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 乐
(华东交通大学 理工学院,江西 南昌 330000)
模拟法庭自从引进我国的法学教学中,民事模拟法庭成为了法学专业民法课程教学中的重要实践教学课程,它通过提供案例的方式,由学生模拟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各种角色,例如:法官,检察官,书记员,原告,被告,诉讼代理人,证人等等,全程模拟演练一个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过程,从而掌握一个民事诉讼案例的审理程序。民事诉讼模拟法庭作为学生在学习民法课程过程中一种重要的实践环节,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国内外各法学院校均高度重视,例如美国的法学院非常重视模拟法庭的教学,经常在学院内部和学院之间举行司法文书写作比赛,模拟法庭比赛等学习竞赛,用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我国各政法类院校以及综合院校的法学类专业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均引进了模拟法庭课程,改变了原“重理论,轻实践”的情况,作为一种生动、直观的实践课程,受到了从学校到法院的一致认可,认为是“从法学院到法院的桥梁”。但是,笔者作为担任多年《民事诉讼法》教学工作的教师发现,很多学校的法学专业虽然设立了模拟法庭课程,有的学校为了给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践环境,甚至斥巨资修建标准化模拟法庭,但是教学过程“表演化”的痕迹却是非常明显。根据分析,模拟法庭变成表演主要有以下几点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