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地理标志惠益分享机制重构研究

2021-12-28 00:37:29卿利军
理论探讨 2021年5期

◎卿利军

1.永州职业技术学院 国际学院,湖南 永州425100;2.吉林大学 法学院,长春130012

2021年3月1日,《中欧地理标志协定》正式生效,中欧之间首次开启大规模地理标志互认模式,地理标志成为国际竞争的一个重要砝码和一笔宝贵的无形财产。地理标志,又称地理标识、原产地标志,系国际公认的一种新兴知识产权类型。国内外学界对其定义尚存争议,但核心内涵不外乎生态、文化、经济等三个核心要素[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1)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可见地理标志的形成取决于“自然”和“人文”两大关键因素,地理标志从保护产地生态开始,通过文化纽带彰显其经济价值,从而形成具有内生机制的产业价值链[2]。因此,保护好原产地生态和文化就为地理标志产品参与市场竞争打下了坚实基础,地理标志高度契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

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地理标志在“三农”工作中的运用十分重视,这在出台的历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可以印证。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建设一批地理标志农产品和原产地保护基地”;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培育农产品品牌,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发展新格局”,并在同年出台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具体加以落实;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重申“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保护,创响一批‘土字号’‘乡字号’特色产品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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