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君,李 达
(贵州师范大学 法学院 贵州 贵阳 550025)
由于不同国家的专利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着巨大差异,这就导致我国企业所持有的专利在其他国家的司法解决机制中受到不公平的对待。例如,在2018年华为公司与三星公司之间的专利纠纷中,三星公司向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法院申请禁诉令,当地法院支持了三星公司的诉求。由于美国法院禁诉令的许可最终导致深圳中院就两公司专利纠纷而作出的判决无法执行,这直接损害了华为的合法利益,也在无形之中损害了我国司法主权[1]。我国目前在禁诉令方面的规定仍处于空白阶段,随着专利纠纷的日益增多,对涉外专利纠纷的司法衔接问题必须尽快解决,以维护我国的司法主权,确保我国当事人在国际专利纠纷案件中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禁诉令是英美法系的一种平衡制度,起源于英国的衡平法院。衡平法院设立禁诉令制度是为了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如若原告利用普通法院的制度缺陷压迫被告,衡平法院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通过发布禁止诉讼的命令来保护被告。除此以外,禁诉令的出现也被用于与普通法院争夺案件管辖权,其通过禁止案件当事人在普通法院起诉或者进行继续诉讼的方式来确定案件的唯一管辖权。不论是何种目的,禁诉令的出现,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法院之间的管辖权争夺问题,确保了法律的稳定性以及司法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