劳动关系模糊化、非正式化和不确定性,如一些平台将劳动过程解构为“对闲暇时间的利用”,甚至将网约车司机的收入说成“顺带行为产生的额外收入”,将直播表述为“吃饭睡觉时间也能挣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