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恒
(苏州市职业大学思政部 江苏苏州 215104)
网络不是虚拟世界,不是法外之地,是现实的投射。近年来,大学生网络犯罪愈演愈烈,犯罪类型五花八门,对大学生身心构成严重的危害。本文围绕大学生网络法治缺失有何表现?根源是什么?如何重建?等问题展开深入研究。大学生是社会主义的接班人,加强网络法治建设,对于提高大学生网络法治修养,维护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空间,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法治”一词由来已久,在不同的语境中其内涵各不相同。从历史维度来看,学界一般认为“法治”源于古希腊时期的亚里士多德,他最早提出“良法之治”的范畴,认为法治包含两重内涵:一是已成立的法律活的大家遵守;二是大家遵守的法律本身应是良法[1]。网络属于虚拟世界,其实质是现实空间的延伸,并非法外之地。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互联网大会上强调:“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是虚拟世界,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大家都应该遵守法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2016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二十四次会议高票通过了《网络安全法》为互联网法治提供了必要保障[2]。作为互联网安全的根本大法,这部法律明确规定网络空间的主权原则、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义务、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义务、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则、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数据跨境传输的规则、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原则。……