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一然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重庆 400030)
对个人不配合防疫工作的情况上升至法律高度,是对疫情防控工作高度重视的主要体现。对于个人法律责任的优化分析,要求我们从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保障的角度出发,通过法律责任的细化落实,提高每个人的防疫意识。本文以疫情防控工作为研究内容,探讨在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基本情况下,个人不配合防疫工作的原因有哪些,通过哪些法律责任优化方法能提高个人的疫情防控责任意识与能力。
自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国家及各社会主体在抗击疫情的过程中,逐渐形成并完善相应法律规范,以为全面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法理支持。
就目前的法律规范来说,关于个人不配合防疫工作的法律责任多见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文件。如《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或者《传染病防治法》中关于“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等。这些法律法规等内容和体系的确立,为疫情防控工作指明了大方向。
但是,随着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推行,公民在防疫工作配合上也存在很多问题。虽然大部分公民对国家和社会整体防疫工作还是拥有高度的配合意识和能力,但部分公民为了追求所谓的个人自由而铤而走险,拒不配合有关部门的防疫工作,给他人和社会、国家带来了诸多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